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男方有网贷信用卡赌债要起诉离婚需要一起还债吗?

男方有网贷信用卡赌债要起诉离婚需要一起还债吗?

一、男方有网贷信用卡赌债要起诉离婚需要一起还债吗?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女方不需要偿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应是合法行为导致的正当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所负的债务;

2、购置日常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或子女或老人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4、夫妻双方共同从事个体经营,对他人所负的债务;

5、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房屋等财物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借款所负的债务;

6、夫妻双方或一方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因继承所分得债务也属共同债务。

因此,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并不在夫妻共同债务之列。因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债务也应是个人债务,与夫妻另一方无关。

三、夫妻共同债务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的债务如果是共同的那么就需要一起承担,但如果是一方隐瞒另一方借的,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是完全可以不用还的,但前提是必须要找到相关的证据,这样法律才会接受自己的请求,所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是最明智的选择。






相关内容:

·刑诉法延期30日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在我国的刑诉法当中,对好多办案程序都是有着时间上的约束的。在正常情况下,公检法机关必须在刑诉法当中规定的时间之内办案、审案,除非一些特定情况下,按照刑诉法当中的条款也可以适当的进行延期。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刑诉法延期30日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一、刑诉法延期30日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


·公司恶意欠钱不还怎么办?
    公司恶意欠钱不还怎么办? 一、公司恶意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请求支付令,支付令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为一定给付义务的法律文书。 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是有一定条件的: 1、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


·没有债权人名字的借条有效吗?
    没有债权人名字的借条有效吗?没有债权人名字的借条也是有效的,只要主要内容不违法,不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该欠条就应该是认定合法有效,至于欠条部分存在瑕疵,并不影响其整体的效力。1、借条是债权凭证,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而不是象汇票、支票、本票那样的具有无因性的债权凭证,更不是类似于提单那样的物权凭证。因此,视欠条持有人为债权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2、在欠条上没有写明债权人...


·挪用公款罪入刑标准是什么?
    挪用公款罪入刑标准是什么?挪用公款罪入刑标准是五千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个人使用未归还的,以一万元为起点,挪用公款能及时归还的话可以从轻处罚或免去处罚,挪用公款五十块钱可以及时归还,而且金额很低,不到起点,不算挪用公款罪,但是五千元已经达到了挪用公款罪的标准。根据《关于审理挪用公款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对挪用...


·债权人可以自行行使撤销权吗?
    债权人可以自行行使撤销权吗? 一、成立条件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可分为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并且依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二、行使 债权人的撤销权由债权人行使。凡于债务人为有害债权行为前有效成立的债权,债权人均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于第三人有重大利害关系,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须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依诉讼方式为之。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以何人为被告,依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怎么办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怎么办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从法律的角度上看也并无道理,债务人应当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时常会出现债权人在进行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的情况。影响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时,应该怎么办呢?接下来,关于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怎么办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供您了解。 一、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怎么办? 讨债时债务人威胁债权人时,债权人可以依不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合同已过时效要如何处理
    在生活中,有很多人遇到过民间借贷纠纷,但不知道什么是诉讼时效,更不知道借款合同已过时效要如何处理。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至于借款合同已过时效如何救济,下文会告诉您。 一、借款合同已过时效要如何处理 (一)债务人签收催收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在法释(1997)7号文中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


·借条两年就失效么在厂里借钱打借条由谁写?
    借条两年就失效么在厂里借钱打借条由谁写? 一、借条两年就失效么在厂里借钱打借条由谁写? 借条三年才会失效的,而且对于借条也是由债务人来进行书写; 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规定: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就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就不还怎么办? 一、根据法律规定欠钱就不还怎么办? 起诉处理,法院会采取措施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以查明被执行人是否有隐瞒的财产情况,实在没有钱的,需要中止执行。 欠钱不还是民事纠纷,那么就可以通过法院诉讼来解决。 1)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债务属实 2)去法院起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3)法院起诉、立案、庭审、判决 4)胜诉后,如果对方在判决生效两年内没有还钱,可向法院提...


·借钱不还如何定性为诈骗
    看借款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借款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即可认定为诈骗罪。如借款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还,则不能认定为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强迫写借条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强迫写借条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强迫写借条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274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当立案。对敲诈勒索...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要满足哪些要求?
    上市公司债券发行要满足那些要求?1、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1)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3)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