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赠予房产与继承有什么区别?

一、赠予房产与继承有什么区别?赠与房产与继承的区别主要是: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不会发生。健在的父母愿意将房产赠与子女,这种行为不叫继承,叫生前赠与。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的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赠与和房产继承在税费方面的区别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的,需缴纳全额契税(目前税率3%),房屋赠与在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给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这三种情况免交个人所得税。个人通过遗嘱、法定继承不动产的,缴纳契税有两种情况:①对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的,不用缴纳契税;②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此外还需收取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第四,赠与不动产与继承不动产的利与弊有哪些1、生前赠与:利处在于生前赠与房产能够即时办理房产过户,受赠者能够即时拥有房屋所有权;但弊端在于生前赠与需要交纳更多的税收,需缴纳全额契税、印花税,多数情况下要缴纳个人所得税20%,但赠与直系亲属、抚养人或赡养人、房屋遗产依法继承人三种情况除外。2、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房产所有权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写明将房产归继承人所有,继承人依遗嘱取得房屋所有权。利处在于少缴税,只需交纳产权登记费,按件收取。弊端在于继承人须待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办理房产过户,拥有房屋所有权;且即使被继承人所立遗嘱已经进行公证,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时仍要求其他继承人到场,除非其他继承人提供不出其他公证遗嘱,该份公证遗嘱的效力才会被认定。因此,依遗嘱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手续较生前赠与房产而言,更为繁琐和艰难。公民名下的房产如果有想要转移给别人的主观或者客观的意思,是可以通过继承或者赠与的形式办理手续转交出去的,但是继承必须是在当事人死亡的情况下才能够发生而赠与是没有任何的限制而只需要当事人同意就可以直接办理转移的登记的。



相关内容:

·在生活中,无论您是出售二手房,还是购买二手房,也不管您是出租
    在生活中,无论您是出售二手房,还是购买二手房,也不管您是出租房屋,还是租赁房屋,一般都会想到找专业的房产中介来,但有些房产中介为了赚取更多的利益,经常会使用一些骗术欺骗消费者,那房产中介中的骗术一般都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房产中介中的骗术一般都有哪些 1、透明骗术:假“开放”真“蒙人” 协议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信息均为房主通过电话得知的情况,乙方自己与房主联系见...


·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
    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 一、如何解决商品房买卖的纠纷 房产纠纷是一种较为普遍的民事纠纷,它是关于房屋和土地的权益争议,一旦发生房产纠纷,公民可以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调解。房产纠纷双方先自行协商解决。我国在基层群众性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都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专门进行民事纠纷调解,包括房产纠纷的调解。 2、仲裁。调解解决无效的,房产纠纷双方可到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


·新婚姻法 卖房所得的款项如何分配?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永远是最容易引发纠纷的地方,毕竟房产的价值巨大,哪一方都想拿到尽量多的财产。关于房产的分割,处理办法也不少,有时候,离婚双方会选择将房子卖掉,那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卖房所得的款项如何分配?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一、《民法典》卖房所得的款项如何分配?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共同建造的房屋,或者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建造的房屋,是夫妻共有...


·一般单位的福利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单位的福利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一般单位的福利房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单位分房,如果属于商品房,当然是共同财产,如果不是商品房,还不能完全算作共同财产,因为这个时候房产权不在个人身上。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二、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具有法律效力吗?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3、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4、但是,如果男女双方只签署离婚协议书,但未办理离婚手续的,该离婚协议书关于财产分配的约定尚...


·老房子高空坠物保险怎么办理?
    老房子高空坠物保险怎么办理?和赔偿标准有哪些? 老房子高空坠物保险怎么办理?和赔偿标准有哪些? 高空坠物伤人的赔偿标准是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包含赔偿范畴如下: 1、医疗费  2、误工费 3、伙食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在各地都存在一些破旧的房屋,各地的行政机构,为了促进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会选择授权给相关的企业单位将此种类型的房屋进行拆除,天津市为了使得当地的被拆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制定了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 《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已于2002年9月11日经市人民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


·购买二手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购买二手房应注意哪些事项 1、首先要确定房屋的所有权是谁的,要查验对方的《身份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最好还有《土地使用权证》),必须是原件。2、了解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是否受到限制,如是否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会有他项权利记载),是否查封,是否被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限制等,如果抵押,抵押权人是否有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3、是否出租,如果出租,租赁人是否放弃了优先购买权;4、是否有...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
    当发生房屋租赁纠纷的时候,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来解决。而要是选择诉讼方式的话,则就要清楚的知道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法院,诉讼过程中又该如何来举证。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租赁纠纷怎么确定管辖 主要是对类似以上房屋租赁纠纷,应适用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所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还是特殊地域管辖,认识不尽一致。大体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按照...


·一、买房子怎样算夫妻共同财产?
    一、买房子怎样算夫妻共同财产?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


·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贷款购买商品房的流程是怎样的 (1)选择房产 购房者如想获得楼宇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 (2)贷款申请 购房者在确认自己选择的房产得到银行按揭支持后,应向银行或银行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了解银...


·房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房产继承的条件是怎样的?
    当房屋所有权人发生变故时,由于很多人对于继承人相关知识的匮乏,不懂得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房产继承便出现纠纷,此时你又该如何应对呢?那么,你知道继承人的条件是什么吗,房产继承人顺序是什么呢?请带着这个疑惑,为您解答。 一、房产继承的条件 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2、继承遗产人应当是被继承人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