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在合同确立之后,签合同的两方都可能在合同还没有到期的时候因为一些特殊的原因而想结束这个合同。但是并不可以任意地去结束这个合同,而是要依据法律上的一些条例,在一些情形发生的条件下才可以解除这个合同。第一、在发生下面的这些事情的时候就可以解除合同。1、因为一些在现实中已经发生的,并且无法改变的事情使合同上所写的内容的结果不可能再达成了。例如,要提供货物的这一方,因为自然灾害对于他生产过程中某一环节的损坏,而不能按照合同的约定而进行了。这时就可以提出结束这个合同。2、在还没有到达合同上所约定的时间的时候,其中的一方说出来,或者是做出来不想再继续这个合约。就是提前的违背了约定。这时是可以结束合同的。3、其中一方在已经到了规定的时间的时候还没有履行它所要尽到的义务,这是另一方就要对他进行提醒以及催告,如果在接受了这样的提醒还是没有完成,这一方就是可以提出结束合同的。4、双方中有一个人先违背了他们所定的约定,由于他的违背,使这个合同上所写的结果不可能再完成了,那么双方中的另一个人就是可以结束合同的。5、还有一些具体的特殊的其他的情况。其中所说的按法律的程序来结束合同以及按照他们之间确定合同时的约定来结束合同,这两个方面是有相同,也有不同的。按法律就是说法律上会直接给出来可以解决合同的这些具体的情况,只要是有这些情况的时候,签定合同的一方就是可以结束这个合同的。而在约定上的结束,是一个人不可以做到的,只有是两个人的问题,才可以用这种方法。他们两个方面的相同之处是指:在约定方面的可以是在法定方面的一部分,前者完善了后者。第二、遇到了什么样的情况,会使这个合同不能在结束了,也就是双方都没有结束这个合同的权利了呢?1、在法律上已经做出了相关的要求或者是这个双方在合同约定的时候就已经说明了情况。两个人都只有在一定的时间内才可以去结束这个合同。既然已经说出了这个明确的时间,那么一旦超过了这个时间,也就没有结束合同的权利了。2、如果法律没有要求,而且当事人两方在做这个合同的时候也没有确定出来这个权利可以行使的时间范围的话,按正常来说是可以行使这个权利的,但如果有一方已经催促并且告知让另一方来结束这个合同,但它却没有在应该行使自己权利的这个时间范围内去行使,那之后他便在没有结束合同的权利了。根据上面对于这一方面的所有的叙述,我们知道了关于结束合同相关的一些知识,如果真的想要结束合同,这个过程中,一定是很复杂的,并且还会遇到其他的一些难题,我们就可以查找相关的资料以及上网进行咨询。



相关内容:

·合同纠纷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合同纠纷要向法院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和第108条第三项“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的规定,你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法院提交你的诉讼请求及其主张或反驳、反诉所涉及的相应的证据,否则,你的诉讼主张将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你将承担败诉或对你不利的后果。你不能伪造、隐匿、毁灭证据,也不能指使、贿买他人作伪证。人民法院若发...


·合同违约金滞纳金处理是不是只能要求赔偿一项
    合同违约金滞纳金处理是不是只能要求赔偿一项可以同时要求赔偿,违约金与滞纳金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法律概念。由于我国群众的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往往不能分清违约金与滞纳金的区别。若仅仅因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了滞纳金,没有约定违约金,就以民法典中没有关于滞纳金的规定为由判决驳回当事人要求给付滞纳金的诉讼请求,这显然违背了民法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也是对民法原则与刑法原则的误解和混淆。...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以后,这些主体将成为合同的主体。订约当事人既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合伙等)。无论订约当事人的形态如何,合同必须存在着两个利益不同的订约主体。也就是说,合同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只有一方当事人则根本不能成立合同。 第二,订约当事人...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的体现有两方面: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二是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但值得注意的是,财产分割协议却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


·一、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理由有哪些?
    一、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理由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是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理由:(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二)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三)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四)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 一、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范文是什么? 北京写字楼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随时辞职是否合法?
    一、试用期没签合同随时辞职是否合法? 1、试用期没签合同随时辞职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满足什么条件赠与合同才生效
    满足什么条件赠与合同才生效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属于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无偿的给予受赠人而订立的合同,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所赠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赠与如果是为逃避履行法定义务,将自己的合法财产赠与他人,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无效;2、必须是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


·入职签试用合同书的作用是什么?
    社会在进步,经济在增长,更多的人去打工。然而打工面临的就是试用期,每个劳动者入职签试用合同书,这是必然要经历的流程。入职签试用合同书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也是劳动者们关注的问题,接下来就给您介绍有关于这个问题的法律知识,希望您能够了解更多。 一、什么是使用合同书? 试用合同书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试用期间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员工试用期是指从新员工报到上班开始,经历岗前培训、岗...


·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有效吗?
    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有效吗? 一、主合同未生效从合同有效吗? 无效,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从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因此,主合同无效,从合同则无效。 二、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哪些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


·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标准大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标准大是怎样的? 实践中,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手段多种多样,其中就包括了合同诈骗。合同诈骗达到一定的数额会构成合同诈骗罪,法院在审理合同诈骗相关案件时会根据合同诈骗的数额对犯罪人员量定刑罚。那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标准大是怎样的?下面和我们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标准是怎样的?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怎么认定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怎么认定合同无效一、合同无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无效合同的认定不仅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也是一个科学判断问题。司法实务中的合同形形色色,涉及方方面面,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无效,具有相当难度。况且在不同时期的立法中,对之也有不同的语言表述。目前对无效合同的认定和处理,存在尺度不一、处理混乱等问题,导致大量不应无效的合同被认定无效。笔者认为,当前对合同效力认定的标准应是违反法律、行政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