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时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在时共同拥有的财产,我国“婚姻法”对此作了规定。所谓夫妻关系存在时期,是夫妻向一方死亡或离婚前的一段时间,夫妻在此期间取得的财产,除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和妻子在处置共同拥有的财产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在丈夫和妻子在世期间,夫妻财产的处置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只适用于夫妻双方在婚前没有财产协议的情况。


我国婚姻法采用法律财产制度与约定财产制度相结合的制度,明确规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才能适用法定财产制度。法律财产制度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度、独立财产制度、剩余共同财产制度、共同财产制度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度包括17项法定婚姻收入共同制度和18项法定特殊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7条规定了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拥有的夫妻的财产权,即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取得的下列财产,由丈夫和妻子共同拥有:

(1)工资、奖金,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和各项福利政策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收入,是指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在时的生产经营所得;

(3)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关系中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所得;

(4)继承或捐赠的财产是一方或双方在夫妻关系期间继承继承和接受赠与的财产。对于继承的继承,它指的是产权的获得,而不是实际拥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提供本法第十八条第三款;

(5)应当共同所有的其他财产。

(6)双方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7)双的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

(8)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有些夫妇应以复员费,自雇费等名义向军人发放婚姻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定

第十八条规定了一方配偶的财产范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方配偶的财产:

(一)婚前财产;

(二)一方配偶因身体伤害取得的医疗费、残废者生活补助;

(三)遗嘱、赠与合同确定的夫妻一方的财产;

(四)婚前特殊需要。

(五)配偶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夫妻共有财产的特点如下:

1、必须是夫妻才能适用本条规定。

2、双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期间,从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到配偶死亡或离婚之日。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夫妻双方因劳动取得的财产,以及其他非劳动取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财产是个人独有的,夫妻约定的财产是个人财产。本法所称收入,是指不需要实际占有财产而取得财产权。当事人婚前取得稿费等财产,尚未实际取得的,婚后由出版社支付。此时,出资费用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样,如果出版社承诺婚后缴纳缴费,但婚后才领取缴费费,则缴费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对共同财务的分配夫妻双方是平等的,除非另有协议,配偶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配偶一方的财产被推定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当事人不提供充分证据,人民法院无法核实的,应当处理夫妻共同财产。这项规定是这一原则的法律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不属于配偶一方的个人财产的财产被视为丈夫和妻子的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分。根据生产,生活和财产来源的实际需要,协议由双方共同处理。

7、一方死亡,遗产分割的,其共同财产的一半首先归另一方所有。其余财产为遗产,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办理。


相关内容: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
    当一段婚姻走向终结,离婚是必经的程序。但不是每段婚姻都能以协议离婚这样和平的方式画上句号。有些离婚必须对簿公堂,而且不止一次的对簿公堂时,有的问题就接踵而来,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接下来,的我们将向各位解答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那么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因各方原因未判决离婚,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不到庭怎么办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


·离婚证据的使用
        1、书证。 离婚官司中,书证被大量运用。比如:结婚证、公证书、保证书、遗嘱、借条、情书等。书证容易出现的问题有:内容有瑕疵,甚至重大缺陷。在应用书证时,应该注意提交的书证与其他证据形成链条,一起补强所要证明的事实,这样证明力增加,法院采信的机率也会增强。 2、物证。 由于物证具有客观性,不受主观因素以及诉讼环境的影响,因...


·诉讼离婚怎么收费,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诉讼离婚说的通俗点也就是夫妻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这个过程不仅要花费当事人很多的时间、精力,所支出的费用也是比较多的。而根据法律的规定,诉讼离婚怎么收费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诉讼离婚怎么收费 若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一方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除了法院的案件受理费外,可能涉及的费用还有律师代理,财产保全费,财产评估费,执行申请费等。具体的收费标准为: (一)...


·夫妻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样判
    一般离婚夫妻在无法协商处理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那到底诉讼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样判的呢?这是很多人都想了解的内容,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什么是离婚孩子抚养权,法律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孩子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


·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一、离婚后多久可以登记再婚? 这个婚姻法上没有严格规定,二婚登记所需证件和手续: 1、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与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存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4、提供离婚证、离婚证明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二、再婚登记流程: 1、申请 需提交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


·离婚协议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
    离婚协议的抚养权可以变更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出现以下法定事由时可以变更子女抚养关系: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


·第二次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刑?
    第二次起诉离婚财产怎么判刑?第二次起诉离婚通常会判决离婚,财产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会按照共同财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判决。有过错的可以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


·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了,孩子归谁呢?子女的归属通常是离婚当事人双方最纠结的问题。很多人都有疑问,抚养权的判定到底是以经济能力为主还是亲情为主?孩子的自主意愿能算么?法官是怎么判的呢?那么让我们来看下新婚姻法关于孩子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哺乳期内,应随哺乳母亲为原则)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非婚放弃抚养权协议书手写有效吗
    无效。没有法律保证,也没有法律依据。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因为,只要是父母,对孩子就有抚养的义务,孩子的成长当然需要物质的支撑,因此,抚养权是不能放弃的。只是,在实践当中,抚养权的体现方式不一样,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不仅要支付金钱,同时还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劳动;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抚养费的,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


·家庭暴力需要承担的责任
    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法定离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实施者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行政法律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对实施家庭暴力尚未构成犯罪的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刑事责任。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其中,家庭暴力实施者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


·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当代社会,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扶养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因为孩子抚养涉及到孩子日后的健康发展,有的时候需要委托抚养,委托抚养是有协议书的,那么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委托抚养协议书的内容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甲方(男方):___ 身份证号:___ 住址:___ 乙方...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1、 A两周岁以下一般由女方取得抚养权。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考虑到其尚处于哺乳期或者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一般归属于母亲。当然,这也不是绝对的,如果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也可以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