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 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一、企业股东变更后原有债务归属是怎样的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的债权债务延续,对外还是由公司承担责任和主张权利。在签订股权转让前,原股东应将公司的真实状况告知新股东,并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债权债务即由新股东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如变更后出现尚未告知的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未在财务账册中体现的外欠款等)并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追究...
·有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 有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有朋友欠钱一直不还的,首先可以向欠钱人催要欠款,并且录音或录像,以此取得相应的证据,也可以找都熟悉的人参与催款,以便以后做证人;催款后仍不给,则可以凭借欠条和录音录像等证据通过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债务人原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法院应要求债权人提供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
·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一、借款利息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如有的约定了利息,而有的就未约定利息,有的约定还不明确等等情况经常出现。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第1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正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具有互助性质,当事人对支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无须经过合同法第61条规定的补缺程序,直接确定为不...
·与商业银行长期次级债务的借入期限相关的一些问题 当前,我国处于经济飞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经济多元化对于投资者、经济相关的从业者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尤其对于银行从业者来说,尽可能多地储备一些经济方面的常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普及一些与“长期次级债务的借入期限”相关的一些常识:次级债务在相当多的国家中,已经成为了银行里最关键的二级资本的获取方式。次级债务是由银行推出来的一种长时间的一种债务,如果银行在五年间未出现停止营业或被注销...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一、企业之间相互借贷是否可以 企业之间禁止借贷,其借贷行为无效,法院应当按照联营合同纠纷有关规定判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
·个人借条范本月息两分怎么写 个人借条范本月息两分怎么写?借条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出借人_______...
·采购合同违约金条款中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采购合同违约金条款中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一、合同条款中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给出了精准的答案。 该条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百分...
·债务起诉书范文怎么写 债务起诉书范文怎么写 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示例 离婚债务起诉书范文 原告:刘××,女,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李××,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1、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李×由原告抚养,被告依法支付抚养费每月3000元。 3、××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
·客户欠货款跑了可以报警吗 不可以。欠货款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不可以报警,但是,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另外,如果一方以借款名义诈骗他人财产,可能会构成诈骗罪,这时候可以报警处理。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
·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怎么确定 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怎么确定 一、履行债务的期限该怎么确定 履行期限,是债务人应当履行债务的期间,其起始应为合同生效之时或者之后。履行期限的确定,应依当事人的约定,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依照法律的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原则确立。在履行期限届满以前,债务人履行或者债权人要求履行而会使相对人失去的利益,称为期限利益。当债务人享有期限利益时,债务人可以抛弃期间利益而提前履行,但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抛...
·哪些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民法典》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
·分居后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夫妻在分居之后,双方就开始了各自新的生活,此时双方都会有收入,当然也会产生一些债务。那么分居后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呢?相信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居后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离婚时,双方分居的,一方所负的债务不一定属于共同债务。这里要分两种情况。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受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而离家出走,出走方为日常所需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Copyright Reserverd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