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是从事故

交通管理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时限是从事故现场调查当日起十日内出具。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对于已经进行了现场勘察的交通事故,应当在从进行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所涉案件中,存在需要进一步鉴定的情况,可以适当予以延期,但在鉴定结果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于尚未侦破的交通事故,存在肇事方逃逸情况的,如果受害方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接受请求之日算起,在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中除了需要载明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受害情况和调查情况之外,还需要注明受害方有无过错。第二、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如果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情况,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在检验、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如果所涉交通事故需要进一步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从现场调查结束之日算起,在3日内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予以鉴定。如果有伤亡情况,所涉案件中伤亡人员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进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向上一级部门报备。第三、鉴定、检验机构一般情况下应当自接收检验资料起二十日内出具检验结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具的,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应向上级部门报备,上级部门批示后可延期出具,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于所涉案件中需要检验、鉴定的相关证据、项目等,交通管理部门应该与鉴定方约定一个时限,一般情况下,约定时长不得超过20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超过20日的,需要上级部门进行批复。第四、当事人收到检验结果认定情况之后,若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在检验结果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只能申请一次。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于已经出具鉴定结果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鉴定结果的2日内将结果报送案件当事人。当事人双方如果对鉴定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在收到鉴定结果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重新鉴定的鉴定结果出具后,在2日内送达当事人。重新鉴定只能申请1次。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相关内容: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仅对社会公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而且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仅对社会公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巨大损失,因此,我国相关法律对醉酒驾驶行为制定了十分严厉的处罚措施,其中一条就是吊销醉驾人的驾驶执照,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对醉驾人给予惩罚,另一方面限制其驾驶行为,防止造成新的社会危害,那么,醉驾驾照五年不能考吗? 一、酒驾和醉驾的判断标准 1、饮酒驾车 饮酒驾车判断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


·购车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车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现在路上的车辆越来越多,不少人也在加入有车一族。那么购车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我们在购车时应该如何避免商家的购车陷阱,下面就让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在购车合同中我们需要注意的东西,以及一些术语带来的陷阱。 一、合同中的注意事项 1、车辆信息务必写详细 明确约定汽车的品牌、汽车标识号码、发动机号码、汽车代码(车架号)等汽车本身应有的要素,尤其是汽车代码与汽车标识号码...


·一、交通事故车维修费保险时效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车维修费保险时效是多久?1、交通事故车维修费保险时效一般是三年,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


·汽车按揭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随着时代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逐渐提升,出行也是越来越方便,小车也是越来越多。买一款自己喜欢的车辆也是每一位驾驶员的心愿,为了迎合买车人的心理,车行近几年也是推出了多种优惠政策,其中就有关于汽车按揭,那么汽车按揭流程是什么呢? 一、汽车按揭流程具体是怎样的 关于汽车按揭流程,有以下解答 第一、我们看好自己喜欢的车型以后,就要跟银行有合作资格的经销商处购车,同时要签订购车合同,这个合同要写清...


·一、交通事故赔偿可以采用风险代理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可以采用风险代理吗?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1、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2、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3、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


·批捕案件能交办给下级检察院吗?
    一、批捕案件能交办给下级检察院吗?可以,根据《高检规则》第十四条 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直接立案侦查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


·离婚诉讼提交到哪里办理?
    离婚诉讼提交到哪里办理? 一、离婚诉讼提交到哪里办理? 在起诉离婚的情况下要怎么确定管辖法院,并不是所有的法院对你的离婚案件都是有管辖权。如果提起诉讼的法院不具有管辖权,自然也就不会受理案件,那么当事人就会白费功夫,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离婚诉讼通常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另外有几种特殊情况...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赔偿是少不了的。但是赔偿的数额和由谁来赔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肯定赔偿是少不了的。但是赔偿的数额和由谁来赔偿,这些都不是由交通事故当中的哪一方说了算的,国家制定都有详细的赔偿准则。而且赔偿也是要在进行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以后才可以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一)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方为全部、主要、同等、次要责任的,由保险公司(或机动车...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在一起如何赔偿?
    一、工伤和交通事故在一起如何赔偿?(一)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的,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交通事故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的,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应当予以偿还。(二)交通事故赔偿给付的死亡补偿费或者残疾生活补助费,已由伤亡职工或亲属领取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者一次性伤残补...


·上海交五险一金有什么用
    五险一金离不开每个人的生活,可以说是生活的“必需品”,其中部分由个人缴纳,其余则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我们通常需要了解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如何缴纳、以及缴纳后如何查询、如何使用等问题,那么在上海交五险一金有什么用处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 一、住房公积金 (一)如何缴纳? 在上海现在,住房公积金由单位缴纳7%,个人缴纳7%,缴费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平均月工资。 (二)怎么用? 1、购房...


·一、宁波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多钱一天?
    一、宁波市交通事故误工费多钱一天?国家规定误工费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没有硬性规定每天为多少。“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


·一、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交通事故造成十级伤残的,按10%的伤残赔偿系数进行,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标准按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划分为十级,赔偿系数从100%至10%,分十级逐级递减。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