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一审和二审之间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一、一审和二审之间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如果一审就已经给出了抚养费的判决,在一审关于抚养费的判决结果生效之后,一审到二审之间就应该支付抚养费。如果一审之后,有支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对一审当中关于抚养费的判决结果还存在争议,一审到二审之间的抚养费就暂时先不需要支付。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21条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二、抚养费的标准

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三、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综上所述,如果离婚官司的二审并不是对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提出了上诉,那一审当中对抚养费的判决结果就正式的发生了法律效力,从发生法律效力的那一刻开始当事人就应该支付抚养费了。抚养孩子的一方必须要根据一审二审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是否要支付抚养费的。


相关内容:

·应该如何给付离婚抚养费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尚有未成年的子女,那此时对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就需要实际支付子女抚养费,以尽自己的抚养义务。但现实中,很多人对抚养费的纠纷不是很了解。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就在下文中告诉您应该如何给付离婚抚养费。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问题是怎样的? 1、夫妻双方离婚,孩子由一方抚养,不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给付离婚孩子抚养费; 2、抚养费包括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告第三者重婚罪需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
    告第三者重婚罪需哪些证据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1、 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2、 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


·什么条件可以判定自动离婚
    什么条件可以判定自动离婚 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必须通过离婚登记或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一、婚姻法中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
    一、婚姻法中小孩的抚养费由谁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孩子上大学的费用是否在抚养费之内?父母承担抚养义务的对象是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


·离婚可主张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离婚可主张赔偿的条件是什么(一)一方有过错并且过错形式是故意司法实践中,法院认定一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其主观方面必须存在过错并且是故意。从婚姻法规定的四种情况看,有过错方所持的主观心态均为故意,没有过失的情况。也即是说,实施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不管是通过作为形式,还是不作为形式,行为人都认识到其行为的法律后果。(二)客观上存在法定的过错行为婚姻法46条规定的四种行为包括:①重婚行为。包...


·在我国不请律师能诉讼离婚吗?
    在我国不请律师能诉讼离婚吗? 起诉离婚,聘请律师不是法院受理的前提条件,当事人完全可以独立参与诉讼过程,诉请准许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判决子女抚养权。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享有诉讼参与权,包括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也就是说,起诉离婚时,当事人享有自主权,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如果当事人具备基本法律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事实清楚,举...


·一、 婚姻法对财产分割新规定是什么?
    一、 婚姻法对财产分割新规定是什么?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这些规定的立法本意是就诉讼离婚而言,司法解释一的第三十一条规定 “出现《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情况的,诉讼时...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构成要件有哪些? 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 3、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 4、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 二、离婚请求赔偿的法定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诉讼离婚一般需要在3个月内审结完毕,当然如果情况比较特殊的话,则可以申请延长3个月的时间,不过要说离婚案件实际花费的时间,这就无法确定了。而实践中当事人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是需要有法定理由才行,那究竟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提起诉讼离婚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其实,提起离婚诉讼的法定事由很简单,只要当事人一方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并且不能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的,就可以...


·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 婚姻是法律上对于两个人结合的承认,当事人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律。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这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法官享有很大的司法裁量权。那么,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1、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对于夫妻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有细分了三种情...


·如何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
    离婚财产分割就是夫妻离婚的时候,依照法律规定,把夫妻共同财产划归个人所有。那么夫妻在离婚后该如何来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呢?具体对财产分割的方式又有哪些?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一、如何解决离婚后财产分割问题(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和权益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财产类型:银行存款(包括工资、经营性收入、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


·2018农村抚养费大概多少
    2018农村抚养费大概多少 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 具体的计算方式为: 1、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农村离婚孩子抚养费的算法可以参考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