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后房子的按揭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一、离婚后房子的按揭贷款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不属于共同债务,产权是谁的就由谁承担。

《婚姻法》解释三对此进行了统一规定,其第十条这样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特征

⑴必须存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双方领取结婚证之日起到离婚之日或一方死亡止。

⑵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夫妻双方为维护共同生活的需要引起的债务;一类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共同生产的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

⑶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债务,夫妻关系是一种共同共有关系,夫妻共同财产是共同共有财产,这种共同共有的性质,决定了夫妻共同债务为连带债务。

⑷)夫妻共同债务责任是一种对外责任,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责任是相对于夫妻双方之外的债权人而言的,因而是一种外部责任,夫妻一方在清偿了全部债务而使另一方对债权人的债务消灭后,在夫妻之间产生了新的按份之债,履行了全部债务的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权就超过其应承担的部分向另一方请求偿还。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另一半在失去产权的情况下不可能还需要偿还房贷。除此之外,如果是按揭贷款的房子想要办理过户的话,这也不太容易实现,因为夫妻双方对房产没有完全的处置权,产权上的任何变动是需要经过银行的同意的。除非双方能想办法,一次性还完按揭的房贷。


相关内容:

·农村房屋买卖根据那些法律无效,无效之后怎么处理?
    农村房屋是农民拥有的不动产,村集体的成员都可以分到自己的宅基地进行房屋建设,但是农村宅基地分配原则是一户一宅,如果将自己的房屋变卖就不能再申请宅基地进行房屋建设,法律也规定了农村房屋不能私自买卖,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农村房屋买卖根据哪些法律无效。 一、农村房屋买卖无效的法律依据 1、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


·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该怎么办理
    购买二手房的,肯定也是为了获得二手房的所有权,至于之后是用来居住、出租,这些都是所有权人对二手房作出的使用、处分。虽然都属于房产,但购买二手房的手续显然与购买商品房的手续不一样,那究竟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该怎么办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二手房买卖的手续该怎么办理 1、确定购买意向。购房人可以通过各种信息渠道了解二手房信息,根据自己的需求初步确定购买房屋。目前市面上有大量的房地产中介公...


·买房子时注意的事项
    买房子时注意的事项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


·一、北京回迁房买卖政策是什么?
    一、北京回迁房买卖政策是什么?1、北京目前可以进行合法买卖的住房主要是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新建商品房只要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即可进行正常的产权交易。而北京的回迁房也不是不可以买卖,如果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拆迁户采取了回迁的方式,那么其所得补偿已从货币变为房产,其回迁房是可作为商品房上市交易的。2、回迁房出售在部分情况下,拆迁人以回迁房的形式补偿给被拆迁人,其补偿房屋是由北京有关主管部门核定价格,并...


·买卖双方自建房拆迁补偿金应该怎么划分?
    一、买卖双方自建房拆迁补偿金应该怎么划分?买卖双方自建房拆迁补偿金一般会划分给买方,农村自建房拆迁赔偿费标准,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 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2...


·离婚分割房产如何公证?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房产是最重要的一项。选择协议离婚的,双方会商量好房产分割方案,并用书面协议确定。很多夫妻办好离婚手续后,即便是签署了房产分割协议,出于防止违约的目的,通常会到公证处进行公证,以增加协议的效力。那么离婚分割房产如何公证?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离婚分割房产如何公证? 1、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必须是符合要求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然后,需要双方拿着前面的材料去当地的公证处申...


·《民法典》婚后全款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婚后全款买房的规定是什么? 如果在结婚购买的房屋,那么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算是房产证上只写一个人的名字也算是两人的共同财产。 因此在婚姻期间,这类情况如需办理房产证加名手续,只需携带结婚证、房屋两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产交易中心“变更登记”窗口办理即可。 婚后房产证加名不增收契税。因此婚后加名分费用除开契税即可。 ...


·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安置房买卖纠纷有哪些? 安置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但其买卖纠纷却跟一般的房屋买卖纠纷无所差异,具体包括: (一)因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引发的纠纷 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主体不合法或者不适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卖房者主体不合法或不适格。 卖房者只有部分所有权,如夫妻双方或者是数人的共有房屋,或者是只是家庭成员之一,没有征得其它共有人同意私自出卖共有房屋。特别是在夫妻离婚过程...


·二手房过户手续麻烦吗?有哪些程序?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购买二手房成为了许多人的首要选择。众所周知,买卖二手房需要进行一系列的过户手续,有人不禁要问:“二手房过户手续麻烦吗?”下面,我们精心为您整理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详细流程和法律风险提示,供您参考。 一、买卖前的产权审核 担心买到产权有瑕疵的房子,是买家们不敢进行自主交易的一大原因。但做足前期准备工作,这一问题也将不是问题。 首先,要仔细查看业主的房产证,注意房产证上有几个...


·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
    很多时候离婚仅仅是因为一件小事造成的,但是离婚之后需要考虑的问题也有许多,比如说离婚财产的分割,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许多人都想要了解一下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在我国根据新婚姻法旧村改造房怎么分? 因婚后所得,如无婚内财产特殊约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房、父母资助买房、共同还贷等都是目前争议较多的地方。另外,由于目前...


·结婚一年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结婚一年离婚房子怎么分配?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首先,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明确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比如,一套房子购买价是50万元,首付10万元,贷款40万元,现值60万元,未还贷款30万元。夫妻可以分的部分就是,60万元的现值减去3...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
    离婚一方出资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怎么分割?1、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行为,应认定为明示放弃个人所有,转为共同所有。故此登记双方名下的房产通常是由是一方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另一方获得对方支付的补偿价款。2、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