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最新版是什么?

一、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最新版是什么?

风压变形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和平面内变形性能。

以下详细的介绍玻璃幕墙四性的检测依据:

1、玻璃幕墙抗风压性能检测:指幕墙在与其垂直的风荷载作用下,保持正常使用功能、不发生任何损坏的能力。

2.玻璃幕墙气密性能检测:指在风压作用下,其开启部分为关闭状况时,阻止空气透过幕墙的性能。

3.玻璃幕墙水密性能检测:水密性关系到幕墙的使用功能和寿命,与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功能以及所在地的气候条件有关,以10分钟平均风压作为定级依据。

4.玻璃幕墙平面内变形性能检测:是由于建筑物受风荷载或地震作用后,建筑物各层间发生相对位移时,产生的随动变形。中冶建筑研究总院(上海)有限公司将凭借雄厚的技术力量、先进的设备、高素质的人员、严格的管理程序,确保检测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 公正地站在第三方的立场为客户服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服务。

竣工验收的有建筑幕墙的建筑工程,要选取有建筑幕墙工程检测专项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建筑幕墙工程的专项检测。建筑幕墙是指由支承结构体系与面板组成的、可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相对位移能力、不分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结构或装饰性结构。通常建筑幕墙由面板(玻璃、铝板、石板、陶瓷板等)和后面的支承结构(铝横梁立柱、钢结构、玻璃肋等等)组成。

二、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查办法主要内容


第一条为了保证玻璃幕墙工程质量及安全使用,依据《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96)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检查办法。

第二条本检查办法适用于《技术规范》中所指的非抗震设计或6一8度抗震设计且建筑高度不大与150m的民用建筑的明框玻璃幕墙、隐框玻璃幕墙、半隐框玻璃幕墙及全玻璃幕墙和斜玻璃幕墙。

第三条用于玻璃幕墙工程的玻璃、铝合金材料、钢材及配套的材料、五金配件应遵守其相应的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及检测验收规程。

第四条质量检查中应按照《技术规范》中有关条款对玻璃幕墙的建筑设计、结构设计进行复核。要全面核对幕墙施工图及计算书:所有技术资料应符合存档备查条件。结构计算书中必须按《技术规范》的规定,对玻璃、横梁、立柱、结构硅酮胶及预埋件进行计算,当幕墙没有条件通过预埋件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通过试验采取确实可靠的连接方法,并具有有关试验报告及计算书。

第五条对于本检查办法实施前已竣工工程结构的实际承载力不得低于按《技术规范》设计承载力的80%。应保证幕墙工程的防火、防雷设计满足相应规范要求,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欧姆。

第六条玻璃幕墙工程的建设、设计、加工、制造、安装及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范、标准严格控制材料、制作安装的质量。在加工、制作、安装过程中,应注意材料的检查验收、施工安装精度的检查、节点、防火、防雷等隐蔽工程的核查。对于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规范》或有关规定的部分坚决予以返修或拆除。

第七条玻璃幕墙工程竣工验收时按照设计施工图及《技术规范》中玻璃幕墙工程验收的条款逐项予以检查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由参加验收的有关各方签字盖章。不合格部分必须予以返修或拆除,重新安装、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八条对玻璃幕墙工程作安全检查时,应按附件要求着重检查安全问题,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玻璃幕墙工程的安全使用。

第九条为确保玻璃幕墙的工程质量,必须按本条所列项目核查质量保证资料,其中(1)一(8)项必须是原件,复印件无效,并参照附表填写质量保证资料核查表。

(1)设计文件、设计修改和材料代用文件;

(2)材料出厂质保证书,材料试验报告、建设部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结构胶与接触材料相容性和粘结力试验报告;

(3)玻璃幕墙产品性能检验报告;

(4)构件出厂质量证书;

(5)隐蔽工程验收文件;

(6)施工安装自捡记录;

(7)正常憎况下物理耐用年限质量证书;

(8)竣工验收证书;

(9)着采用进口材料时,应由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商检报告。对没有质保资料的部分,应予补办,若确实无法补办者,必须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根据憎况,以返修、拆除或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第十条本检查办法由建设部建设监理司委托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心负责制定和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综合上面所说 的,玻璃幕墙工程在完工之后肯定是要做一系列的检查,这也是为了确保人员的安全,对于检查的标准我国也是出了相关的规定,而且一定要按照最新版的来进行检验,这样才算是合法的,所以,质量的把关对于一个工程是很重要的。





相关内容:

·工伤认定申请超时应该怎么办?
    我们有可能在日常的工作中不幸受伤,及时就医之后,就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来保证自己能够获取相应的赔偿。但是,工伤认定申请是有一定的时效限制的。那么,工伤认定申请超时应该怎么办?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认定申请超时应该怎么办? 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合法权益。 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因为一般工程项目的时间周期长,在这个
    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因为一般工程项目的时间周期长,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违约、不可抗力、延误等情况,发生这些情况后。后期就会涉及到工期延误索赔。今天整理了关于工期延误索赔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工期延误索赔怎么计算 工期索赔的概述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的过程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也就是承包商没有能力或者是其自身原因造成工程没有按时交付,直接或者间接的造成业主的经济损失,而业主有权利像承包...


·在我国广东工伤认定要多久
    其实在日常生活当中,我们身边也有很多朋友问过我们关于工伤的问题,毕竟现如今各大单位对于员工的工作环境和各方面要求都是比较严格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员工也不会发生工伤,但是一旦遇到工伤以后,做工伤认定是很有必要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广东工伤认定要多久? 一、在我国广东工伤认定要多久?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


·9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多少?
    9年员工辞退补偿标准是多少?工作九年,应当获得九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金。工作9年无故被辞退,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支付赔偿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


·三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
    三期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


·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仲裁案件处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一)提交申请书: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 申请仲裁的日期。 (二)仲裁受理: 仲...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进行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


·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对于大多数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就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在劳动合同当中约定的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存续的期限,如果到期的话,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很多人想要清楚了解,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一、合同到期工资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仅就合同到期不续签的经济补偿而言,是从2008年1月1日以后开始计算的,标准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


·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
    上下班途中摔伤算工伤吗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撞到了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是负...


·暑假打工不发工资怎么办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可以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


·在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地方的水质受到
    在我国工业化过程中,环境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很多地方的水质受到了严重污染。通常来说,环境污染事件会给当地居民带来人身伤害,健康方面也产生不良英雄。因此,居民可以向法院提请诉讼,要求责任方就损失情况给予赔偿。那么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吧。 一、环境污染侵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措施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措施都有哪些 在平日的生活当中,针对工程质量的管理,不能只依靠最后监测单位和检验单位的把关。要想使工程质量做到万无一失,必须要求建筑方在日常的工作过程当中,对各方面的细节都要严格把控,这样最后的工程质量在检验时才会接上一部分的时间。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措施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措施都有哪些? 一、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工程所含分部工程...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