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一、工资、奖金

应当指出,这里面的工资包括指工资总额。根据国家财产局一九九O年第一号令《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工资总额包括: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生收益。只是有标价但是没有实际投入市场产生收益就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这里不包括明确只属夫妻一方的赠与或遗赠。也就是说,如: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就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这一条款是“兜底条款”,列举式的法律条文自然不能包括万象,总归怕有遗漏之处,因此,留出个布袋口供法院在实际处理案件时自由裁量。但正因为该条有不明确具体之处,因此,实践中难以把握。为此,解释(二)明确了“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需要注意的是,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为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财产,如果用于了投资,取得的收益是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住房补贴、公积金好理解,就是发到手上了或打到户头上了。但“应当取得”怎样理解呢?以什么为标准进行衡量呢?这要根据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也可以找律师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咨询。

3、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当然也存在什么是“应当取得”的问题。

除了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夫妻财产中还包括夫妻个人财产。而对于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范围,其实《婚姻法》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当然实际共同财产或者个人财产可能并不止《婚姻法》规定的那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属于双方共有,那么在解除婚姻关系的时候就需要对这部分财产作出分割处理。


相关内容:

·律师费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律师费国家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2000元-30000元/件。上下浮动幅度:20%,但收费额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按争议标的额的以下费率实行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的部分6%、10-50万元的部分5%、50-100万元的部分4%、100-500万元的部分3%、500-1000万元的部分2%、1000-5000万元的部分1%、5000万...


·起诉离婚后有离婚证吗
    一、起诉离婚后有离婚证吗?经法院判决离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证书。拿到离婚证书才算离婚,就算有离婚判决书也不行,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因为法院生效后的离婚判决书与民政局的离婚证的法律效力是一样的,所以当事人不需要将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换离婚证。已生效的离婚判决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离婚判决生效时起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当事人也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办理再婚登记、户口登记等事项...


·一、离婚后如何要回抚养权?
    一、离婚后如何要回抚养权? (一)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总之,在出现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情形时,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协商,通过交流达成一直意见,直接变更子女抚养权。 (二)诉讼变更 夫妻走上离婚道路,往往是各种...


·离婚时女方怎样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一、离婚时女方怎样才能获得孩子抚养权 女方想要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参照在离婚当时是否符合以下的情况之一。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


·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哪些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1、人民法院判决是否离婚,是从维护家庭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原则考虑,所以对于判决离婚的案件,比较谨慎。2、现行民法典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法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经破裂情形,法院才会判决离婚。具体来说是我国民法典规定的以下情形:(1)配偶一方存在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同居情形;(2)一方存在长期家庭暴力情形;(3)有遗弃和虐待家庭成员的情形;(4)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分...


·在我国被起诉离婚后可以反起诉吗?
    在我国被起诉离婚后可以反起诉吗? 可以,反诉是民事诉讼法赋予被告的一项诉讼权利,但必须是民事诉讼意义上的反诉。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通过法院向原告提出的相反的民事权利请求。反诉是相对于本诉而言的,本诉是原告提起的诉讼,反诉是在本诉的基础上产生的诉讼。反诉提出的时间,最好是在答辩过程中提出,最迟也应在一审法院庭审辩论结束后提出。反诉与本诉有牵连,但与本诉不同,反诉请求...


·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分配方法有哪些
    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男女,要是在离婚后又与他人再次办理结婚登记的话,则称为再婚。而再婚也是有可能离婚的,此时夫妻就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再婚夫妻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再婚财产分割时要遵循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进行: 1、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在离婚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


·起诉要回女儿的抚养权有哪些法律要件
    孩子的抚养权是夫妻关系终止之后对于孩子进行抚养的权利,抚养权的确定是本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的,同时抚养权确定之后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如果一方出现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条件另一方可以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因此起诉要回女儿的抚养权是有法律支持的。我国《婚姻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对于变更抚养权做了详细的规定。 一、起诉要回女儿的抚养权有法律依据吗 1、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


·2023离婚登记程序有哪些?
    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他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其步骤如下:(一) 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我国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当事人申请离婚,应当持有下列证件和证明:...


·怎样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的当时,要是夫妻双方都想要孩子抚养权的话,可能会就此展开一场争夺。获胜的一方,理所当然就会获得抚养权。因此争取孩子的抚养权至关重要。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介绍,应该如何争取抚养权。 如何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之一: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1、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的居住环境和成长环境; 2、...


·民法总则婚姻恢复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总则婚姻恢复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关于婚姻,可能有一些人只知道结婚和离婚,在我国,法律还规定了有关婚姻的恢复的有关内容。关于婚姻恢复是在民法总则当中提到的,那是在什么情况下婚姻是需要被恢复的呢,民法总则婚姻恢复的相关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跟您讲讲有关内容吧,希望可以帮到有需要的你。 一、民法总则婚姻恢复 《民法总则》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


·国家赔偿监督申请书怎么写?
    国家机构作为老百姓信任的官方组织自然需要在它们作为侵权方时要积极做出赔偿的行为,但是国家能够给付的赔偿涉及到了公众利益自然不能像普通民事之间的赔偿一样随意进行,公民如果不放心国家按时赔偿就可以对其监督。那么,国家赔偿监督申请书怎么写? 一、国家赔偿监督申请书怎么写? 赔偿请求人:×××,族,现住×××,电话:×××。 赔偿义务机关:×××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请求事项: 事实根...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