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他项权证到期后怎么办? 房屋他项权证到期后怎么办?房屋他项权证到期后是可以到有关部门来进行一个续期办理的,抵押有效期满,抵押仍然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这一规定表明,在登记部门登记的抵押期间对抵押权的存续并无法律效力,抵押权并不因抵押期间过期而消灭。如果债权行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
·房屋鉴定机构如何判断房屋质量? 房屋鉴定机构如何判断房屋质量? 一、房屋鉴定机构如何判断房屋质量 在房屋未交付使用前可以找建设部门的质检站,房屋交付使用后一年可以找正规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1、房屋质量鉴定要找当地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建设局监理公司或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2、房屋质量、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在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上或施工操作规程上达不到法定质量标准,是目前最常见也最容易引发纠纷的问题,纠纷问题...
·一、婚前买房按揭离婚怎么分配? 一、婚前买房按揭离婚怎么分配?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
·房产加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了吗 房产加名字就是共同财产了吗婚前房产,谁购买,产权属于谁,婚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有夫妻名字,那么是夫妻共同房产。房产证上加名字及办理费用,主要分为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办理流程是: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2、去房屋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先在预检窗口告知是来办理房产证增加配偶姓名事宜的,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如果材料齐全就给你们一个号码,然后...
·买房的时候不能单单只考虑凑足房子的首付款就可以,现在的人之所 买房的时候不能单单只考虑凑足房子的首付款就可以,现在的人之所以就业压力大,就是因为付了房子的首付以后,在日后还要源源不断的偿还银行的贷款。所以没有做好各方面充分的准备的话,即使不买房,也不能以不偿还银行的贷款为代价。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就是房子按揭还贷断的后果是什么? 一、房子按揭还贷断供的后果是什么? 第一:首付款打了水漂; 第二:契税、维修基金、城市配套费等其他费用同上打水漂 第三:已还的...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房屋拆迁是热点也是焦点,拆迁问题处理不好容易激发矛盾。矛盾的产生多数都是拆迁户对于拆迁补偿的标准不满意,从而拒绝拆迁。地区间的差异以及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各地拆迁补偿标准也不同,像太原这类大的城市拆迁标准高,同样也使得当地拆迁的居民想获得一笔巨额拆迁补偿款。接下来,您就和我们一起了解下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1、征收住宅可换房,可补钱征收住宅房屋的...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一、迟延支付房款可以解除合同吗 按规定,你要是太迟支付房款,卖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才能行使该权利: 1、首先就是你一方迟延履行债务。 2、你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换句话说就是你们之间的房屋买卖交易不能达成了。 3、在经过卖家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你还是没有履行付款义务。 不过 ,实际中通常只要你延迟付房款时,满足这几个主要条件...
·一、夫妻财产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一、夫妻财产父母赠与房产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房子不属于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二套房,可以单独赠与男方。 第一,共同共有产生的基础是共同关系。 共同共有依据共同关系而产生。没有这种共同关系的存在,就不能发生共同共有关系。但是,根据《物权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共同共有也可以约定,但该条规定的“约定”,主要是指《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第二,共同共有的财产权利不分份额。 共同共有...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一、房屋产权继承法是怎样处理过户的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继承公证。 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如果法...
·使用权房可以买卖吗?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里面,比起二手房使用权房更受众人欢迎,所谓的使用权房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公房,公房的房屋产权都是属于国家或者是集体的,使用者没有产权,即使没有房屋产权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仍然有使用权产房买卖的现象,对此很多人担心和疑问,使用权房可以买卖吗? 一、使用权房可以买卖吗 使用权的房子可以买卖。拥有的是使用权,使用权的房子在法律上可以买卖,和产权的房子没什么太大区别,价格肯定要低一些,另外交的更...
·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如何解除 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如何解除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如何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从实体上特别规定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由,对其解除程序则应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商品房买卖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可见...
·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立遗嘱? 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立遗嘱?使用权的房子不能立遗嘱。公民依照《民法典》规定立遗嘱,处分的是私有的个人财产,而不能处分他人的财产。只有使用权的房子,其房产所有权是公有或他人的,如公租房,房子使用人不能立遗嘱处分该房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