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可否适用于所有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果普通员工也要受竞业限制,违反了设立竞业限制制度的初衷,阻碍了劳动者的就业权与生存权,即便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不符合竞业限制对象的劳动者可以以协议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主张无效。 劳...
·下岗、待岗职工到其他单位工作发生工伤的,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根据该规定,下岗、待岗职工又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该单位也应当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在该单位工作时发生工伤的,该单位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
·在工伤认定纠纷中,如何正确把握“上下班途中”这一概念?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六条规定:职工以上下班为目的、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单位和居住地之间的合理路线,视为上下班途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
·雇用驾驶员并以挂靠单位名义对外营运,其雇用的驾驶员与挂靠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1、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2、车辆实际所有人与挂靠单位之间采取的挂靠经营的做法,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12号通知第四条规定的建筑施工矿山企业发包的性质相近,根据第四条的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
·已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变更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否予以支持? 有些劳动者为了能够继续在单位工作,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不合理要求。在短期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是否可以提出要求将有固定期限改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在最高人民法院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的《武秋芳等12人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批复前,司法实践中对劳动者要求将有固定期限改为无固定期限合同一般不予支持。武秋芳等12人与中国工商银行张家口分行劳动争议纠纷案的基本案情如下...
·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所有的劳动者都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由于竞业限制对于劳动者来说是比较严厉的措施,因此,法律规定了可以实施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员,通常掌握着用人单位的核心商业秘密,因此,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人员,仅限于高级管理与技术人员以及保密人员。...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承担违约金与承担损害赔偿能否同时适用? 竞业限制义务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合同方式约定,劳动者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商业秘密包括未申请专利保护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技术信息包括技术秘诀、生产配方、工艺流程、设计图纸等,经营信息包括客户名单、经营策略、货源信息等。上述商业秘密构成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企业往往对接触商业秘密的员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设置竞业限制义务对商业秘密进行保护。因此,竞业限制义务实质上是合同约...
·集体合同上签字能否代替签订劳动合同? 1、 集体合同起源于欧洲,随着工人运动的发展而逐步产生并发展,已成为协调劳资矛盾、维护工人权益的一项重要劳动法律基本制度。我国的集体合同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于1922年拟定的《劳动法案大纲》,就提出了“劳动者有缔结团体契约权”的斗争纲领。1994年制定的《劳动法》中首次在法律上规定了这一制度,全国总工会和原劳动部分别于2000年颁布《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20...
·职工医疗期满后未到岗,用人单位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只有满足4个条件,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一是劳动者已经过了医疗期;二是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三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另行安排了工作,劳动者仍不能胜任;四是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而对于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的劳动者,在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还负有为劳动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义务,如果劳动能...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费,劳动者因此辞职,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该司法解释第15条虽规定“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但是,该解释的核心点是“拒不支付”。起草者认为“拒不支付”系“对于仅有拖欠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行为,劳动者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只有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请求,而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或者用人单位明确表示拒绝支付的,劳动者才能据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
·因劳动者过错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吗? 完全忽视劳动者对未订立劳动合同是否存在过错而认定用人单位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可能造成显失公平的情形。 故在特殊情形下,确因劳动者过错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比如劳动者属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其职责范围包括管理订立劳动合同内容的,因其自身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此情形下,应当由用人单...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问题 一 对用工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劳动者在订立聘用合同之前应对用人单位的资格进行较为详细的了解和分析,包括了解其是否具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是否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备的生产经营条件,其经营项目是否合法,信用状况是否良好等等。 二 签订书面的聘用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可以采取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但是,根据《劳动法》的要求,凡是劳动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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