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有什么注意事项? 一、严格区分“附条件、期限的赠与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所谓附条件,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所谓附期限,是指当事人以将来客观确定到来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由此可见,当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届满时,合同方才生效或失效。
在赠与合同中所附条件、期限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约定,当某一条件成就或某一期限届至时,赠与合同生效,受赠人方可取得赠与的财产,否则赠与的权利义务虽已确定,但合同效力却处于未定状态,该条款强调条件、期限对合同成立的影响。在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是指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约定,受赠人接受赠与物时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赠与合同生效且赠与人给付赠与物后,受赠人始有履行合同所附义务之责任,该条款强调合同生效之后受赠人应履行的义务。
很多赠与合同混淆了“条件、期限”和“义务”,例如在房屋赠与合同中表述“附条件为:赠与人可在上述房屋居住至百年归老”。其实赠与人的初衷是受赠人取得赠与的房屋后,仍应履行保障赠与人在赠与房屋中居住至终老的义务,而非到“赠与人过世”这个期限后,受赠人方可取得赠与房屋。在实践中,也出现过因表述不清而引发合同争议的情况,如未能准确用词撰写公证文书,可能会造成赠与人、受赠人欲成立的合同未能成立,或者赠与人暂时不想转移的财产发生转移的后果。所以,在办理赠与合同的公证时,公证人员应仔细询问当事人,充分了解赠与人的本意,厘清赠与合同应该附条件、期限还是附义务,才能正确适用法律,避免赠与合同公证发生争议和纠纷。
二、正确把握赠与合同中所附的义务。
(一)所附的义务须是合法的债务形式。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须以合法为前提,不得违反法律、公共道德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侵害他人权利为目的。此外,该义务应是债务形式,赠与人对受赠人提出的期望等一般不能认定为法律上的义务,例如在赠与学费时要求受赠人努力学习,或赠与房屋时要求受赠人与配偶和睦相处等,均不能作为赠与合同中所附义务。
(二)所附的义务不是赠与的对价。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单务性”、“无偿性”是赠与合同的主要特征,赠与合同可以附义务,但该义务不能是合同的对价,不管是经济上的对价(例如赠与合同中不宜约定赠与人将房屋赠与给受赠人,受赠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金钱给赠与人),还是赠与人给付赠与物这一义务的对价。原则上赠与人履行给付赠与物的义务后,受赠人才履行其负担的义务。赠与人不能以受赠人不履行所附义务为抗辩而拒绝给付赠与物,如受赠人确未履行义务的,赠与人有权请求受赠人履行或者撤销赠与。
因此,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但是条件本身的前提是将来客观上不确定的事实,作为决定法律行为效力的附款。当事实确定以后,合同生效。条件不是受赠人应该承担的责任,这种情况是一种义务。在责任完成之时赠与才有效。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房屋赠与合同是否可以附条件的相关知识。
相关内容:

·一、二房东欠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二房东欠房租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二房东欠房租的法律规定是可以通过私底下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进行一定的处理,承租期间,承租人在原则上不可以转租。承租人想把租赁房屋转租出去,必须经过出租人同意,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叫不合法转租或者违法转租,为无效。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


·申请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
    申请退房有哪些注意事项1、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可以选择是否要行使合同解除权。《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第七条所规定的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是开发商,而不是违约的购房者。因此,购房者违约后,开发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开发商可以要求购房者退房,追究他们的违约金;当然也可以要求购房者继续履行合同。2、无法贷款或贷款不足并不是“不可抗力”。法律意义上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也无法预见、不能克服也无法克服的客...


·结婚前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吗
    离婚诉讼中,房产分割往往是夫妻双方最为关心的问题,其中最具争议的是有关婚前所买房子的问题。那么结婚前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吗?实践中,由于房屋的情况比较多,在不同的情况下性质不同,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结婚前买的房屋是共同财产吗 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


·付了全款没有签购房合同怎么办
    付了全款没有签购房合同怎么办购房一定要签合同,否则,房产证都不好办。在我们国家,房地产卖买必须签定书面合同,至于你们签的收据是否属于法律上的书面合同,这在纯法律上是有空间的,当然从目前法规上看,被认定为不存在书面合同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除了对签定书面合同有要求,还把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作为合同必须内容,另外《合同法解释二》也规定“人民法院能够...


·房产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
    房产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房产合同违约金比例是多少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违约金的比例,合同违约金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减少或增加。如果是定金合同,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


·能否保全超诉讼标的的房产?
    能否保全超诉讼标的的房产?财产保全金额不得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


·一、农村房屋买卖协议需要几个人签字?
    一、农村房屋买卖协议需要几个人签字? 房屋的买卖协议中所涉及的房屋如果是多人共有,则必须所有共有人签字才能生效。如果共有人无法签字(如在外地或国外),则需出具书面授权书授权其他共有人代签。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


·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是否可以?
    大多数人在买房的时候通常会选择到房屋中介去买房,这时候就会和房屋中介签订一份居间合同。那么若是买房者仅仅只是签订居间协议买房的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可以吗?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继续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


·一、个人是否适用一房二卖惩罚性赔偿?
    一、个人是否适用一房二卖惩罚性赔偿?可以适用;根据《商品房司法解释》的规定,购房者除了有权主张实际损失外,还有权另外要求惩罚性赔偿,惩罚性赔偿是在实际损失赔偿范围之外独立存在的,是基于出卖人的根本违约或者进行欺诈行为而给予的惩罚措施。但是《商品房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惩罚性赔偿是以已付购房款为基数,以能超过已付购房款的一倍为范围的。而具体数额的确定就需要法官运用自由裁量权,根据买受人的损失情况、被告的...


·集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集资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这个房子是夫妻一方在参加单位福利分房所购得且房产证上,但是购房费如果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房子是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所以应是共同财产。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民法典》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住房贷款办不下来该咋办
    住房贷款办不下来该咋办这个问题得看是谁的责任,如果是开发商销售没给你介绍清楚现在的政策而使你没法办贷款的话,可以直接找领导说明情况,要求退房。如果是你自己的原因办不下来贷款,而且如果当时的合同上说明贷不下款来不属于违约的话,双方同意即可解除合同,如果没说明,是要承担违约责任的。建议应该先找银行业务员沟通,了解自己贷款迟迟批不下来的原因。之后根据办不下来贷款的原因来看事情究竟该怎么处理。二、房贷批不...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