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018年11月我国铁路局,根据我国最新的经济发展情况,以及铁路修建情况,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此项的规定,此文件全名为《铁路工程施工系列质量验收标准》,其中对于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这是我国自2003年的以后的,再次修建了关于铁路工程施工系列质量验收标准的相关标准。标准共分为17个项目:分别对路基,桥梁,轨道灯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首次将城际的铁路和中在铁路纳入其中。新标准将与2019年2月1日正式生效。新标准对于原材料的验收标准,工程部位以及施工阶段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针对长期存在我国铁路工程修建过程的“隐蔽工程”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将视频检测的手段,留存的影像资料等方面都做出了规定,真正的实现了可溯源,全过程的控制,为提升铁路质量有了进一步的规定,保证了铁路的安全性。新标准还对舒适性做了一定的规定。将动车组的性能,线路的平纵断面,以及下部基础的等方面都有了规定。轨道的验收标准中,为了保证舒适性,对于轨距,轨向,以及水平,扭曲程度等都做出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新版的验收标准在修订阶段经历了广泛的调查和深度的研究,并且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下面我们一一来看:1.首先是对于原材料的控制。通过加强对原材料的进场检验,通过将原材料,配件以及半成品进行集中性的检测,重点项目的抽样检查,这样有针对性,具体的把控了原材料的质量。有效避免了劣质产品的进入,对于铁路质量有了一定的保证。2.二是对于全过程质量进行控制。经济的发展,带来技术的进步,同时对于质量的检测有了技术的更新。通过将视频检测的手段,留存的影像资料等方式,配合细化了的实体工程的有效的控制,使得关键性的工序得到有效的检查,各个施工阶段都能够有效的控制,工艺流程有了一定的保证。3.三是责任溯源的问题。通过不同的监测方式,资料得到有效的,真实的,系统的,全面的把控,同时特别提出了对“隐蔽工程”的关注,使得工程质量做到了有源可寻。4.四是对于操作性的标准问题解决。在工程的建设过程中,根据工程现场的实时监控,根据现场的情况,在验收的时候,采用不同的验收方式,验收的内容,精简程序,便利工作。以上四点,将有效的避免了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豆腐渣”工程的出现,对于质量把控更加针对性。以上就是关于铁路轨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相关规定,本次出台相关的文件,是国家根据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铁路工程修建的相关情况所指定的关于工程质量的相关规定。充分的体现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



相关内容: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 一般的工程项目投资都比较大,使用周期长,其只有符合质量标准才能交付使用,为业主带来经济利益。因此,加强工程质量管理显得非常重要,这直接关系到工程的使用寿命。工程质量管理是个系统性工程,那么工程质量管理的手段有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重点做个了解。 一、工程质量管理指的是什么?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一、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如何报销?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保险会按照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报销,我国现行的有关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方面的法规依据仍是 1953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这部法规是企业保险福利制度的综合性法规,适用于国营、公私合营、合作经营和私营等各类企业职工。其后根据这个基本立法,劳动部等有关部门又作了一系列单行规定。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其后发布的一系列单行规定,职工工伤保...


·土石方工程质量等级如何划分?
    土石方工程质量等级如何划分?在高楼大厦建设前,施工单位会在工地上进行土石方工程,将地基打牢。土石方工程是基础工程之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后续施工,并且对整个高楼大厦的质量都产生影响。建设方对工程进行验收后,要确定工程质量等级。那么土石方工程质量等级如何划分?下面我们简单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土石方工程质量等级如何划分? 工程质量等级可划分为:质量合格,不合格和优良。单元组成分部,单元工程主体,...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1、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是大前提;2、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即没有出现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是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都达成一致,这也是法定条件之一。仅仅是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一方存在续签劳动合同的意愿,不能签订无固定...


·工伤伤残等级证书怎样才可以取得
    劳动者在针对工伤事情进行维权的时候,如果要通过法院的途径来进行解决的话,那么可能大多数劳动者都会发现,在打官司的过程当中,我国法院会要求劳动者递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等,这其中就包括劳动者工伤伤残等级证书。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伤伤残等级证书怎样才可以取得 一、工伤伤残等级证书怎样才可以取得? 1、去当地的工伤保险处令表格,咨询 2、单位注册地所有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劳动关系 3、工...


·女员工哺乳期夜班规定是怎样的
    女员工哺乳期夜班规定是怎样的一、女员工哺乳期夜班规定是怎样的《劳动法》第六十三条,提及对哺乳期女职工的保护,“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二、女职工在哺乳期享受的待遇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


·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一、建筑工程发包给个人可以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根据上述规定,个人是不能承揽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工程业务的。   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分包给个人是违法行为。《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对...


·劳动合同续签一年与三年区别
    签一年的劳动合同和签三年的区别:1、法律允许的试用期不同:一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期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2、劳动者达到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条件所需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对于那些刚就业的职场新人或初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来说,通常在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才具有和...


·工伤做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
    工伤做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 一、工伤做伤残鉴定要什么材料 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交工伤认定机构出具的工伤确认书复印件或工伤鉴定委托书一份; 2、填交《职工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一份,加贴一寸照片、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3、提交指定医院医生填写的《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临床体检与诊断表》一份,并附医院各种检查报告单; 4、全部病历资料、医疗检查报告单、诊断书等资料复印件一份,身份证...


·分公司能签施工总承包合同吗?
    分公司能签施工总承包合同吗?分公司能签施工总承包合同,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本公司是被代理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中关于代理的法律规定。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二、分公司对外...


·私人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有结果
    私人工伤鉴定需要多长时间有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