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

1、合同补充协议是指:在原合同的基础之上遵循法律法规适用范围的,签约双方或者当事人自愿对某一件事情或者某一约定共同达成统一意见、统一标准而签订的合法协议就叫做合同补充协议。合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同样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并且依然对合同事项和内容以及当事人作出了明确的、详细的合同执行规定、违约责任等等法律要求。2、合同补充协议简单来说是指:签约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你情我愿,不胁迫、不压迫、不威逼的行为,以及不可存在引诱、欺骗的做法而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合法协议或者合法合同。当事人对约定事项经过商讨、决策等等流程,将约定事项固定下来,在意见上达成一致,并对合同内容作出充分的解释和说明,最终签订的事项在法律上就叫做合法协议或许和合法合同。3、一般而言,合同补充协议在法律效力上与原合同并无二致,两者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特殊情况补充的合同协议甚至比原合同更具说明性以及说服力。比如说,当合同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发生矛盾或者冲如时,一般而言,将会按照签约时间在后所约定的合同内容或者合同条款为执行准则。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增强以及强化补充协议的法律效益。并且大多数的情况,在法律准则上认为后来的签订协议是对原先合同的进一步纠正和补充,理论上可以按照新约定、新协议的标准以及规范对签订合同的双方以及当事人作出合法的约束,并要求双方对签订的合同负责。4、此外,存在特殊情况时,合同补充协议有可能无法生成或者失效。比如说,签约合同的某一方是未成年人,则签订的合同或者协议均不具备法律效力。又或者说,因为一些外在的阻碍因素导致协议无法生成,那么此类协议也依然不具备法律效力。比如说签订合同或者协议的某一方因缺失签约条件等等原因就很有可能导致协议的失效。5、合同补充协议是否需要公证:一般而言,在法律上对某些签订合同或者协议作出了明确的公证准则以及流程,那么此类合同以及协议的签约就需要严格按照法律流程执行,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将签订的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的效力加以固定和强化。简单而言,就是除了签约双方或者当事人各执一份合同外,还需由公证人、见证人,也就是第三方持有一份签订合同或者协议。若是法律上并未作出相关说明,则应该由签约双方或者当事人自行决断。这样做的目的同样是为了将签订的合同以及补充协议的效力加以固定以及强化。6、合同补充协议在法律上又可称为“补充协议”或者“协议补充”:两者概念上并无差别,实质上,前者针对原合同而言,后者则针对既定的合同内容和条款而言。均是为了增强补充协议的法律效力而存在的一种形式。



相关内容: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
    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体现在什么方面?合同诈骗与普通诈骗罪的区别:1、两罪侵犯的客体不同。一般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简单客体,即侵犯的只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因而在犯罪的归类上属于侵犯财产犯罪。而合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不仅侵犯了公私财物所有权,而且更主要的是侵犯了国家的合同监管制度,是性质相对更为严重的一种犯罪,因而在犯罪归类上划入了破坏社会市场经济秩序罪。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依据法律...


·毁约方不愿出示原合同怎么办
    毁约方不愿出示原合同怎么办另一方出示合同即可。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签订合同后,如果一方想毁约的,可以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毁约的,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


·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和后果有哪些 (一)合同终止效力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即效果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发生相应的法律效...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众所周知,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会签订相应的合同,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是完整的,合法的,可以作为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要经过合同审查制度这一程序确定。那么合同审查管理制度的内容有哪些呢?针对此问题,我们总结下文来解释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主体的合法性时,...


·反租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
    反租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什么?反租合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是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诉讼时效三年时间。除此之外,还有最长诉讼时效。从签订合同之时起算,《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是因租赁合同让渡的是租赁物的使用价值之故,物的使用价值往往具有一定的期限性...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 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 其构成要件下: (1)存在违约行为; (2)必须有守约方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行为; (3)必须是违约方能够继续履行合同。 2.采取补救措施: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


·毕业签订合同流程有哪些
    毕业签订合同流程有哪些?一、收到用人单位接收证明。毕业生确定接收单位,单位同意接收后,由用人单位(能解决毕业生户口和档案关系)出具接收函或录取通知或《××地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下方的“用人单位回执”并加盖公章,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签约意向前,请务必询问清楚该单位能否接收毕业生的户口和档案关系(县团级以上单位具有人事档案接收权);如用人单位不能接收,学校将无法派遣,毕业生也就不需与该单位签订...


·一、出租人锁门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一、出租人锁门解除合同怎么赔偿?如果是因为出租人的原因导致合同提前解除出租人是要赔偿承租人的损失的。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按违约金收取,当事人约定定金的按定金收取,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承租人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依据最高...


·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而且在实践中也是人们接触最多的合同。但却不见得所有人都清楚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也不知道在签订买卖合同时需注意什么问题,为了避免买卖纠纷的发生,您最好看看下文。一、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依据买卖合同标的物和买卖方式的不同而不同,没有一个确定、统一的模式。不过,依据法律的规定,基于买卖合同的特殊法律关系,签订买卖合同时应特别...


·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的原则有哪些
    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的原则有哪些合同是具有法律效益的,生效的合同也是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合同也是我们在工作和学习中维护我们个人利益的重要凭证之一。那么今天我们为您讲解一下关于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以及我们应该遵循的原则。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什么是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可变更合同的变更权 1、合同的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主体的变更称为合同的转让。 2、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


·合同不能履行时的补救措施有几种
    合同不能履行时的补救措施有几种关于采取补救措施的具体方式,我国相关法律做了如下规定:(1)合同法第111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为: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3)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为:修理、更换、退货。具体适用哪种补救措施,需要根据您的具体情况确定。二、合同违约采取补救措施要注意什么采取...


·按照《合同法》当中的规定
    按照《合同法》当中的规定,在租赁房屋的时候如果约定的租赁期限超过了6个月的话,那此时需要当事人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行。您是不是以为房屋租赁合同就没有期限限制呢,其实《合同法》当中在这方面也是做出了规定的。那到底房屋租赁合同最高期限是几年?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房屋租赁合同最高期限是几年 租赁合同最多可以签几年其实就是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的问题。所谓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是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