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案中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离婚案中转移财产怎么办?

在离婚案件中,一方转移财产的,另一方为防止其对共有财产予以隐藏、变卖后者损害的,可以在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同时,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将根据申请,依职权对家庭共有财产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二、财产保全的条件

财产保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三、离婚一方转移财产如何处理

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不仅会转移动产,还有可能转移不动产。

(1)隐匿不动产

有些当事人在离婚之前,就已经秘密购买了另处不动产。为使该房产不在共同财产分割之列,在离婚时一般采取隐瞒的策略。 当夫妻感情不和时,就应当敏感地对待对方的行为,收集并提供相关信息和线索,以查询夫妻共同房产。目前我国只能凭身份证到房管局查询某一地址房产的权属人,而不能查询某人名下有何房产,因此必要时可以聘请律师或调查公司调查另一方隐匿的不动产情况。

(2)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

产权证上只有一人名字的情况下,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采用这种方式隐匿转移财产,虽然对于交易过程及交易对象的整个流程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可以查询,但是固定资产变成了现金,受损一方总是难以追回房款的。 当发现对方有这种转移财产的可能时,可以及时起诉,对涉案房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去进行登要求不予过户,这样较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他人的名义购买房产,等到离婚之后,再将该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此种方式最为高超,成本也较大,因为多要支付交易契税。一般较易发生在夫妻感情长期不和,离婚已是必然,而一方收入又较为丰厚的情况之下。 但这种情况下,因为房产价值巨大,一般当事人不会将该房产以一般朋友的名义购买,而最常见的是以父母兄妹的名义购买。在确有把握的情况下,查询打入房地产公司购房款的银行出处,有可能获得柳暗花明的结果。

(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

由于不愿意失去购房机会,在还没有领取结婚证的情况下,双方出资购房,但在办理购房手续时,一方以各种理由为借口,将房产办在自己一下名下,等到离婚时却矢口否认共同出资的事实。

当夫妻双方在婚后出现了感情问题时,也是可以根据双方的意愿来办理离婚手续的, 那么在离婚时也是要将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也是需要按照男女平等以及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去执行,如果对分割财产出现了争议,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相关内容:

·起诉离婚需双方到场吗还是庭审中需要双方到场呢?
    就现实状况而言,虽然婚姻的结束可以通过一纸协议就能画上句号,但是由于离婚涉及抚养权以及财产纠纷,因此选择诉讼离婚在生活中十分常见。诉讼离婚,就要符合民事诉讼的相关要求。那么,起诉离婚需双方到场吗还是庭审中需要双方到场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起诉离婚需双方到场吗如果一方当事人选择起诉离婚,并不需要另一方同时到场。这是因为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行登记立案制,并不需要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只需...


·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事由包括哪些?
    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事由包括哪些?请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的事由包括其中一方隐匿财产,导致对方的财产遭受到损失的情况或者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请求共有财产分割的情形有主要发生在夫妻双方离婚时;或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藏匿,挥霍共有财产,对方可以要求分割共有财产。共同共有的发生,可以基于权利主体的一定的人身关系,如夫妻关系、家庭关系和共同继承关系。(一)夫妻共有财产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假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效假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会按照有
    假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有效假离婚后财产纠纷就会按照有关的法律进行分割,因为在法律上你已经离婚了,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的,在法律上就视为真离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在领取离婚证时已经生效。所以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假离婚。假离婚是指夫妻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目的,如躲避债务、满足购房条件等,双方协商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办理假离婚的。我国婚姻法不承认假离婚,没有假离婚的说法。因...


·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权处理问题应该怎样争取?
    一、离婚案件中小孩抚养权处理问题应该怎样争取? 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上,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
    男女法定结婚年龄是多少岁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我国《民法典》关于婚龄的规定,不是必婚年龄,也不是最佳婚龄,而是结婚的最低年龄,是划分违法婚姻与合法婚姻的年龄界限,只有达到了法定婚龄才能结婚,否则就是违法。法定婚龄不妨碍男女在自愿基础上,根据本人情况推迟结婚时间。二、虚报结婚年龄什么后果(一)一般规定:法律...


·后妈有义务给抚养费吗?
    后妈有义务给抚养费吗? 后妈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子女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 我国《婚姻法》规定,离...


·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不给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分开而消灭,对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我们整理了这方面的内容,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不给抚养费要坐牢吗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可见,不给子女抚养费不至...


·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时未约定子女抚养权怎么办?离婚时未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约定,可以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未果,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解决。离婚案件中,主要涉及的是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这里说一点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一般来说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


·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是什么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构成特征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密切相关的以精神性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


·国家赔偿偏低能否进一步提高?
    将国家赔偿等同于国家机关赔偿,把公民的救济法当做国家机关的责任追究法,使得国家赔偿偏低,《国家赔偿法》中有关条例规定国家赔偿要因具体情况而定,但是计算下来真的是对受害者极端不公平,那么国家赔偿偏低能否进一步提高呢?下面本站我们为你解答。 一、国家赔偿的标准 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5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58.89元。 ...


·起诉离婚怎么不能直接起诉对方?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对于诉讼离婚来说,情况比协议离婚来说要复杂的多,诉讼离婚已经经过了协议离婚的过程,因为协议不成,所以想要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解决离婚之后的财产分割等问题。那么起诉离婚怎么不能直接起诉对方? 一、诉讼离婚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相关法律法规 离婚诉讼是涉及双方当事人身份关系的纠纷,如果一方不到庭应诉,对于法院正确审查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以及家庭财产状况...


·夫妻在离婚时,对财产如何分
    有三个问题,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是需要及时处理的,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债务的承担。同时,这三者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尤其是关于财产的分割。那么您知道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夫妻在离婚时对已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具体地说: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