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现在很多父母都为子女购置房产,这本来是件好事。可是有时候因为特殊原因,会引发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那么父母与子女之间发生房产纠纷应如何处理?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时应注意什么?下面我们来给您做个简单介绍。
一、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如何处理?
1、父母购置或建造的房屋,登记在子女一人名下,如果父母生前明确表示赠与登记人的,如房产证上或房屋管理机关的档案中有赠与的明确记载,或有购置人赠与房产的公证书,或有其他明确证据足以证明购房人在购置房屋时有赠与产权登记人的意思表示的,产权归登记人所有;
2、如果父母生前没有明确赠与表示,去世后,子女为产权发生争议,未登记方负有举证责任,如其无确凿证据推翻登记的,产权也应归登记人所有;如果有确凿证据证明登记人只是作为产权人代表的,则应认定产权为父母所有,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3、父母用子女的赡养费购、建房屋并登记了产权的,产权应确认归父母所有。子女主张产权共有的,不予支持;如子女在出资时明确了是与父母共同购、建的,产权应认定为共有。子女因结婚、分家等购、建房屋自住的,产权一般归购、建房屋子女所有;子女在离婚时,父母、兄弟以构、建房屋时曾有资助为由,主张产权共有的,一般不予支持。
4、家庭成员中一人经批准新建房屋,其他家庭成员如有少量物料、钱财或劳动投入,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应属亲属之间帮助,其他家庭成员一般不能取得新建房屋的产权,发生纠纷后,可由产权人予以适当补偿。在农村,父母明确为子女结婚所盖的房屋,其产权,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如已交付子女结婚后实际使用的,可视为父母赠与子女的婚前财产。
二、父母出资买房应注意什么
1、父母以自己名义购买住房,父母给子女居住。在法律上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归父母所有的,子女只是获得该房屋的居住权,不享有所有权。子女结婚后,该房屋仍然不改变所有权归父母的性质,离婚时也不存在子女夫妻分割的问题。
2、父母以子女名义购买房屋,但同时与子女签订协议,约定该房屋是由父母投资,产权不归子女,子女可以居住。由于我国不动产实行登记制,因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这种房屋所有权与实际登记相分离约定,因为违反《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的,属于无效约定。也就是说,该房屋的所有权归登记的子女所有,根据协议可以认定该子女与父母之间形成父母所出资的债权关系。
3、父母直接以子女名义给子女购买住房,所有权归子女,在法律上认定为父母对于子女的赠与行为,受到法律保护。
4、父母仅出一部分资金给子女购买住房,另外有部分是以子女名义贷款。如果该贷款有部分在子女婚后偿还,婚后偿还部分属于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在子女夫妻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配。
由此可见,哪怕是父母为子女买房,也要注意一些问题。不管是通过赠与还是过户的方式给子女房产,双方都应该签署相关协议,不能因为是亲人关系就免去相关手续。只有这样,才能尽量避免父母与子女房产纠纷。作为子女,也要尽到自己的义务,既然接受了房产,就要懂得感恩。
相关内容: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该去哪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该去哪 一、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应该去哪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在办理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资料,比如说抵押登记表、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合同、贷款合同、身份证、评估报告等,同时办理抵押登记还需要审核,因此并不是当天提交申请,当天就能出结果。 二、房产抵押登记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所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抵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
    房东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该如何赔偿法律并没有规定违约金具体数额的标准,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数额的确定主要遵循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实际损失计算。《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
    怎么认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房地产开发商取得了预售资格后,可以将尚未修建好的期房进行出售,此时签订的是一份商品房预售合同。那么您知道这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但是起诉或申请仲裁前已取的,有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的法定前提条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签订商品房预...


·二房东赶走租客合法吗?
    二房东赶走租客合法吗? 一、二房东赶走租客合法吗? 如果没有签过什么合同,或者合同到期,是有权力的; (一)、租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关于房子的费用问题,目前都是房主承担物业费和取暖费(北方),其他的水电煤气等日常生活的费用由你承担; 2、房租的付款形式,目前大多采取押一付三,不过你也可以和房主商议其他的付款方式; 3、看房时检查下房子的状态,特别是一些有问题的家具、家电,都应该...


·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哪些 销售商品房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直接销售
    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哪些 销售商品房一般都是由开发商直接销售的,如果是从私人手里购买的商品房,此时无论房屋是否被装修使用过,这样的房屋都统称为二手房。在销售商品房的时候也有具体的种类,但不管是哪种情况下都要求达到规定的条件才能进行销售。那到底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商品房销售种类包括了哪些 目前,商品房销售分现房销售和期房销售(即预售)两种。 商品房现售,是指...


·现如今随着房价的逐步升高,许多已经拥有一套房屋且有能力的人会
    现如今随着房价的逐步升高,许多已经拥有一套房屋且有能力的人会选择买第二套房子作为投资。但是房屋紧张和房价高涨的现状使得我国政府对二套房的购买标准有严格要求,二套房的首付比之首套房的首付要高上许多,宁波二套房首付比例是什么? 一、宁波二套房首付比例是什么? 1、2015年第二套房贷款中央新政策公布:第二套房贷款低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由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


·房屋继承公证费收按房屋面积收取吗?
    一、房屋继承公证费收按房屋面积收取吗? 房屋继承公证费收不按房屋面积收取,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格的百分之二来收取,最低不得低于200元。 1、继承房产需要公证,公证费是房屋评估值的2%,正常过户就不需要了。如果房屋没过五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不用交。 2、继承的房子如果以后想卖的话,永远都有个人所得税(全部房款的20%)如果正常过户的话如果超过五年以后你父母(夫妻)只有这一...


·判决前房产抵押有效吗?
    判决前房产抵押有效吗? 一、判决前房产抵押有效吗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之前,将房屋进行抵押的,办理了抵押登记后就有效。但如果抵押目的是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房屋抵押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是什么1、职工本人提供个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并根据支取住房公积金的目的不同,分别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所在的单位领取并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2、职工持上述证件、申请书以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到职工公积金缴存开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进行办理。3、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经审核确认职工的提取申请是否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职工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4、住房公...


·一、房屋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房屋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是多少?房屋出租人解除租房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合同法没有规定,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贷款买房是现在买房最主要的方式,主要是贷款买房可以让家庭有多
    贷款买房是现在买房最主要的方式,主要是贷款买房可以让家庭有多余的流动资金。不过办理贷款是有一定的流程,不经过这些程序是办理不下来贷款。那么买房子要怎么贷款?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买房子要怎么贷款 1、开发商向贷款行提出按揭贷款合作意向; 2、贷款行对开发商开发项目、建筑资质、资信等级、负责人品行、企业社会商 誉、技术力量、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进行调查,并与符合条...


·一、租房纠纷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一、租房纠纷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租房纠纷违约金的规定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标的的2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