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四、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五、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六、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七、因其它原因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


(章)员工(签名)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注:


1、此证明书壹式贰份,单位留存备档壹份、员工个人留取壹份。


2、附《劳动合同法》相关法律条款。


用人单位预告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有以下一些举证责任问题:


(一)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仍然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的,用人单位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只有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仍然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以及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都规定,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这就意味着,医疗期届满后,企业需要证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到工作,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道程序。


(二)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履行预告程序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适用这一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不能胜任工作,是指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员工的工作内容,特定行业的,还需要明确工作量。如果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工作量的,只能参照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来确定,一般来讲,应参照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不能参照最高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因此,提供本单位平均的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就成了劳动者被证明能不能胜任工作的重要证据。


2、经培训或者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这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有个程序:必须先培训,或者调岗,如还不能满足新的岗位要求,则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指出的是,劳动者被证明还不能胜任工作,必须要能证明。为防止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发生举证不能的风险,企业需在劳动合同中或在岗位说明书中确定员工的工作量,如果因此而培训员工的,还需要保存相应的培训资料。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解除的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可以用预告通知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操作时要注意必须证明同时符合的两个条件:


1、要证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是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导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况,如单位迁移、被兼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撤消等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情况。如果当事人就某一种情形出现是否属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认识不一致,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法院裁定。


2、要证明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或者中止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确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与员工的沟通和协商,即与劳动者要先走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程序,只有经协商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关系解除证明的范本,每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都是有着相应的编号的,那么一般在该单位的人事部门系统中都可以用编号查询到员工的离职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者在新的用人单位入职,以及对于现有政策的转移,如社保,公积金等都是需要该证明才能够转到新的单位的。




相关内容: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班工资怎样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加班工资怎样计算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


·四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四级伤残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四级伤残赔偿标准的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等。二、伤残四级的其他赔偿(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


·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劳动合同可以以书面形式订立吗? 电话里劳动合同一般都是采取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后,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应该在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 非全日制用工的,可以口头约定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


·事业单位停发工资是否违法
    违法。拖欠工资并规定是超出一个具体的时间才算违法,只要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或者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都属于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


·水利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
    水利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我国古代为了农业的发展修筑了许多大型水利工程,给人们的农业生产带来了便利,之后水利工程的功能不断拓展,逐渐应用于疏通水道、内河航运等,最大化的证明了兴修水利所带来的巨大回报。而工程质量又是其中不可避免会关注的问题,那么水利工程质量措施有哪些?下面请听我们详细介绍。 1、强化监管,落实责任制 负责人的重视程度是搞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基层水利...


·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证?
    无论是经营店铺还是公司,都要取得国家工商部门下发的营业执照才可以合法营业。在开始经营之前,个人就应将相关的材料准备好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可能有些人不太了解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证?我们在下文中提供了相关内容,相信可以解答您的疑惑。 一、办理营业执照是否需要个体工商户土地使用证? 办理营业执照可以不需要土地使用证,但应具备房屋产权证。 相关规定: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


·镇江工伤鉴定要多少钱?
    工伤事故在工作中经常发生,工伤事故发生后当事人需要在身体恢复后,领取工伤认定书去相关鉴定部门做工伤鉴定,以要求企业做出工伤赔偿。很多人不知道工伤鉴定的费用具体规定。那么,镇江工伤鉴定要多少钱?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做工伤鉴定需要多少钱 (一)、收费依据: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收费对象: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土方工程,地基工程等,这些都属于整个建筑工程当中的基础工程。建筑工程在修建的时候,必须要以这些基础工程的质量过关为首要。因此国家有关部门针对基础工程的质量,也有着非常严格的要求。针对于从事这一方面工作的人员来说,就必须要知道,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一、在我国基础工程质量要求有哪些? 1、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在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自行组织相关人员...


·2023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
    建设工程合同审查的重点是什么?1、这类合同特别要注意审查合同总额或称工程总价和款项支付条款之间的联系,别要注意是否有对工程款的审计的条款。有些合同在工程概况条款中约定了合同总额,该数额是确定的,但在付款条款中又约定了经审计后再付款,显然,这样的合同条款是相互矛盾的,因当在合同总额中写明是暂定数额,具体款项案审计结果确定。2、工程类合同涉及大量的合同附件,要注意与合同的相关条款的一致性。3、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我国是有相关是司法解释的,是需要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审理,我国是有相关是司法解释的,是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审判的。那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钢构工程竣工申请验收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
    钢构工程竣工申请验收的依据和内容是什么 一、验收依据: 1、验收钢结构工程应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5-2001)和经图审机构审核后的工程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进行。 2、施工单位应在钢结构主体工程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报质量监督机构。 3、验收组织工作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


·没有任何员工福利待遇犯法吗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社会保险等法定的福利和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等福利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如果用人单位无理由拒绝提供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对裁决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按法律规定进行处理。公司或者企业自身根据经营情况给员工发放的福利,没有法律强制性,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的经营状况自行制定和调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