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

偷税漏税初次处罚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条款。根据修正案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这里有必要对第三个条件内容的含义作一些特别的解释。修正案规定,对逃税罪的初犯在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后,还应当由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才不追究刑事责任。二、新刑法对“偷税罪”的新表述对比新旧法律条文的修改(新旧刑法对偷税罪的规定附后),可以看出:1、摒弃了偷税概念。从通常含义上说,“偷”是指将属于别人的财产据为己有,而在税收问题上,应缴税款原本属于纳税人的合法财产,之所以发生偷逃税行为,是因为纳税人没有依法履行缴纳税款的义务,因此,偷税同为与平常概念中的盗窃行为不同,新刑法采用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表述,从中可以看出立法者对“偷税”概念的认识已出现变化。从本质上讲,税收是国家凭借强制力对纳税人的财产进行的无偿占有;从税收契约论的角度来讲,税收是纳税人换取政府公共服务而提供的对价。从这个意义上说,逃避缴纳税款是纳税人违背一种给付义务。改变罪名的提法,更加符合一般的法理和常识,更加人性化,体现了我国立法的进步。2、设立了逃税罪名。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并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规定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此概括性描述显然比旧的规定更宽泛,更具有“口袋”性质,将更有利于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尤其是“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这一规定的变化,表明了立法者对于经济犯罪更多倾向于从行为的危害结果角度进行考量,对积极主动挽回国家损失的行为,可依法予以宽大处理。较好地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比较符合当前提倡的“社会和谐”。3、对逃税的手段采用概括性的表述。即:“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以适应实践中逃避缴纳税款可能出现的各种复杂情况。《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我国的法律中明确的规定了,任何的企业和公民都是需要履行缴纳税金的义务,如果在计算税金时出现了伪造或者隐瞒等行为时,也是属于偷税漏税的行为,那么税务机关也是可以会对其进行处罚,处罚的具体标准会根据涉案的具体金额以及涉案的情节来做出决定。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会判多久
    根据刑法规定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会判多久?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的判刑标准一般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最重的判刑标准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


·泄露个人信息罪多少条?
    二十一世纪以来,电子信息技术进入高速发展阶段,人们可以通过网络进行购物、买票和接受网络教育等,这些在给带来便利的同时我们的个人信息也在受到严重的威胁,泄露个人信息时常发生。我国刑法中泄露个人信息罪多少条,知道泄露个人信息的处罚规定有利于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 一、泄露个人信息罪 【修正条款】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


·构成什么条件才算是刑事拘留
    构成什么条件才算是刑事拘留 一、构成什么条件才算是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


·管制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
    管制与缓刑的区别有哪些(一)从法律属性上比较虽然管制是开放性刑种,并且从逻辑上讲是最轻的一种,但是由于它没有缓冲手段,一旦罪犯被判处后,必须立即交付执行,并且要实实在在地执行。当然在执行过程中可以减刑。缓刑不是一种具体的刑种,它只是刑种的附条件不执行方式,虽然其也在具体地执行,但是这种执行不是刑种的具体执行,只是考察方式。其作用是“有刑无刑”,即虽然罪犯被判处了具体的刑罚,但是其刑罚并没有实际执行...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强迫卖淫罪
    满足什么要件构成强迫卖淫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犯罪的对象是“他人”,这里的“他人”主要是指妇女,但也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和男性。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迫使他人卖淫。关于用何种方法强迫他人卖淫,法律上没有限制,实践中主要用暴力、胁迫的方法,如采用对他人殴打、虐待、捆绑或以实施杀害、伤害、揭发隐私、断绝生活来...


·最新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生产有毒食品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第一百四十一...


·犯故意伤害罪能私了吗?
    犯故意伤害罪能私了吗故意伤害轻伤及以下的情况可以私了,故意伤害达到重伤结果的,就民事赔偿部分可以达成协议,但就刑事部分不能进行私了,司法机关仍要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达成协议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故意伤害罪赔偿标准是多少民事赔偿应当以民法的规定来定,赔偿范围为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如果构成残疾了,还包括残疾补助金,残疾人生活器具费以及受害人所抚养家属的抚养费,另外还...


·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在判决之后,如果犯罪嫌疑人认为自己不应该被定罪,是可以进行申诉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刑事案件申诉的流程以及申诉时应该提交哪些材料,针对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案件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1、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的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申诉后,均应登记,认真审阅。原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刑事...


·诈骗多少钱死刑量刑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严格规定了犯罪事件的社会危害性程度来判多少期限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所以不要把生命当做儿戏,挑衅法律的权威。那么诈骗多少钱死刑,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诈骗罪如何量刑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刑事案件法院说好时间开庭又说不开是否合理
    刑事案件法院说好时间开庭又说不开是否合理?刑事法院有正当理由延长开庭时间的决定是合理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因为公诉人的建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


·窝藏罪既遂法院一般怎么判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窝藏罪是明知是罪犯而为其提供隐蔽处所,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本罪的主要特征:(1) 侵犯客体是司法机关惩治犯罪的正常活动、(2) 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即必须明知是犯罪分子。(3) ...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可调取证据吗
    刑事自诉案件法院可调取证据吗自诉案件也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不过提出申请的同时,也应当说明理由,同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而之后,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及时调取证据。因此,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但最终不一定法院就会调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八条自诉案件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取得的证据,申请人民法院调取的,应当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