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是指什么 宅基地虽然因为它特殊的权利属性为集体所有权,所以农村农户对它只有使用权,也需要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即宅基地证。那么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呢?接下来请看我们为您搜集的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为广泛的定义,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权,还包括其他集体或集体内部成员所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如:村办学校、办公室、村办...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怎么处理?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第七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是指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价款的协议。 第八条土地使用权人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订立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当事人一方以双方之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第九条转让方未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土地使用...
·我国目前公路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我国目前公路土地征地补偿标准 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征用越来越多,牵扯到的利益关系主体也越来越多。征收的土地类型包括了商业用地和居民用地。人们越来越关心的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公路土地作为征收对象的其中一种,它的征收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受都了您的普片热议。今天我们就给您谈谈公路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元。水田...
·宅基地和承包地互换后怎么确权? 1.已办理重新发包手续和宅基地过户手续 这种情况基本上就不存在什么土地纠纷了,你们双方只需要各自拿着互换后取得的承包权证和宅基地证去办理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确权就可以了,申请通过后,会对土地进行实际测绘,走完法定的确权流程之后,就可以领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不动产权证》了。 2.私下里互换,没有走法律互换程序 这个情况就要复杂许多。但是在农村地区却是普遍存在的。 (1)双方同意...
·农村宅基地纠纷都有哪些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都有哪些 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 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 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 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 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 7、未经有关部门...
·在符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的情况下 在符合当地限购限贷政策的情况下,当然可以买房。购房者是可以联名购房的,但是在住房限购资格核查时,需要同时核查联名购房者的资格,必须所有联名购房者的资格都满足才能购房。法律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
·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手续? 时代在不断的进步,科技持续不断的发展,人们找工作不再局限于地区。为了自身职业的发展,许多人选择外出工作。交通的便捷,距离不再是大问题。但近年来离婚率逐年上升,与长期分隔两地也不无关系。那么,若夫妻在不同地区,在外地要起诉离婚应该怎么办理呢?接下来,将和您分享怎么在外地起诉离婚手续? 在外地起诉离婚的要求: (一)诉讼法院的管辖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选择受理诉讼法院地及受理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
·河北省征地补偿分配政策有哪些 河北省征地补偿分配政策有哪些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
·土地使用权评估公式的方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评估公式的方法是什么? 现代社会,土地仍然是人们讨论的热门话题之一,为了利用好土地,改革土地制度,在一定的时期内需要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评估,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权评估是有几种方法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评估公式的方法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土地使用权评估公式的方法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市场法 (一)市场法及其适用条件 市场法也称市场比较法,是将待估...
·合同履行地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地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欠钱不还不在一个地区怎么办 欠钱不还不在一个地区怎么办?欠钱不还不在一个地区的可以先想办法和债务人沟通,协商不成的需要收集证据在法定诉讼时效内,向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
·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经济强国的最根本是要发展好民生的,事关民生最基本的内容无非就是房子,土地等这些赖以生存的根本,我国普通老百姓在日常的生活当中也非常关注国家针对房产和土地方面的相关政策。就拿城镇房产的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来说,我们下面要给您介绍的就是,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一、城镇房产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1、住宅用地,产权年限是70年;2、综合用地,产权年限是50年;3、商业用地,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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