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包恬那方面?

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财产包恬那方面?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一):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婚姻法解释(二):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婚姻法解释(三):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α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离婚的时候对财产进行分割的前提是,必须要明确一下,哪些财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只有这个部分才能够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法律对此办为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比如说,夫妻结婚之后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都是属于其中。


相关内容:

·要起诉离婚应该先到法院吗?
    首先对于离婚这个问题,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且对财产分割和孩子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当达不到一致时即可进行起诉离婚。那么要起诉离婚应该先到法院吗?如果确定要起诉离婚,则准备好起诉材料到法院立案。 起诉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1、起诉状;2、证据材料,包括: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没有的可以户口本复印件替代、或派出所查询的户籍信息)、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权属证明(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其...


·一、夫妻隐匿转移财产怎么判罚?
    一、夫妻隐匿转移财产怎么判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一、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标准是什么 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是否破裂”。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


·离婚二审抚养权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离婚二审抚养权上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首部 应按顺序定出下列事项: 1、标题“民事上诉状”。 2、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先定上诉人,后定被上诉人,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等内容。特别注意应把当事人在一审中的诉讼地位加以备注。例如:“上诉人(一审被告)”,“被上诉人(一审原告)”。 3、不服原审判决或裁定的事由。如“上诉人因××一案,不服×××人民法院于 ×年×月×...


·离婚诉讼开庭原告是否可以由律师代为陈述?
    离婚诉讼开庭原告是否可以由律师代为陈述? 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律师作为代理人,只能是一般代理,不能特别授权,因为夫妻感情问题当事人最清楚,律师并不清楚,其他民事案件当事人可以不必亲自出庭,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出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当事人在法庭上应该本着实事求...


·女方不给抚养费几年可以起诉,如何支付?
    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一直是离婚案件之中的难点问题,就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规定按期足额的支付抚养费,对于那些拒不给付的现象,可以起诉。女方不给抚养费几年可以起诉? 一、女方不给抚养费几年可以起诉 可以以孩子的名义随时起诉对方(但是孩子不得超过十九周岁),同时只能起诉之前一年的,故建议尽早起诉。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在抚养费的数...


·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若想要让法官判决离婚,则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否则法官就不会准予离婚。那现实中究竟该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


·领取结婚证一定要户主页吗
    是的。办理结婚证,应出具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且户口本必须具有主页(户主)和其本人这一页,缺一则无法办理。如果户口本缺少主页或本人一页,当事人则需到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申请开具户籍个人信息证明,加注用于结婚登记使用,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就可以作为当事人户口本使用。《婚姻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


·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怎么争取
    离婚后出于对孩子的感情,夫妻双方经常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发生争议。几乎是所有人都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那么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该怎么争取呢。我们可以从法院的判决中找到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的主要依据,从判决依据的角度逐项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一、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


·无效婚姻该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在婚姻无效的时候,男女之间也是不能成为合法夫妻的,也就是说此时无法建立起一种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那么在此之前,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此时应该如何请求返还彩礼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无效婚姻该怎么请求返还彩礼 关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未作出明文规定。一般认为对于同居关...


·一般情况下重婚罪怎么控告?
    在我国农村和法制建设淡薄的偏僻山区,时常发生重婚的现象。重婚一般是指一方有配偶又与自己结婚,或者一方明知道另一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重婚属于违法犯罪。那么,一般情况下重婚罪怎么控告?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一般情况下重婚罪怎么控告? ?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重婚罪受害人可...


·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双方自愿离婚,且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子女抚养: 儿子由男方抚养,女方每月15日前付抚养费2000元整,付款方式为女方从银行汇入男方银行卡中(卡号:××××××××),直至儿子满18周岁。孩子大病、学校赞助费等大额支出,由双方平均负担。儿子18周岁以后所需的教育费等必要费用,再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女方探望权的行使: 女方每周六上午接孩子去共度周末,周日下午6点前必须送回。女方对孩...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