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是什么意思

??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含义是说和案件有关联影响案件公正公平审理的人员或者企业机构组织等,应该回避,不能参与到案件中来。因为法律案件的公平公正处理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准则。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自古代以来便存在,只是现代法律将其明确规定到法律条例中来。根据近现代西方历史中的思想,人生而平等,每个人都拥有享受幸福的权利,那么自然每个人也应当享有司法公正的权利。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也很广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参与案件各个环节的公职人员,诸如法官、警察甚至记录人员等,所有可能会妨碍影响到判决公正的人员都不能参与到诉讼中来。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实行的目的① 保障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这是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的最重要的作用。公检法人员只有在全面了解到事实真相的基础上,才能依法审理和审判案件。犯罪者应得到应有的惩罚和付出相应的代价。无罪的人不应该被误判,还无罪者清白之身。司法机关的人员应当秉持此原则,在掌握全面真是的证据的基础上,做出冷静客观的司法判断。但是如果有与案件的关联的司法人员或与案件人员有着某种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处于自身的情感和利益诉求,就很有可能对案件造成误判甚至造成冤假错案。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能够让相关人员及时退出案件的处理过程,有助于实现案件的公平公正审理,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② 保障案件处理阶段的当事人受到尊重和公平对待这是刑事诉讼法回避制度是关键之处。案件诉讼不仅仅追求结果的公平公正,更应该让案件参与双方都收到尊重和公平对待。回避制度就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一环。只有利益相关方都退出案件诉讼后,案件中的当事人才可能不会受到异样的眼光对待,一视同仁地进行诉讼,司法人员有义务维护当事双方均能平等参与诉讼的权利。③ 维护法律制度的尊严,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公平正义不能只停留于表面,浮于形式,需要以切实可行可见的方式来规范和维护。如果利益相关者参与到案件诉讼的过程中来,司法机构和法律制度很容易失信于人,失去本应具有的权威和公信力。司法也容易陷入到“塔西佗陷阱”中来,一旦人们对此失去信任,那之后无论怎样挽回,所做的一切事情都很难再让人信服。同理,回避制度就是一个帮助司法远离“塔西佗陷阱”的重要方式。不给利益相关者机会和余地。有利于减少人们对司法机构和人员的怀疑,尊重司法判决结果和流程。促进社会法律秩序的发展和完善,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心。目前来说,我国的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有很多的种类,从法律范围、实施的程序和法律责任等都有涉及。但总体而言,我国的回避制度仍旧不够完善,实际应用中也存在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和建言献策来促进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完善和实施。如果你想了解更多有关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内容,小编为你精心整理推荐以下内容,快去点击查看吧!



相关内容: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一、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区别有哪些 1.概念不同: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处罚不同: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十三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司法解释规定怎么处罚?
    一、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司法解释规定怎么处罚?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假释考验期满后再犯新罪法院会直接审理此新罪并量刑,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根据其不同表现作出不同的处理:(1)如果假释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又犯新罪,无论所犯的新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是重罪还是轻罪,都要撤销假释,对新罪作出判决,将新罪所判处的刑罚与前罪没有执行完的刑罚,按照《刑法》第71条规定的数罪并...


·敲诈勒索罪跟抢劫罪有哪些不同
    敲诈勒索罪跟抢劫罪有哪些不同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主要是:1、抢劫罪的“威胁”是当着被害人的面,由行为人直接发出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可以是当面发出的,也可以是通过书信、电话等形式发出,可以是行为人本人发出,也可以通过第三人发出。2、抢劫罪的“威胁”是扬言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都是当场可以实施的;敲诈勒索罪的“威胁”一般是扬言将要实施,并不一定当场实施,威胁的内容可以当场能够实施的,也可以...


·根据法律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才会坐牢?
    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才会坐牢?根据刑法规定承担刑事责任才会坐牢的,因为如果承担的是行政责任或者是民事责任的话,那么都不需要总要坐牢的这一个地步,毕竟形式方面的坐牢,它已经是完全的现成了人身自由,相对来说是所有的处罚措施当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发生交通事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都是要被判刑的。交通事故中的刑事责任通常就是指交通肇事罪,很多情况都有可能被判刑,一般会被判刑的情况都是发生在致人死亡或是肇...


·入狱之后多久可以减刑一次
    减刑是在原来判处的刑罚的基础上,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那么根据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发生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根据罪责刑相适用原则,减刑要有一定限度,包括减刑时间限度。所以罪犯在入狱之后多久可以减刑一次?本文为你一一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哪些情况罪犯可以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


·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不批捕是合理的吗?
    一、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不批捕是合理的吗? 隐瞒犯罪所得检察院不批捕是不合理的。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所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符合条件的,就有可能被逮捕。并且将犯罪事实进行隐藏的就属于犯罪的行为,还会被从重处罚。 二、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


·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对嫌疑人采取拘留,这似乎是很多刑事案件都存在的现象,也是世界各国执法机关常用的执法手法。但是不得不说,要采取拘留的手段,也不是可以随意的,是需要满足相关条件的。那么不立案能拘留吗?刑事拘留的条件是什么?事实上,不立案也是可以对嫌疑人采取拘留手段的,只不过不立案的拘留是有一定的时间限制的,一般不能超过15天。 一、不立案能拘留吗? 不立案也是可以拘留的,...


·贪污罪证据质证技巧是怎样的
    不管是怎样的诉讼,都要有人举证,然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对证据进行质证。对于刑事案件来讲,具体的质证技巧其实都是一样的。接下来,就请您跟随我们一起看一下贪污罪证据质证技巧都有哪些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现在很多刑辩律师对于取证程序的合法性并未给予太多关注,而是将全部精力放在案卷证据本身,这样往往会漏掉很多有价值的辩点,甚至是突破点。 (1)通过刑讯逼供或者诱供获得的证据。 现在刑事案件中存在刑讯逼...


·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吗?
    企业开展市场竞争,首先要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如果采取恶意竞争手段,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企业犯罪属于单位犯罪,除了企业被处罚金外,负责人还面临牢狱之灾。从犯罪主观方面看,有故意和过失之说。那么,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了解下。一、单位犯罪都是故意犯罪吗?单位犯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单位犯罪是公司、...


·占有他人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
    占有他人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 一、占有他人财产罪的规定是什么? 占有他人财产罪的规定是新《刑法》分则第五章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告诉的才处理。 本罪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之所以会构成刑事犯罪,肯定是因为行为人的具体行为侵犯了法律保护的法益,因此才需要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而这里侵犯的法益也可以说是具体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的刑事犯罪侵犯的客体不同,那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什么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操纵证券市场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涉嫌下列情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