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3%吗

建筑工程质保金规定3%吗?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3%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不高于结算总额的5%,也是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中的要求。《老办法》并未强制性要求工程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只是规定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实践中虽然大部分工程项目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未超过5%,工程质保金3%最新规定但对于一些新型或风险较大的项目,发包人还是会预留较大比例的工程质保金,作为其项目的风险控制措施。在当前竞争激烈的建筑施工行业,很多工程承包项目中承包人的净利润都达不到5%,预留过高的工程质保金无疑会让承包人承受过大的资金压力。并且,工程质保金本质上并不是保修费用,只是一种担保措施。为此,《办法》在限制工程质保金预留比例的同时,推行银行保函制度,规定承包人可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并规定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此举将大大减少施工企业的资金占用和现金流压力,显著减轻施工企业负担。二、工程质保金的新规定的变化:1、首次明确缺陷责任最长不超过2年缺陷责任期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关系承包人切身利益。实践中,发包人经常有意或无意将工程质量保修期与工程质保金的返还挂钩,要求在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方可返还质保金。但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因此,如果按照发包人的要求,那么质保金就要等到工程寿命结束才能收回,这显然是对承包人不公平的,由此也造成了大量的质保金返还争议。虽然《老办法》中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但并未明确缺陷责任期的最长期限。在发承包双方未对缺陷责任期明确约定的情况下,质保金的到底应当何时返还。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此的观点并不统一(以2年、5年作为质保金最长返还期限的案例均有出现)。本次新出台的《办法》规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这是国家首次正式对缺陷责任期最长期限进行明确,将有利于减少质保金返还争议,缓解承包人被拖欠工程尾款的状况。2、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办法》第六条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其中,关于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最先出自《清理保证金通知》;已采用其他保证方式,不得再预留保证金的规定,系之前《老办法》的原文规定。根据2013 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质量保证金的扣留方式,主要有两种:(一)逐次扣留,即发包人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按比例逐次扣留;(二)一次性扣留,即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在合同双方未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则适用第一种方式,即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这也是实践中发包人最经常采用的质保金扣留方式。但是,如果实践中承包人已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这一常规性的质保金扣留方式,将与《办法》中关于竣工前已缴纳履约保证金,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保金的规定发生冲突。从合法性考虑,今后发包人应尽量采用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保金的方式,或采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要求承包人提交质量保函的方式。3、预留工程质保金可由第三方托管《办法》规定,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虽然《老办法》中对工程质保金的托管已有类似规定,但《办法》本次特别强调了托管金融机构的“第三方”属性。希望通过第三方托管机构的监管,实现工程质保金的专款专用,避免质保金的延期返还,解决发包人挪用、滞留工程质保金导致施工企业权益损害的情况。但由于该规定并不具有强制性,实践中能否被顺利接受不容乐观。在《办法》出台之前(特别是在《清理保证金通知》出台后),部分省份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第三方托管已有比较具体措施。例如吉林省规定,质保金应存入第三方金融机构托管,并签订《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托管协议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当在第三方金融机构开设专门账户,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将质量保证金存入,对未结算完成的工程,建设单位可从工程结算价款中一次性划拨存入施工单位开设的账户。质保金仅用于支付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缺陷而进行维修的费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质量保证金的使用、退还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如果不是建筑领域内的这些工作人员,其他人平时也不太会关注关于质保金方面的一些规定,但是,质保金将为3%已经正式的实施了一年,如果发包方在建筑施工合同当中约定的质保金的预留比例已经超过了3%,肯定是不合理的。除了降低了质保金的内容比例之外,缺陷责任的时限也不是由开发商自己决定的。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相关内容: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代通知金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代通知金 解除合同 ,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采用支付一个月工资代替的情形,用人单位按第四十一条规定经济性裁员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


·什么情况在职员工不享受年假
    什么情况在职员工不享受年假 一、什么情况在职员工不享受年假 职工不享受当年的带薪休假的五种情形: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在保障职工年休假权利的同时,也要保证单位正常的工...


·右腓骨下段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
    劳动者因从事工作有关的事务受伤且经司法鉴定达到伤残等级的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金,相较于用人单位,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所以国家相关部门在立法时偏向于保护劳动者。因工伤种类繁多,司法鉴定的标准也有不一样的规定,根据工伤管理右腓骨下段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右腓骨下段骨折工伤能评几级伤残根据相关标准,右腿胫腓骨骨折有内固定的,可定为九级伤残,没有内固定的,可定为十级伤残。相关法条:《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


·员工隐瞒双重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怎么办?
    员工隐瞒双重劳动关系,公司需要怎么办? (一)、核心问题 A与甲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通过网站可以查到甲公司从2009年12月至今给A缴纳的社保明细。A从2013年8月来到乙公司工作,从事仓储搬运类职位,属于临时工范畴,未签劳动合同。 (问题表现形式多种多样,遇到特殊情况时仍需具体分析) (二)、处理原则 1、保护劳动者权利和合法权益是核心原则,举证责任更多的被分配给用人单位。 2、在劳...


·一、工伤认定律师费用需要多少钱?
    一、工伤认定律师费用需要多少钱? 正常情况下,每一例伤案件收取律师费用3000.00至5000.00元,部分律师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还会按照案件标的提取13-18%的佣金。 在现实生活中, 劳动权利义务关系一般可以通过协议或是诉讼来进行了断,但工伤却极为特殊,由于《工伤保险条例》 及相关配套文件规定的工伤标准十分明确,赔偿金额是法定的!只要认定了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有伤残等级,那...


·工伤认定没出来可以伤残签定吗
    在我们的工作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小的意外,这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来进行赔偿,那么工伤认定没出来可以伤残签定吗?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没有工伤认定是不可以工伤鉴定的,法律上同样也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具体内容就让我们带您详细了解一下工伤认定的具体流程。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


·安徽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
    安徽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 员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务纠纷后,常常会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部门申请裁决。调解仲裁部门为当事人协调裁决时依据的是我国出台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地方还对此仲裁法出台了具体的实施细则,那么,安徽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是什么呢?为您解答。 安徽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


·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发生骨折的,应该尽快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从发起申请到出具鉴定结果,总是要花费一定时间的,最长可以是两个月。这段期限内,职工可以在医院接受治疗,情况不严重的话,也不会影响正常上班。那么,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工伤认定没有来单位叫回去上班怎么办? 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应当上班与工伤认定结论是否下来没有关系。无论工伤认定结论下来与...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 职工自愿加班超过法定时限企业是否违法 法定的加班时间为不超过36小时,即《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的规定。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的加班时间远远超过了这个时限。 ...


·团伙诈骗员工如何认定?
    团伙诈骗员工如何认定?团伙诈骗员工的认定可以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是否在犯罪事实的实施过程中直到辅助或者次要作用来进行认定,起辅助作用是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作用是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按照中国《刑法》规定,对犯罪后的帮助行为,事先有通谋的,以共犯论处;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


·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哪些内容?
    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哪些内容? 一、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哪些内容? 辞退员工资条里都包含的内容主要是职员当月应获得的工资,具体的内容如下: (一)收入 虽然具体项目各有不同,但工资条整体结构大同小异,第一部分为月收入,包括各种工资、奖金、补贴等。 按照由前往后的顺序,第一项一般为基础工资,有的企业也称之为底薪、月薪或保底工资,它是指员工进入企业后,在特定的岗位上担当角色,企业以现金形式发...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联系的纽带就是劳动合同,所以,劳动合同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但是出现法律规定可以终止合同的情况,双方是可以终止劳动合同。那么,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范文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终止条件已出现),单位 (本人)...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