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是什么?


对于劳动合同的签订的条件首先是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这样才有利于自己权益的维护。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


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a、用人单位未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在自用工之日起一年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此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上述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


b、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仍然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一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劳动合同的制定是有相关的规定的,在劳动合同法中主要是为了维护合同双方的利益来起着重要的作用,当然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比如企业是不能聘用未成年人的,对于年龄的要求也是比较明确的。




相关内容:

·新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解读是怎样的?
    新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解读是怎样的?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分别站在不同的立场,因此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是在所难免的。在双方发生纠纷之后,可以申请仲裁机构对纠纷作出裁决。我国针对劳动仲裁制订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该规则于重新作了修改。那新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解读是怎样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增劳动仲裁立案管辖冲突解决方法 新《规则》第八条增加第二款规定,在劳动...


·建立劳动关系主体与客体分别是指什么
    建立劳动关系主体与客体分别是指什么 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所涉及的劳动者是指依据劳动法律和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从事体力或脑力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人。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并具有劳动能力是成为劳动者的必备条件。 劳动关系的客体:劳动行为。实施劳动行为,完成劳动任务是劳动者的首要义务。由于劳动关系所指向的是劳动行为,所以,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必须加入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和工作中去...


·续签劳动合同降薪不续签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续签劳动合同降薪不续签是否可以索要赔偿? 合同到期,公司降薪,可以不续签合同,公司会赔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后,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均应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企业职工老工伤待遇申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企业职工老工伤待遇申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企业老工伤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审领手续时,要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老工伤人员登记表》、《老工伤人员确认意见书》、《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以及发生的医疗费用支付凭证等相关 材料,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准后支付。 2、工伤待遇因人而异。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


·劳动局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流程是什么
    劳动局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流程是什么?劳动局处理公司拖欠工资的流程是职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经协调,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


·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以此确定劳动关系之后,如果出现法律纠纷,这一纸劳动合同就是处理问题的法律依据。但是,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就是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出现法律纠纷该如何处理?不签劳动合同仲裁证据都有哪些?其实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有很多表现形式,并不固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除了劳动合同外,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还可以是: ...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
    关于工商核名是什么意思?工商核名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此类名称可以无行政区划,直接由 企业字号 行业 组织形式(如:长江 科技 有限公司),无地域限制。申请此类名称的前提是企业注册资金需达到5000万。如果满足此条件,无论是新设立企业还是已经成立的企业都可以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注册。包括一些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集团公司、实业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及一些无行业的企业名称,外...


·一、劳务关系适用什么法律文件?
    一、劳务关系适用什么法律文件?劳务关系是劳动者与用工者根据口头或书面约定,由劳动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劳动服务,用工者依约向劳动者支付劳务报酬的一种有偿服务的法律关系。劳务关系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平等主体,通过劳务合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该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和其它形式。劳务关系由《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进行规范和调整,建立和存在劳务关系的当事人...


·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取得的应得的报酬。劳动者在入职签订
    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劳动服务取得的应得的报酬。劳动者在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明确约定工资的数额与构成,以及发放的时间与方式等,公司必须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发放工资,否则,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那么,未成年工资怎样结算才符合规定?详情参考下文。 一、未成年工资怎样结算才符合规定? 1、如果是童工,那么童工的工资参照正常成年人的工资进行结算,并且工厂负责遣返费用; 2...


·请假未批旷工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请假未批旷工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未经准假强行休假,可视作旷工。在用人单位的制度中肯定都会有员工无故旷工的惩罚措施。连续旷工三天可辞退、年累计旷工五天辞退这类条款劳动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以企业通过民主制定的规章制度为准。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其中一项为,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赔偿,要看用人单位对于旷工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向劳动者送达为劳...


·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复议超过期限应该怎么办? 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劳动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是国际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的时效为两个月,已经满两个月不能申请行政复议的,如果不满六个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已满六个月,只能接受工伤认定书。  附:《行...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账务处理应该怎么做? 解除劳动合同的补贴要按照具体不同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次性补助款会计分录 1、如果支付的金额不大,可以计入“管理费用——工资”中列支。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现金 2、如果人员较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对当前损益影响较大,则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企业以后年度分期摊销。 (1)支付时: 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