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按揭房子离婚时如何处理?

一、按揭房子离婚时如何处理?


对于一方以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实际上一方已经取得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是归一方所有,因按揭行为而与银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所有权的归属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来看,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无疑的,同理,对银行所欠的债务,则可以视为是一种个人债务。对于在婚后还贷的情况,不论是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的,实际上可以视为是对一方的个人债务进行返还。因此,如果因为离婚另一方要求对此房产进行分割,另一方只能得到一方在夫妻存续期间对银行所偿还的贷款数额的一半。


由于房屋的特殊性,可以经过一个时间后升值,对升值部分的分割,由于房屋的取得是在结婚之前,其升值虽然是发生在婚后,但是不属于一种投资或收益性行为,升值部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是从升值部分是否为收益来考虑的,因此,对于升值的部分,另一方是无权取得的。另外,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对于房屋进行了装修等,则是在夫妻存续期间内的一种投入,应当由房屋取得人对另一方支付装修款的另一半。


二、婚前共同出资首付购买房屋,取得房产证,婚后支付按揭款的房屋如何处理?


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屋的并取得房产证,双方共同出资,并且在房产证上也注明房产所有人为双方,婚后,不论是以一方还是双方的财产返还按揭款,这套房屋应当为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共同财产又可以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对共有财产分割时,如不能证明共有关系为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其为共同共有。能够证明按份共有关系的,视为按份共有,共有人各方则对该共有财产按照各自享有的份额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实践中,一般情况下,情侣在婚前购买房屋时,是不会对购置房屋的份额进行约定的,那么在进行分割时,如果不能举出证据,也就只能视为共同共有。


现代人购买房屋的话,一般情况下都不是一次性付清全部的房款,而是要分阶段来付清,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按揭贷款购房,这类型的房屋,如果在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方面发生争议的话,可以要求法院来进行判决,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相关内容: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时效规定?
    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时效规定?在《合同法》中至规定了“法律规定期限”或“约定期限”,还提到“合理期限”,但合理期限具体多久并未做出明确界定。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第十五条...


·一、一方在离婚后买房算首套吗
    一、一方在离婚后买房算首套吗需要看当事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是否登记在当事人名下或是以当事人的名义贷款,离婚时是否已经将房屋过户给当事人前夫/妻,贷款是否已经还清,如果上述问题均解决,离婚后买房认定为首套房。二、首套房认定资格的标准到底是什么?这与当前我国楼市实行的因城施策原则相关,不同城市对于首套房的认定形式也不一样,主要归纳为三种:认房不认贷、认贷不认房、认房又认贷。第一种,认房不认贷顾名思...


·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房屋租赁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


·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判定购买无效的依据有哪些?
    近年来房屋买卖的纠纷并不少,常出现的纠纷在于房屋的购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而房屋购买法律效力纠纷存在多数是二手房或农村房屋。那么农村干部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案例判定购买无效的依据有哪些呢?下面就由的我们为您做详细介绍,以供您了解。 1、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以认定无效为原则,认定有效为例外,如果买卖双方都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经过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这种处理意见将我国现行土地法规、宅基地...


·2023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先出轨的怎么判?
    我们知道,夫妻双方如果离婚是需要对婚内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夫妻如果协议离婚,财产的分割,包括房产如何分割都是由双方共同商议的,如果商议不成的,可以申请法院作出判决。那如果该离婚案件中存在一方出轨的行为,2017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先出轨的怎么判?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先出轨的怎么判? 首先确定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


·房屋赠与合同书如何写?范文是怎样的?
    房屋赠与合同书如何写?范文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书 甲方(赠与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乙方(受赠人):_____(写明姓名、住址) 住所: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 甲方自愿将其下所有的不动产房产赠与乙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自愿达成赠与房产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产赠与给乙方,乙方自愿接受该房屋。该房屋具体状况如...


·房屋抵押中房屋他项权证谁保存?
    现在不少人名下有多套房产,在需要资金的时候可以办理抵押手续。在商品房抵押过程中,会涉及到一个房屋他项权证。这个是由抵押人到当地房管局申请的。和房产证一样,房屋他项权证也代表了房屋的产权。那么,房屋他项权证谁保存?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一、房屋他项权证谁保存? 《房屋他项权证》和《土地他项权证》是房地产管理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等他项权利人的法定凭证。他项权利人依凭证行使他项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在...


·买房是人生大事,千万马虎不得。有意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应充分了解
    买房是人生大事,千万马虎不得。有意购买二手房的市民应充分了解所购房产的真实性以及一些房产中介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危害,防止自己掉进陷阱。那么,购房者应该怎么选购二手房才好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购房者应该怎么选购二手房 1、有无合法产权和土地使用权 合法的产权和土地使用权证明是二手房买卖合法有效的前提,这一点作为二手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非常关键,值得每位购买者重视...


·钢架厂房征收补偿是怎样的
    钢架厂房征收补偿是怎样的 厂房如果要进行拆迁,征收方会给予一定的补偿。厂房拆迁的补偿项目比普通的房屋拆迁来得复杂,厂房的拆迁必然会涉及到对员工进行的安置补偿、停工损失等等,土地征收方在补偿的时候也要将这些考虑进去。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厂房是钢架结构,它的征收补偿会有哪些不一样吗?我们为您整理了下面的内容,希望您可以对钢架厂房征收补偿有一定的了解。 钢架厂房征收补偿 钢结构厂房拆迁标准和大多数...


·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
    夫妻复婚之后房子归谁在夫妻离婚时,离婚协议(或判决)明确房子属于哪一方,房子就是哪一方的。也就是说离婚分割房子之后,房子就会变为一方的个人财产。而之后如果双方复婚(结婚)后,在当事人没有财产约定的情况下,结婚之前各方的个人私有财产,还是认得属于该个人所有。二、相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


·一、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7、一手商品房的特别规定: 1)商品...


·一、店面装修后房东违约是否需要赔偿装修费?
    一、店面装修后房东违约是否需要赔偿装修费?1、可以要求房东赔偿装修费。《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