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纠纷财产案件多久结案?

离婚纠纷财产案件多久结案?


到法院离婚就是诉讼离婚,一审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不超过六个月;


协议离婚是男女双方自己协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后,签署离婚协议书,然后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离婚诉讼由一方当事人提起。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是“原告就被告”,即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一般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部队团以上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一般由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满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地域管辖是离婚案件管辖的一般原则,特殊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以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辖。


诉讼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


在诉讼过程中进行调解,有利于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指导工作,妥善、慎重地处理离婚案件。而且对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当事人一般愿意执行,这不仅有效预防了纠纷的进一步恶化,也减少了法院的执行工作。


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


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


审理与判决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当事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都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于离婚案件不同程度地涉及当事人的隐私,如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宣告判决公开;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死亡的,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即自然消灭,离婚诉讼已没有实际意义,人民法院应当终结诉讼。


对于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涉及到离婚与否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的判决。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起诉离婚,被告则不受上述期间的限制。实践中,因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又没有法定判决离婚的情形时,原告往往需要等待6个月提起第二次的离婚诉讼。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纠纷财产案件一般是针对于双方协商不成而走的法律程序,对于诉讼离婚一般是要经过一系列的调查才能进行判决,这也是为了可以更好的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诉讼离婚之前一定要找好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快的结案。




相关内容:

·一、情人没有出过抚养费合法吗?
    一、情人没有出过抚养费合法吗? 可以,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家庭暴力倾向如何避免有哪些法律规定?
    家庭暴力倾向如何避免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婚姻生活中,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一方性格又过于偏执,会有家暴的情况产生,施暴者多数是男性。女性在家庭暴力中多属于受害者,并且会容忍家暴,导致自己伤痕累累。对于遇到家庭暴力的人不应该容忍家暴这种行为,而需要用合理的方式解决。国家对于家暴在婚姻法和反家庭暴力法中都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保护受害者的利益。下文详细回答了家庭暴力倾向如何避免有哪些法律规定这个问题。 一、家...


·一、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一、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女方拒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下,可以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拒付抚养费承担法律责任的前提条件,是当事人有能力给付却拒绝支付。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刑法等法律规定,当事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 (一)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二)拒付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涉罪名包括拒不履行生...


·离婚子女抚养费内容标准是什么?
    离婚子女抚养费内容标准是什么?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 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子女的抚养费标准具体数额如何确定?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


·向法院起诉离婚需要什么东西
    现在有很多夫妻的婚姻观已经发生变化,如果两个人不适合生活在一起,就会选择离婚。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就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是不需要向法院上诉的,但是诉讼离婚的话就需要向法院提交材料,很多夫妻对起诉离婚需要什么东西并不是很了解,导致离婚的进程缓慢。 一、起诉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1、离婚起诉状。当然也可以到法院口头起诉,法院会做相应的记录。如何写离婚起诉状呢?(一)在开头写明被告和原告的基...


·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今,不少男女在结婚之前都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当然也有在结婚之后办理财产公证的,这也可以。不过当事人还是需要了解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这对自身来讲是很重要的。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一、婚后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婚后财产公证同一般的公证程序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及手续有:1、首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


·离婚协议签了一方反悔怎么办
    离婚协议签了一方反悔怎么办 一、离婚协议签了一方反悔怎么办? 离婚协议签了一方反悔了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二、协议离婚的条件 1、双方是合法登记的...


·哪些病不能结婚法律规定
    哪些病不能结婚法律规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1、...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不出庭如何处理
     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主要就是原告与被告,其实也就是具有夫妻关系的男女。通常都是因为无法达成协议离婚,从而才会进行诉讼离婚的。但要是此时,一方当事人或双方都不出庭的话,那么此时该如何处理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原告不出庭怎么办 1、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 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1)原告不能表达意志;(2)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


·男女要怎样才算符合结婚条件?
    男女建立婚姻关系的,不是光靠举行结婚仪式就行了,此时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申请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到结婚证之后,才能成为合法夫妻。这个时候就会对男女申请结婚的条件进行了要求,那实践中,男女要怎样才算符合结婚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男女要怎样才算符合结婚条件 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1046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


·离婚应该要多少抚养费给子女
    离婚应该要多少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抚养费的数额,双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则可协商确定,经济条件较好的一方可自愿负担较多费用,生活困难一方可适当少承担。对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不直接抚养子女的...


·重婚罪归哪个部门管
    重婚罪归哪个部门管 一般是需要去当地人民法院去起诉。 关于重婚案件的管辖分工,197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出的《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曾将重婚案件列为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的刑事案件,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后又发布补充规定如下: 1、对于由被害人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仍按1979年12月15日发出的《关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