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自己承担吗?

一、离婚后小孩抚养费自己承担吗?


抚养费都是不抚养孩子的一方给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

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

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三、那些情况下抚养费应该增加

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 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综合上面所说的,抚养费对于孩子来说是特别重要的,而且抚养费在离婚之后是必须要进行支付的,这样才能保障孩子最基本的生活费,所以,在离婚时双方就要协商好所有的条款,财产的分割,抚养费的给付都要写进去,这样才不会引起什么纠纷。






相关内容:

·婚姻关系破裂后
    婚姻关系破裂后,夫妻二人由原来的利益共同体分解为两个独立的个体,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的财产也会面临着分割,如果能够通过协调的方法和平处理,双方可以进行沟通;如果不能,就需要诉诸于法律,那么,二次起诉离婚技巧都有哪些?我们为您整理如下: 和平离婚,选择法院处理不仅快捷,而且更具法律保障。 在我国可以通过两个机构进行离婚,一个是民政局,一个是法院。 通过民政局方式离婚,您就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离...


·小三生子告男方重婚是否会被判刑
    小三生子告男方重婚是否会被判刑?小三生子男方也不一定会因为重婚被判刑的,因为有私生子不代表就构成了重婚。司法实践中,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


·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还可以索要吗?
    在孩子还不具备独自生存的能力之前,夫妻双方都有承担孩子抚养费的义务。当孩子的父母离婚时,不管抚养权归谁,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双方依然要为孩子支付抚养费。但也有存在自愿放弃抚养费的情况,但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还可以索要吗?下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法律资料。 一、 离婚自愿不要抚养费 , 离婚后 还可以 索要 吗?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婚姻法》...


·离婚后不让探视应该怎么办?
    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在当今的社会,夫妻双方离婚后,别说夫妻之间,更有甚者会连孩子的探视权都不给对方。就是说不让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对孩子进行探望。其实这样做是不对的,而且我国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对于探视权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离婚后不让探视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将为您来解答这个问题。离婚后不让探视应该怎么办?一、什么是探视权?探视权,即指父母对自己子女的探望权,就是父母在离婚或...


·国家赔偿的主要形式具体有哪些
    国家赔偿的主要形式具体有哪些 (1)金钱赔偿:指在计算或者估算受害人的损害程度后,以货币支付的形式,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的赔偿方式。金钱赔偿的适用,一般应以不能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为前提。具体讲,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及生命健康权的; 2)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经灭失、拍卖,恢复原状、返还财产已不可能的。 3)侵犯受害人的财产权,其财产已被损坏,不能...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出租方应该返还押金吗?
    1. 租赁押金是合同履约金的一种。合同履约金是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2.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给租赁物造成的损害能得到赔偿,才设定押金。 3. 之所以出租人要收取押金,是因为出租人把自己的房子和相关附属物品交给承租人使用,为确保承租...


·一、男方犯了重婚罪怎么解决?
    一、男方犯了重婚罪怎么解决?1,对重婚犯罪人给予法律制裁。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征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里要说明两点:由原配偶自诉请求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原配偶受强制或涉及利害关系没有提起诉讼而有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对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重婚罪虽属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但重婚罪不单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解除非法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罪的被告...


·证明家暴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证明家暴的有效证据有哪些证明家暴的有效证据有哪些 在家庭暴力取证的时候如何收集到能被法院认可的有效证据,是赢得家庭暴力离婚官司的关键。因此受害方可以注意收集以下证据,这些证据是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也是经常被法院所认可的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


·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就算男女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的,也不能代表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就是有效的,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无效婚姻或者可撤销婚姻。那么具体来说,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呢?这方面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做出了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无效婚姻法定情形有哪些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根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判多久?
    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十分恶劣的行为,它使被拐卖人与自己的亲人分离,给他人的家庭造成了巨大的创伤,拐卖妇女、儿童是一种犯罪行为,当事人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可能许多人不知道,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也会构成犯罪。那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判多久?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判多久?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


·一、夫妻办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办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办理结婚证之前的财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