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二、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的区别


1、对象不同:二审的抗诉对象是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而再审抗诉对象则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其中有的是一审生效的裁判,也有两审终审的裁判。


2、抗诉机关不同:二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同级检察院,再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法院的上级检察院或最高检。


3、接受抗诉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检察院的上一级法院,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的检察院的同级法院。


4、提起期限不同:二审抗诉有法定的期限(10天/5天)而法律没有对再审抗诉的期限作规定,只要人民检察院发现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不论是在判决、裁定的执行中。还是在执行完毕以后,均可提出抗诉。


5、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必然导致第一审裁判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再审抗诉不会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6、抗诉的作用和后果不同:二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阻止第一审法院的判决生效,避免将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审判结果可能改判或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也可能维持原判。而再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将已经交付执行的错误裁判纠正过来。


三、关于民事抗诉的范围


必须明确的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主要是“事后监督”,即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而不是“事前监督”、“事中监督”或者“全程监督”。一般来说,下列情况不属于检察院民事抗诉的范围:


第一,纯人身关系的裁决,如解除婚姻关系的案件,客观上已经无法进行纠正,但是因解除婚姻而导致的夫妻财产分割纠纷仍可提起抗诉。


第二,如上所述,对于生效的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抗诉;但“违反自愿原则、协议书内容违法”的,不可以抗诉。


第三,当事人对可以上诉的一审判决、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没有正当理由说明未提出上诉的,不可以提起抗诉。以此督促当事人应当积极寻求法院处理纠纷,只有穷尽法院处理渠道,才可依法申请检察院抗诉。


第四,对法院诉讼前或诉讼中作出的裁定,如诉前保全、先予执行等,虽一经作出就产生法律效力,但并不是最终裁定,当事人可以通过复议等方式予以解决,故对上述生效裁定,检察院不予抗诉。


当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出了任何的违法行为后,都将会受到司法部门的制裁和处罚,那么公安机关首先会对犯罪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已经充分掌握了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后,也是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来逮捕犯罪嫌疑人,那么犯罪嫌疑人不认同时也是可以提出上诉。




相关内容:

·行政拘留执行期限怎么计算
    行政拘留执行期限怎么计算?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比如,某人被行政拘留10日,2017年1月1日执行拘留,从1日到2日为一天,这样到1月11日执行完毕,1月11日出来。行政拘留的特点(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2)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


·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是什么?
    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是什么?对我们来说,遗失物遗忘物两者单纯看起来意思差不多,但实际上却有着本意上的差别。“遗失物”从“无”到“无”,“遗忘物”从“有”到“无”,国家刑法对于这一方面有明确的规定,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您区分三者的区别! 一、刑法遗忘物和遗失物区别 我国《民法通则》第79条第二款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


·职务侵占罪数额很小怎么办,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犯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此时可以说侵犯的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在定罪和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问题,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才能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那要是职务侵占罪数额很小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职务侵占罪数额很小怎么办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较大标准的,才能定罪处罚。而关于职...


·犯了寻衅滋事罪看口供吗?
    犯了寻衅滋事罪看口供吗? 一、犯了寻衅滋事罪看口供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


·缓刑完了之后还要坐牢吗
    缓刑完了之后还要坐牢吗缓刑有考验期,在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了。因此,在缓刑考验期间,缓刑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情形,那么在缓刑期满之后,就不会坐牢。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法...


·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怎么处罚?
    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怎么处罚?(一)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怎么处罚?胁从犯是那些本人不愿参加犯罪活动,但由于受到精神上的威胁,并迫于这种威胁而参加了犯罪活动的人,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一)共同犯罪中的教唆犯怎么处罚?1、根据《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


·对于累犯可以判拘役么?
    对于累犯可以判拘役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判处拘役。对累犯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主要的还要根据其所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判处。如果情节较轻的或法律规定最高刑为拘役的,仍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如在危险驾驶罪中,最高量刑为六个月的拘役和罚金,虽然构成累犯,但从重处罚时,最多也只能判处拘役和罚金。所谓累犯,是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


·刑事诉讼法求证的特征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求证是指国家相关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人民法庭审理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向审判机关提出证据,运用证据阐明事实,论证自己的诉讼主张成立所从事的一切活动,其中蕴含着一系列的法律价值的实现以及选择过程。 刑事诉讼法求证具有以下特征: 1.刑事诉讼法求证的主体是国家公诉机关和诉讼当事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公诉机关和自诉人实际上处于原告一方,负有向法庭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被告人...


·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
    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 一、构成刑事拘留的条件都有哪些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


·具体实践中累犯可以判处拘役吗
    如果经过认定确定罪犯构成了累犯的话,此时不管是一般累犯还是特殊累犯,按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都是要从中进行处罚的。同时,累犯还不能判缓刑,也不可以被假释。那累犯可以判处拘役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吧。 累犯可以判拘役。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判处拘役。对累犯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主要的还要根据其所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判处。如果情节较轻的或...


·什么是指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具体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稀植物及其制品进出国境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


·贩毒罪如何取证才合法?
    贩毒罪如何取证才合法? 一、贩毒罪如何取证才合法? 贩毒罪只有向知情人士询问案件的实际情况等方式取证才合法,具体的取证方法如下: (一)普通毒品案件所需的共性证据标准 1、证明抓获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过程应当具备的证据 (1)应当具有明确抓获时间、抓获地点、抓获方式的到案经过。 (2)人赃俱获的案件,应当具有从犯罪嫌疑人身上、体内或随身携带物品中起获毒品的搜查笔录、详细记录起获位置的起...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