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怎么算

一、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怎么算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此,退休返聘人员需要先减除相关费用后,再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二、退休返聘人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文件规定:“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协议),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二)受雇人员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时,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资收入;(三)受雇人员与单位其他正式职工享受同等福利、社保、培训及其他待遇;(四)受雇人员的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等工作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此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526号)第三条中,单位是否为离退休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再作为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的界定条件。”三、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如何赔偿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如何赔偿?首先,贵公司返聘的这位同志,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不属于工伤。因为该技术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不再具有劳动法律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其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聘用)协议,不是劳动合同,其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在《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规定的调整范围内,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认定条件来认定工伤。如贵单位与该同志签订的
“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关于该同志此次事故的费用是否应当由贵单位报销的问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该同志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第三者人身伤害,雇佣单位(贵单位)对该同志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的人身伤害,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受行业特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要求、市场竞争激烈等影响,用人单位通常会选择聘用兼职、退休人员从事产品研发、技术支持、咨询顾问、财务等此类“越老越值钱”的工作岗位,并以此来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的快速发展。然而,很多用人单位却忽视了此类人员发生工伤应负的法律责任,反而大大增加了用工成本和法律风险。因此,各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为兼职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为退休人员缴纳雇主责任险或者意外伤害险,以减少用人单位用工成本支出,避免法律风险。若退休人员被返聘了的话,所取得的收入,也是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缴纳个税的。而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也是有可能受到人身伤害,此时就不能再按照工伤进行处理,仅仅只能按照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
相关内容:

·试用期裁员该如何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试用期裁员该如何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协商程序。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2、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作的职工,通过调解解决劳动争议当属首选步骤。 3、仲裁程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


·工资约定不清楚如何处理
    对于劳动者来讲工资向来都是很重要的内容,为单位提供劳动,无非也是为了想要从单位获取工资报酬。但有的时候可能会发现之前双方就工资约定不清楚,那么这种情况下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工资约定不清楚如何处理 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劳动报酬一定要明确、具体,包括明确劳动报酬的法律后果等相关内容。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对劳动报酬处理模糊,或者口头约定,因此常常引发劳动争议...


·自动离职扣多少钱工资?
    自动离职扣多少钱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未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用人单...


·如何对劳动关系认定
    如何对劳动关系认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当您准备申请劳动仲裁时,您必须证明您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以证明: 1、尽量提供能证明为用人单位提供过劳动的...


·当在外工作的人员生活水平提高后,都会考虑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
    当在外工作的人员生活水平提高后,都会考虑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才算是真正的安心,但是他们常常在买房的过程遇到一些专业性词语并不是特别的了解,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些房子上房是什么意思,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房子上房是什么意思 房地产开发中的上房指没有竣工验收备案证,没有水也没有电的房屋。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为了实现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包括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而从事的土地开发和房...


·试用期间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几种
    试用期间辞退员工的条件有几种与解除正式劳动关系相比,试用期内的解除条件要稍低,但也并非随便就可让员工走人。1.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要赔偿吗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


·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
    教师聘用合同违约金规定是怎样的在教师聘用合同中,几乎无一例外地都有违约金条款,并且是教师违约要向校方支付违约金,而极少有校方违约向教师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许多教师因为需要工作而不得不接受这种权利义务不平等的聘用合同。如果教师单方解除聘用合同,则按没有履行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来计算支付违约金。一般以没有履行期限1年赔偿校方1万元甚至更多来计算,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除此之外,也有一些聘用合同约定,如果...


·纪委立案侦查后续工作是什么?
    纪委立案侦查后续工作是什么? 一、纪委立案侦查后续工作是什么 在公安机关立案后,根据我国一般程序,下一步是展开对案件的侦查。警察会迅速开展对于案件的侦查活动并且依法抓捕犯罪份子或者犯罪嫌疑人,将其拘留、审问。 刑诉法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 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七级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总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待遇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因为每个省市发展不一样,所以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二、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期限工伤认定也好,工伤等级鉴定也好,归根结底是要进行工伤待遇赔偿,确保当事人合...


·认定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
    认定工伤的情况都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认定要点】所谓“预备性工作”,是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