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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 夫妻一方丧偶后的债务还需要还吗?1、夫妻共同债务:夫或妻一方死亡,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此夫妻一方死亡后,共同债务应由生存一方清偿。2、夫妻个人债务: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债务由其继承人清偿。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二、丧偶后再婚以前的债务怎么办用债务人个人财产偿还,是夫妻共同债...
·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 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 一、什么情况下会引起借款利息纠纷 个人借款利息纠纷如下: 1、借款时没有写借条。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当事人仅以口头承诺的方式来约定借款事实,而没有写借条、借据等书面借款协议,借款人到期不还钱,出借人一般无充分证据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时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2、书面约定借款,但对利息没有约定。 如果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不明确,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为无...
·有效的借条是怎样的 有效的借条是怎样的 一、有效的借条是怎样的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
·在我国关于农村无息贷款怎么贷 无息贷款就是专门针对某些特殊群体开放的一种政策,人们常说的穷人的孩子早当家的这句话是非常有道理的,有的时候反而是那些家庭收入特别拮据的孩子的学习成绩非常的优秀。面对这部分的孩子在上学的过程当中有需要贷款的话,其实都是符合无息贷款申请条件的。下面我们就详细的来了解一下,在我国关于农村无息贷款怎么贷? 一、在我国关于农村无息贷款怎么贷? 1、申请者家庭困难,需要有国家的扶持。 像无息贷款这种政策多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在我国,如果有吸收公民存款的行为,那需要取得相应的资质,否则的话该行为就是违法的。一般情况下只有银行才具有这样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而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那我国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量刑是怎样规定的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
·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怎么办 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怎么办在公司经营不善、市场潮流变化等情况下,企业可能面临破产倒闭,在企业破产时,往往会存在银行贷款还不上的情况。所以很多人都会有疑问,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时应当怎么做。下面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告诉您,当公司倒闭时,银行贷款应当由谁还。公司倒闭银行贷款还不了?怎么办一、在正常经营中,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既遂判刑标准多少年?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刑法》第160条),是指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1、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2、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别人骗我写的借条能立案吗? 别人骗我写的借条能立案吗?别人骗我写的借条能立案,只要构成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行为和借贷行为以及其他行为的界限如下: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
·股权转让后的银行债务处理 股权转让后的银行债务处理 一、股权转让的有关法定手续。 我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权转让有关法定手续的规定是:公司股权转让应召开股东会进行决议;当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其他人(包括法人、自然人)转让股份时,必须取得过半数的股东同意;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股权转让应获得政府审批机关同意;国有控股公司股权转让应经其政府主管部门和财政、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另外,股权转让时,股东转让方与受让方...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 怎样看待最高院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最新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2014)民一他字第10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
·信用卡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信用卡债务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则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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