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一、遗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包括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姓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遗产所有权证明;(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5、 当事人需要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6、 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二、办理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


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 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 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


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 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三)出证和送达


遗产公证和遗产的继承都从当事人去世之后开始,大多数的人所要办理的是遗嘱公证,对遗产没有必要进行公证的,因为没有遗嘱,就算办理了遗产公证,将来还是要为遗产分割的问题引发相关的纠纷的。公证机构会办理遗产公证的,也得建立在所谓的遗产都是当事人生前的合法收入才行。




相关内容:

·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 一、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
    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 一、应该怎么去公证处公证继承? 一)申请遗嘱公证 1、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怎么办
    继承人放弃继承后又反悔的怎么办继承人放弃继承后是否可以反悔,分两种情况考虑。1、在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反悔的,因为遗产还未分割,遗产还不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如果各继承人同意,应允许其反悔。在诉讼中,则由法院根据其理由来决定是否允许其反悔。2、在遗产处理后反悔的,因为遗产已分割完毕,遗产已是各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为维护财产稳定和交易安全,所以不允许反悔。二、放弃继承权有哪些注意事项1、放弃继承只...


·再婚夫妻有相互继承权吗
    有的男女在离婚之后,找到了自己的真爱又会再婚。而对于再婚的夫妻来讲,因为有过一段婚姻了,所以此时会格外小心,也会相应了解类似于再婚夫妻有相互继承权吗这样的问题。下面我们就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再婚夫妻有相互继承权吗 夫妻互相享有继承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家庭关系中地位平等的一个重要标志。夫妻间的继承权是基于婚姻的法律效力产生的,是以夫妻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的。也就是说,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什么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但属于正当防卫的除外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其行为必须是以剥夺被继承人之生命为目的,若继承人对被继承人所实施的不法行为虽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为,但不以剥夺其生命为目的,则尚不能构成杀害行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是指继承人中之一人或数人出于争夺遗产之动机而故意杀害与其居于同一顺序之其他继承人或先于其继承顺...


·养子女等不是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
    养子女等不是亲生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1、按照法定继承来说,养子女等不是亲生子女的继承权与亲生子女是一样的,因为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属于法定的第一顺位继承人。2、被继承人生前未留有合法有效遗嘱的情形下,在法定继承程序之中,与被继承人形成实际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与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双方均有权依法成为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所谓形成实际抚养关系,是指被继承人(继父或继母)...


·一方重婚生子有继承权吗
    一方重婚生子有继承权吗认定一方存在重婚行为,而同时也与第三人生育了子女的,通常这样的子女是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中的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而,作为非婚生子女对亲生父母的遗产也是享有继承权的。因此,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继承权,但却不一定就是一方一半,这还要视子女的多少来具体分配。因为除了子女还可能有其他继承人。二、继承的相关规...


·无继承人遗产范围是什么
    实践中,无论死者是否有合法的继承人,关于遗产的范围都是由法律事先规定好的。那么我国法律究竟是如何规定遗产范围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无继承人遗产范围是什么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包括以下财产:(1)自然人的合法收入;(2)自然人的房屋和生活用品(3)自然人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自然人的文物、图书资料;(5)法律允许自然人所有的生产资料;(6)自然人的著作权...


·应该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
    一般在按照法定方式分割遗产的时候,为避免日后产生纠纷,继承人们在就遗产分割达成一致之后需要实际签订书面协议,也就是遗产分割协议。但具体应该如何来制作遗产分割协议呢?可能很多人就不太清楚了,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如何制作遗产分割协议 遗产分割协议,是指依法应当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以及有关当事人之间,就遗产分配问题协商一致而达成的书面协议。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继承人对遗产...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
    一、新婚姻法事实婚姻继承遗产可以吗? 事实婚姻完全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能构成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间有继承权,而且是作为对方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事实婚姻...


·在我国继承法中
    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了继承很多方式,如代位继承。转继承等。简单来说,代位继承就是当子女先于父母死亡时,孙子孙女可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代位继承其遗产。那么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对代位继承立遗嘱仍旧适用吗?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发生代位继承,在遗嘱继承中不发生代位继承。如果遗嘱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并且先于遗嘱人死亡,则该遗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不能代...


·入赘女婿和孙子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入赘女婿和孙子继承权规定是什么?入赘女婿和孙子继承权规定是通常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与儿媳一样,女婿与岳父母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权的根据之一。夫妻双方互有法定继承权,而姻亲关系无法定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无继承对方遗产的权利,即儿媳对公婆、女婿对岳父母的遗产无继承权。因此,我国《民法典》未将入...


·遗产怎么分配
    遗产怎么分配 有关遗产的分配,首先,如果有遗嘱,遗赠的按照遗嘱,遗赠的分配继承,当然遗嘱遗赠违反公序良俗的除外。 如果没有遗嘱遗赠,按照以下顺序等额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