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时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一、离婚时支付补偿金的情形有哪些?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经济补偿数额的确定


给予补偿的数额和给付方式,应首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时,应由人民法院在查明夫妻双方各自财产状况以及一方多付出义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确定。具体来说,应斟酌以下因素:


1、一方付出义务的多少。离婚经济补偿是对夫妻分别财产制的修正,以一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为前提,付出义务的多少自然是确定补偿数额的主要因素。这种根据付出家务劳动的强度和时间、协助对方工作的多少来确定补偿数额,实际上就是将家务劳动和协助工作的价值货币化、有形化。为此,可以将向市场购买同等工作量的家务劳动所需要的价格、雇用他人需要花费多少成本作为参考因素。


2、少付出义务一方因之获得的利益。获得的利益不仅包括显性的、有形的财产价值,如收入、购置的房产等,而且包括隐性的、无形的可期待性利益,如文凭、执照、专业职称、尚未获得利益的知识产权等。在确定补偿数额时,既应考虑少付出义务的一方因而获得的有形财产价值,更应考虑因之获得的无形的可期待财产利益的价值。


3、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经济能力。


三、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应当在起诉离婚时提出或在离婚诉讼中经人民法院书面告知其权利后随即提出。逾此期限,视为放弃该权利。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后,也是可以与对方协商来办理离婚手续的,那么在离婚时可以通过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方式,同时也要将子女的抚养权和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一方有重婚、家庭暴力等行为后,另一方也是可以索要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相关内容:

·男女有事实婚姻的特征是什么?
    男女有事实婚姻的特征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双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实婚姻与其他非婚两性关系在内容上的重要区别。因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当夫妻诉讼离婚的时候
    当夫妻诉讼离婚的时候,财产分割的问题是一个大问题,双方往往在财产分割上出现诸多纠纷,新婚姻法对离婚财产法律规定有哪些呢?接下来,本文就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的具体范围,来详细说明夫妻离婚的财产应该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起诉离婚怎么调解,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在离婚过程中如果有诸多的纠纷难以解决的可以求助于法院由法官审理后裁决,但是离婚诉讼案件当事人在向法院递交诉讼状后,法院并不会立即的审理而是进行多方的调解,尽可能的让当事人达成庭外和解,对于那些难以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案件才会开庭审理。那么起诉离婚怎么调解?下面就由我们为您介绍其调解的过程,以供您了解。 1、第一阶段:诉前调解 诉前调解,顾名思义就是起诉前的调解。具体而言,就是当你下定决心走进法院...


·婚姻关系终止原因是什么
    婚姻关系终止原因是什么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三:一是配偶一方死亡。二是离婚。三是宣告婚姻被撤销。其中死亡分为: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1、因配偶自然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2、因配偶一方宣告死亡而终止婚姻关系(我国以宣告死亡之日起婚姻关系即行终止);3、配偶一方被宣告失踪只能经判决离婚而终止婚姻关系。(在婚姻问题上,被宣告失踪人与其配偶并不因宣告失踪而终止婚姻关系,宣告失踪期间双方均不得再婚。婚姻关系因主体...


·如果真的要全面的去仔细检查相关生产厂家的机器设备的话
    如果真的要全面的去仔细检查相关生产厂家的机器设备的话,可以说设备陈旧以及相应的安全制度形同虚设等这些安全隐患是比比皆是的。还有一部分职工根本在上岗之前就缺少了非常必要的安全教育,在广西就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在2018年,如果在广西遇到了工伤的话,工伤赔偿包含的项目主要是治疗费,护理费,停工留薪等这些。2018广西工伤赔偿包括哪些项目?(一) 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


·楼上漏水,楼下被淹,怎么维权?
    1. 2011年6月5日7时许,古浪县男子王庆贤发现,自己承租该县供电公司办公楼一楼的浩瀚艺术书画室外间走廊及里间字画储存室地面均有积水,店内名贵字画受损,遂向古浪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报警,并电话告知二楼承租者高银奎。 2. 此后,王庆贤一纸诉状将古浪县供电公司和高银奎告上法庭。2012年7月9日,古浪县法院一审判决古浪县供电公司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0万元,高银奎赔偿王庆贤字画损失15万元。王庆...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婚姻纠纷中各类股权纠纷
    (一)因婚姻纠纷导致的股权纠纷类型
    1、夫妻一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离婚时要求分割该股权;
    2、夫妻一方持股公司对N个子公司控股;
    3、夫...


·办理结婚登记要注意些什么
    办理结婚登记要注意些什么1、需携带保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如果是集体户口的,只需携带本人集体户口证到人才市场换证即可;2、需携带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如果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常住户口簿或者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先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补证。3、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需准备一份身份证和户口簿的复印件一定要使用A4纸,最好是两个人的户口页复印在一张纸上,身份证复印在一张...


·离婚男方给女方的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
    离婚男方给女方的赔偿标准是否有明确的规定?离婚时男方应该给女方支付的赔偿标准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而且并没规定经济赔偿一定是男方支付给女方的,如果男方需要给女方赔偿的话,除非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不然的话就是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出轨等过错行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


·一、民事诉讼孩子抚养费一般给多少?
    一、民事诉讼孩子抚养费一般给多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的确定。首先由父母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可起诉至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商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父母双方的实际承担能力;三是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即使是父母双方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法院也应查实双方是否符合上述依据。 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 ...


·没办结婚证到法院要求抚养费怎么处理?
    一个家庭的破裂每个成员都会受到一定的伤害,其中离婚后对于孩子的伤害是最大的,因为孩子如果是未成年的小孩子就会给孩子的心理造成巨大创伤,也会影响孩子的正常成长,因此婚姻法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规定了关于抚养费的相关说明,那没办结婚证到法院要求抚养费怎么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没办结婚证到法院要求抚养费怎么处理? 不管有没有结婚证,亲生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如果女方拒绝,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要孩子的...


·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吗?
    婚姻的破裂多半因为一方有婚外情,此时往往是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在外找了小三,这对夫妻之间的感情影响是很大的,因此现实中导致夫妻离婚的情况也比较多。那夫妻离婚的时候,一方可以向第三者索赔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有婚外情法院一定会判决离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