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商品房不能过户,什么商品房不可以过户

哪些商品房不能过户,什么商品房不可以过户 一、哪些商品房不能过户
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过程及其复杂。如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
办理商品房的交易过户手续从法律规定及行政规定来看,都是最简单的,但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导致在实践过程当中商品房的交易过户过程及其复杂,涉及到几类商品房的过户,对卖方来说如刚签完合同未入住的、签完合同已入住、贷款支付房款的、未办房产证的、已办房产证的但未解除抵押的、已办房产证的等;对买方来说有一次性付款购买此房的、有通过贷款购买此房、有通过转按揭购买此房的等。
二、什么样的商品房不能过户
有些交易方式是不合法的,有些交易不被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批准。举例来说:
1、刚签完合同未入住的、签完合同已入住、贷款支付房款的、未办房产证的这些情况下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前文已有论述,请参照);
2、卖方贷款买房,房产证已办理,但抵押未解除,卖方自己无力一次性清偿银行贷款,不能解除银行对房屋产权的抵押,因此也不能办理过户;
3、买方欲通过贷款买房,但卖方也是通过贷款买的房,未还清银行贷款,房屋正处在抵押状态,无法办理过户,买方也无法申请贷款,通过同一家银行转按揭的方式卖方的贷款银行又不同意,又没有中介机构或其它的银行提供其它方式的转按揭(跨行转按揭),这种情况也办不了过户手续。根据市场需求,针对类似于第三种情况,一些大的房屋中介机构或股份制银行提供一种跨行转按揭业务,以利于买卖双方的交易能顺利进行。
购买商品房肯定是为了能够获得商品房的所有权,而在我国对于房产这样的不动产来讲,只有办理了过户手续,那么该房产才是属于你的。因此,各位在购买商品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有商品房不能过户的情况出现,不然就无法获得所有权。
相关内容: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一、房屋赠与没有合同赠与行为是否有效 房屋赠与,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因此要是当事人进行了房屋赠与而没有具体签订书面合同的话,那么这时的房屋赠与行为一般是认定为无效的。 二、房屋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 (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 赠与人自愿单方承...


·一、房屋买卖合同多少天内可以解除?
    一、房屋买卖合同多少天内可以解除?《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


·怎样才能防范按揭买房的风险
    按揭贷款买房是近年来非常普遍的购房方式,它一方面缓解了购房者的经济压力,另一方面也存在诸多风险。那么,要想通过按揭贷款的方式顺利购得房屋,就需要防范相关的风险,那怎样才能防范按揭买房的风险?本文马上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样才能防范按揭买房的风险 1、申请贷款前不要动用公积金。 如果借款人在贷款前提取公积金储存余额用于支付房款,那么您公积金账户上的公积金余额即为零,这样您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
    离婚共有房产分割方式有多少 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 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 夫妻双方婚后一次性...


·夫妻离婚按揭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夫妻离婚按揭房子怎么过户手续? 离婚后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 根据我国《物权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按揭房必须是在无法律纠纷、无规划拆迁、无按揭的情况下才能办理按揭房过户。因此,一般来讲,离婚后按揭房要过户必须先付清银行贷款。 1、将离婚双方共同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原夫妻其中一方 2、将离婚双方中的一方拥有的按揭房过户给另一方 如果是这种情况,则需要还清在银行办理的贷款。若...


·租房中介费怎么算,通过中介租房要注意什么?
    如今,市面上有不少黑中介,利用租房信息骗取当事人的中介费等等。因此,在委托中介租房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了解租房中介费该如何算。这样才能避免上当受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内容吧。一、租房中介费怎么算?租房中介费是指房屋中介机构介绍求租者与房东取得联系后,最后得以成交,求租者和房东的某一方或双方按一定的比例所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佣金。租房中介费收取多少依各地惯例而定,收取方式也是,有的只向租客...


·一、商品房中惩罚性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一、商品房中惩罚性赔偿的情况有哪些?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方买卖合同不能实现,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


·发生的租房纠纷是专属管辖吗
    租房纠纷是专属管辖吗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不属于专属管辖。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虽与不动产发生牵连,但因诉争法律关系发生的依据是当事人间存在的合同,其性质仍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并非不动产物权纠纷,不应适用专属管辖,而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1、关于租赁合同的诉讼实效问题,具体如下:履行过程中因为延付或拒付租金引起的纠纷应当适...


·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上有天堂,下有苏杭,在杭州定居是很多人梦寐以求的,但是近年杭州购房规定也在有相应的调整,那么杭州二套房新政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限购范围 限购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的普通自住住房。 政策调整未涉及的内容,按原有政策执行。...


·离婚怎么分割房产,离婚房产要分割吗?
    离婚必然会涉及到房产的分割问题,但是很多人由于对此并不了解,因此在房产的分割过程中产生了许多的纠纷,那么,你知道离婚到底该怎么分割房产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您有兴趣的可以阅读下文做一个了解。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


·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
    购房的过程中,未避免出现产权纠纷,被假的卖方欺骗,建议购房者事先审查一下卖方的卖房资格,也就是看对方是否是房屋的所有人,也有没有权利来卖房。那现实中究竟该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判断卖方是否有卖房资格 我国法律规定,不具备主体资格签约无效,合同主体不相符签约也无效, 无效的合同,在合同中所约定各项条款或细节、补充部分对签约双方均无法律 约束力。所以,购...


·二手房交易的一门必修课:如何学会看房产证
    

学会看房产证是二手房交易一门必修课。

房地产权证最常见的是红色版本。

《房地产证》第一页系扉页;第二页由以下内容组成,(1)深圳市房地产权证中文文字,(2)房地产权证编号,该编号一般由“深房地(所属行政区简称)字(年份)第}号”的内容组成,反映房屋的所在地和发证时间,(3)验证条形码,(4)登记日,一般为核准办理该产证的时间,在该页中还应贴有契税完税贴花和权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