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辞职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一、辞职如何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辞职后,就解除了劳务工作关系,劳动合同当即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辞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两点:


1、运用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


2、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二、司法解释


在《劳动法》实施之后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辞职报告是主动辞职,无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自动解除也可以被动解除。这就是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自动离职的联系。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辞职即辞去职务,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的行为。


决定离职之后,会有一系列人事手续要办,一般来说是由原单位开出退工单,并将你的档案转出。另外还有你的养老关系和房屋公积金等等也需要一并转移。假如你已经找到了新单位,那么只要将原有的劳动关系转到新单位即可,假如你是待业或者出国等等,那么就必须咨询有关部门后妥善处理,以免将来你需要用到这些关系的时候发生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一般情况下,辞职后就终止了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是,辞职后在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赔偿,如果是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赔偿,另外在辞职后应当对劳动者的社保进行交接,便于劳动者在新的劳动单位进行接入社保交纳。




相关内容:

·一、劳动合同签完不给员工合法吗?
    一、劳动合同签完不给员工合法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必须要以书面形式确...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一、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时间内离职需要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普通的经济合同中比较常见,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在实务中有很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对劳动者约定高额的违约金,其中最常见的是对劳动合同的期限约定违约金,用人单位为了避免劳动者经常辞职给单位带来利益上的影响,所以约。二、劳动合同期限内怎样辞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一、员工辞职随时走了可以吗?
    一、员工辞职随时走了可以吗? 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否则属于违法解除。 2、如无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况业限制协议及服务期协议,员工离职均不能收取违约金。 3、如员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有证据证明造成了经济损失,可以另行主张赔偿。 4、可签4个月。 二、什么情况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


·工伤抚养费计算方法有哪些?
    工作中不少地方会出现人身损害的情况,如果不幸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死亡,一般这种情况用工单位都会对其家属进行赔偿。基于对家庭中成员生活来源的考虑,其中有一项比较重要的是对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么,工伤抚养费计算方法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来介绍一下。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导致的人身伤害损害赔偿案件中,受损害方的损失赔偿自不必说,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还存在一种复杂的情况,就是受伤害方因致害导致伤残或者死亡...


·建筑工程质量定义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定义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就是质量问题,这充分的表明了现在人们普遍对于质量都是非常重视的,但是实际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是不知道建筑工程质量定义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建筑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美...


·劳动争议与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争议与调解流程是怎样的 一、申请与受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如果认为需要通过调解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就应当向所在企业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明确提出调解申请,调解委员会只有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才能考虑是否受理。申请调解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任何人不得对此进行非法干涉、限制和剥夺。根据工作规则第14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含哪些内容? 住宅是我们居住的地方,它的质量是我们十分关注的,决定着我们生活的质量。所以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是很重要的,它基于分户的前提,在一些屋面、窗户等具体的地方仔细检查,确保房屋的质量安全之后,形成验收书。那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书包括哪些部分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相关的事宜。 一、分户验收 即“一户一验”,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工程竣工...


·公务员工伤病休待遇如何规定?
    公务员工伤病休待遇如何规定1、公务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所以公务员因公受伤没有工伤保险赔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公务员法》第2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第3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所以,公务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调整。即公务员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公务员因公负伤...


·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怎么处理
    劳动合同约定工作地点变更怎么处理工作地点属于合同法定内容,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公司无权单独变更,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经过协商达成一致的,变更合同,合同继续履行;不能达成一致的,公司应当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并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公司不经协商变更工作地点的,劳动者有权拒绝(救灾、抢险等临时性紧急情况除外),公司因此解除合同或者给予处罚的...


·武汉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武汉加班工资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故而我国立法机关根据我国实际,制定了适宜于我国基本国情的劳动法,根据这些法律的规定,职员每周的工作时间都是受到限制的,对于超出时间的,需要按照当地加班费的规定,支付给职员一定的加班费。我国各地的加班费规定是存在着差异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武汉加班工资的规定的相关信息。 武汉加班工资的规定: 加班工资倍数与时间计算: 《...


·工伤30天后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工伤30天后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一、工伤30天后死亡的算不算工伤? 工伤30天后死亡的算工伤,但职工不能反复就同一件工伤事故享受工伤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


·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
    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工伤认定书需要写明哪些内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治时问或职业病名称、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为工伤、视同工伤或认定为不属于工伤、不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认定结论。 (六)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的部门和期限。 (七)作出认定决定的...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