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离婚协议中婚前债务怎么写

离婚协议中婚前债务怎么写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债务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且婚前所欠债务中的资金、财物已转化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或已成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质生活条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个人债务即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债权人对此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债务人的配偶只在其实际接受财产或受益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那么如何掌握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共同债务的转化有多种类型,例如:一方婚前按揭贷款买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时,可以转化为婚后共同债务;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总之,判断一方婚前债务与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联系,应当结合债务人举债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诸多因素综合判断。二、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吗?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吗?答案是肯定的。婚前个人债务,在某些情况下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哪些情形下,婚前个人债务会变成夫妻共同债务呢?1、 一方婚前以按揭贷款方式购房,婚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或共同居住使用的;2、 一方婚前举债购置大量结婚用品,婚后为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3、 一方婚前借款装修房屋,该房屋供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居住使用的;4、 婚前个人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婚前个人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等等。看似复杂的问题,总结起来,也就一句话:只要是婚前个人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支出的,都属于婚前个人债务,作为配偶的一方无须偿还。看到这里,对婚前个人债务是不是已经很明白了。对于配偶,并不需要特别担心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因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除非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婚前个人债务用于婚后夫妻共同生活的,法院是不会支持债权人向配偶索取债务的。离婚协议中关于婚前债务的约定处理,其实往往针对的是夫妻共有债务,也就是说这部分债务,虽然是在结婚之前就产生了,但却也属于共同的债务。于是,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才需要同时对该债务作出相应的约定处理,以免给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



相关内容:

·债务人债务清偿有什么途径
    债务人债务清偿有什么途径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1、正常途径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2、特殊途径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3、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


·债务纠纷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债务纠纷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一、债务纠纷当事人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二、债务纠纷当事人的举证要求 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2、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夫妻债务离婚后需要承担吗?
    夫妻债务离婚后需要承担吗?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应该根据原夫妻二人的约定由一方或双方共同偿还。(1)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作出约定,则债务由两人共同承担。(2)如果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进行了约定,则有约定方进行偿还。2、如果只是单方的个人债务,那么离婚后这笔债务应仍由其个人来偿还。但是,这种情况有着明确的限制条件。(1)债务必须是原夫妻一方个人所欠的债务,其配偶及子女都不知道、不同意,更没有...


·只有借条录音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吗?
    只有借条录音可以起诉要求还款吗?只有借条录音可以起诉要求还款,但一般还需要提交借款时的转账记录,法院要综合考虑手上有哪些证据,是否能相互印证,以及借款金额大小等。在证据认定上,通常对于小额借款,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虽然只有提供借条一个证据,但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按照交易习惯,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条...


·合同到期公司不签借口辞退可以要赔偿金吗
    合同到期公司不签借口辞退可以要赔偿金吗?可以要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情形:1、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2、公...


·欠人多少钱可以起诉他人
    没有数额限制,只要拖欠工资,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向法院起诉需要先向仲裁委员会机关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支付令,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


·债权人怎样知道债务人没有钱
    债权人怎样知道债务人没有钱 一、调查债务人财产的方式包括: 1、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线索。 2、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 3、对被执行人人身及住所进行搜查,搜查是调查被执行人来产状况的最直接的方式,也是威慑被执行人的有效措施。 4、查询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及土地登记情况。 5、对一些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可根据被执行人身份信息到证券公司期货营业部查询其持有股票、期货持仓情况。 二、财...


·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股权转让前没有约定债权债务的规定 目标公司名下的债权债务仍由目标公司承担,除非老股东承诺共同与目标公司承担目标公司名下债权债务。因此,新股东如在股权转让前未对目标公司债权债务作尽职调查及了解,新股东经营公司,将承担债权债务。 股权转让的规定 股权对内转让的情况下,外部债务人的偿还义务没有发生变化,只是股权转让人不再享有分配的权利。此时,转让人...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挪用公款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区分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的界限 首先,并非所有的挪用公款行为都构成犯罪。因此,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是看该挪用公款行为,是否属于法定的挪用公款罪范围。具体来说,是看该行为是否属于下列法定的挪用公款而构成犯罪的行为范围,除此范围之外的其他挪用公款行为,应视为挪用公款的一般违法行为。下列挪用公款行为属于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行为: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


·欠条打官司能要回钱来吗
    没有欠条打官司钱能不能要回来主要看还有没有其他的证据。欠条是证明欠款事实最直接的证据,如果没有欠条的话,当事人能够提供其他直接或间接的证据证明欠款事实的存在也是可以的。如: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对账单/收发货单、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短信、微信记录等,欠款产生的法律关系基础不同,证据内容会有所不同。也就说,能有其他证据佐证事实也是可以把钱要回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


·什么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并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所有权,而与代收股款的银行串通,由银行出具收款证明,或者与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串通由资产评估机构、验资机构出具财产所有权转移证明、出资证明,骗取公司的登记的行为。 实践中单位虚假出资主要表现为:(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


·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哪些,非法集资有什么特点?
    近现代以来,人们的维权意识逐渐增强,也能识别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所以犯罪分子需要打着合法目的的幌子去欺骗他人钱财,非法集资的行为也是属于这一类。集资诈骗的方式有很多,集资炒股是其中的一种,且由于炒股风险很大,不容易引起怀疑,故而多数人也会选择此种诈骗方式,借钱炒股非法集资的方式有哪些呢? 一、借钱炒股是什么? 1、概念 借钱炒股,就是借用他人或者借用相关机构的资金,用于股票交易。借钱一般都会有...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