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哪些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二、夫妻个人债务举证的承担

夫妻个人债务举证责任的承担

对债权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的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即使夫妻离婚后对债务的偿还有约定比例,但是对债权人而言,他有权找夫妻任何一方要求归还债务。但是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的夫妻一方归还,不能要求夫妻共同承担债务。

1、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该项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比如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借款协议中明确约定由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视为债权人放弃要求债务人和其配偶共同偿还的权利。但是如果书面协议中的债务人的署名只有债务人一人,而协议中并没有明确约定债务人一人单独承担债务履行责任的,还是由债务人及其配偶共同承担债务。

2、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人的这种明知应当是由债务人夫妇来举证。

3、婚前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这笔债务是用于该夫妻的婚后生活的,比如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有房屋的购买、婚房的装修、婚礼的开支、夫妻共用的家用电器及贵重物品的购买、用于债务方配偶的疾病治疗、债务人夫妻婚后共同生活的日出支出等。

夫妻内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在非债务的夫妻一方在对外承担了配偶的债务后,如果属于如下情况的,可以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要求配偶归还,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内部如何进行债务分担。

1、夫妻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或者在夫妻财产协议中约定由各方承担各自的债务。

2、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A、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B、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D、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

离婚夫妻对债务的划分、定性是十分重要的,因为在夫妻债务里面具体就包括了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区别于不同类型的债务,自然承担偿还责任的主体也就不一样。若属于共同债务的话,则就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即使之后离婚了也要对这部分债务作出相应的处理。另外就是,离婚夫妻对共同债务的协商处理,对外是不能够对抗债权人的。


相关内容:

·新婚姻法离婚前的债务处理是怎么规定
    新婚姻法离婚前的债务处理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离婚前的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了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原则上算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夫妻一方能...


·债权债务离婚时应如何分配?
    债权债务离婚时应如何分配?一、夫妻间债权债务离婚的处理方法 1、对于夫妻中以一方名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 2、对一方婚前已经形成的债务,原则上认定为夫妻中一方的个人债务; 第一,债权人能够证明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


·合同欠款诉讼期限是多久?
    合同欠款诉讼期限是多久?合同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民法典实施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民法典实施之日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一年的,其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对欠款合同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款合同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款合同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


·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
    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 一、民间借贷放高利贷会被判刑吗 一般没有听说过谁因放高利而被判刑的。 一般而言,所谓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行为。目前,法学界不外乎三种不同的观点。 1、借贷的利率只要超过或者变相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即构成高利贷。如目前的规定是民间借贷利息不准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36%,超过了就是高利贷,法律不予保护。 2、认为高利贷法定界限不能简单地以银行的贷款利率为参数,而...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需要遵守哪些原则? 关于债权债务的判决原则 1、债权人接受第三人承担债务承诺,应视为债务加入 第三人向债权人表明偿还股权转让款债务加入的意思后,即使债权人未明确表示同意,仍应认定为债务加入成立。 2、并存的债务承担与附条件免责债务承担,如何区分 第三人承诺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加入债务承担,当该条件成就时,债权人可要求原债务人和该第三人共同偿还债务。 3、第三人出具还款保证...


·虚构债务离婚该如何处理
     一、虚构债务离婚该如何处理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现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所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
    抵押权是独立于其担保的债权的一种权利吗 一、抵押权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抵押权引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


·债务纠纷该怎样处理,如何处理债务纠纷
    债务纠纷该怎样处理,如何处理债务纠纷债务纠纷的发生原因有很多种,其中大部分都是在债权人向债务人讨债的过程中,因债务人拒绝履行还债义务所引起的。不管是因为何种原因,如果发生了债务纠纷该怎样处理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债务纠纷该怎样处理 1、协商 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


·什么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
    什么是银行汇票提示付款期限?一、什么是银行汇票? ? 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当地出票银行,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某某单据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二、什么是银行汇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 票据持有人向银行提交并要求银行付款的行为叫做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就是提示付款的有效期。...


·欠钱不还家财提前转移完怎么办?
    欠钱不还家财提前转移完怎么办?欠钱不还家财提前转移完若是有证据的吗,可以向法院起诉。对于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法律当中有很清楚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就作出了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当中明确的规定:案件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款当中第6项处理:1、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变卖、转移、隐藏财产的行为,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2、以威...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怎样的
    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是怎样的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


·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条款还适用吗?
    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条款还适用吗?合同解除后违约责任条款还适用,合同解除仅仅是对原始性权利义务的解除,而非对救济性权利义务的解除。所谓原始性的权利义务就是双方在合同生效后,互付的给付义务及请求对方给付的权利。而救济性权利是指,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另一方得行使相应的救济。有类似的规定,合同的义务被分为两类,一类是第一性义务,另一类是第二性义务。第一性义务是合同中规定的义务,而第二性义务则是因...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