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公正的流程是什么?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公正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二、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三、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当父母决定为自己的子女出资购房的时候,相关法律制度上肯定没有规定必须要进行公证,父母当时能够留下其他的出资证明或者书面协议的话,也能证明这套房子并不是买给夫妻两个人的。不过,进行过公证以后也是多了一层法律保障,还有,在房产证上就无需写夫妻两个人的名字了。


相关内容:

·一、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的根据是什么?
    一、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的根据是什么?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的根据为: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以及一般质量问题等三个方面。不同的依据下,赔偿的计算方式及金额都有所不同。二、房屋质量问题怎么赔偿?1、可以参照当初购房合同,按合同要求条款对照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按合同要求开发商赔偿。2、如果开发商或相关责任人不履行,拖而不决,要记录每次与其交涉情况,要求其按次数索赔差费,误工...


·有抵押的房产该如何购买
    对于有抵押的房产来讲,虽然法律中允许当事人进行购买,但毕竟此时房产上面设立的有抵押权,因此实际交易的时候可能与购买普通房产的流程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对于有抵押的房产该如何进行购买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有抵押的房产该如何购买 卖家向银行或者个人借款并以房产作为抵押的,那银行或者个人就是抵押权人,在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


·黄岩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
    黄岩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是怎样的? 黄岩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保证黄岩城区江北片(一期)房屋拆迁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城区江北片(一期)房屋拆迁安置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拆 迁 范 围 第一条 本期拆迁范围分为A、B、C三个区块。其中A区块(大桥区块)东起离10...


·夫妻双方离婚房产补偿啥时候给?
    离婚时夫妻双方会依照法律判定分割共同财产,房产的分割时重要的一部分。很多人想知道没有得到房产的一方是否能得到相应的补偿,房产在法律上有哪些具体的规定。那么,离婚房产补偿啥时候给?下面就让我们整理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与您分享一下。 一、离婚时房产补偿的法律规定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在夫妻双方没有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情况下,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虽然婚姻关...


·父母离婚财产分配房子应该遵循什么原则
    现代社会夫妻离婚时会对夫妻的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作出划分。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包括了存款、车子等动产,也包括了房子等不动产。父母离婚财产分配房子时需要依据一定原则,具体有哪些原则,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下。 一、离婚财产分割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


·买房子很多人考虑的最多的也就是房产的价格,毕竟现在一些大城市
    买房子很多人考虑的最多的也就是房产的价格,毕竟现在一些大城市,房价上涨的很厉害,那种相隔一天买房的,最终的价格差距都是蛮大的。但除了房价之外,也有其他一些需要考虑到的因素。那么买房子主要考虑的因素还有哪些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房价 如果在同一个区域的盘价格相差太大那就应该好好考虑一下了,这里举例云龙政府旁的香榭兰庭以及德晟君园,这两个盘同样都是住宅,同属于云龙区政府商圈,同在万达...


·买房子贷款提前还划算吗
    买房子贷款提前还划算吗 1、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享受7折到8.5折的利率优惠。由于已享受较低折扣的利率优惠,目前又处于降息通道中。若央行在年内无降息动作,即使明年1月1日按照近日利率执行,利息也只会比前期更低,房贷提前还款是不合适的。2、等额本金还款期已过1/3的购房者。由于等额本金是将贷款额总额平分成本金,根据所剩本金计算还款利息。也就是说,这种还款方式越到后期,所剩的本金越少,因此所产生的利息也...


·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
    ??现如今房市调控的政策不断的加大,如果买了第一套房之后再想买第二套时首先要考虑的就是高额首付的问题。但是为了能购买第二套房很多的夫妻想出了假离婚来买房。但是假离婚来买房,不仅是违法的行为,还可能带来很多未知的隐患,所以,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办假离婚买房有风险吗? 1、假离婚买房可能会引来官司。很多人都觉得假离婚是一件小事,无非就是两个人去查一下征信记录,看...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一、商品房预售要具备什么条件 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预售商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是出售商品房的基础,土地使用权证书是合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标志。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只有在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情况下才可以从事房地产开发和房地产交易,所以,...


·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交付使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规定,只要开发商将房屋转移给购买者占有使用,也就是—般生活中说的“交钥匙”,就认为开发商履行厂房屋交付使用的义务。当然这是在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该条规定。如果当事人之间有特别的约定,应该优先适用。 1.交付的方式,根捉一般的民法原理和有关规定,包括现实交付、占有改定、简易交付、指示交付。现...


·动迁安置房能贷款吗?
    在征地拆迁之后,依法会做好被拆迁户的安置工作,所以政府会修建一部分房屋用于安置被征地或者拆迁的大众,这就是拆迁安置房。一般的商品房是可以贷款的,那么,动迁安置房能贷款吗?如果能,那贷款办理条件及相关流程又是怎样的呢?详情请见我们为您整理的下文。 一、动迁安置房可以贷款吗? 安置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划拨,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贷款,有房屋产权证可以贷款,但是贷款人要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状况良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备条款有哪些 对开发商资质进行了相关调查,到施工工地进行了实地察看,选定了商品房后,接下来就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了。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仅是在合同上签字那么简单,由于合同文本一般由开发商提供,合同不可避免地有利于开发商,购房者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相关内容,避免陷阱和风险。购房者一定要在还未签订合同、未交购房款前,与开发商进行谈判,尽力争取自己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