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录用函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录用函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一、录用函支付违约金的条款是否有效?

一般情况下是无效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因此,只有两种情形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分别为: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可以约定违约金;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可以约定违约金。

综上,违约金的约定因违反劳动合同法而无效,所以不用承担违约责任。

二、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劳动合同的可备条款:

1、法定可备条款:

(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2、约定可备条款,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三、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当事人双方应首先衡量本身是否具备招工的条件;

(二)订立劳动合同既要符合国家法、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又要结合实际;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要简繁得当,对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详细的内容,可以从简,对于国家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的,应当尽量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

(四)劳动合同中的用语要力求准确、明白,避免使用容易产生误解或歧义的词语;

(五)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规定要明确,责任不仅是劳动合同的核心,也是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之一;

(六)劳动合同订立的日期和生效的日期要明确。

录用函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文书,其实,在录用函中一般不会涉及违约金的条款,不过是明确的告知员工被录用的消息而已。员工都尚且还没有正式得到公司办理入职手续,倒是在录用函当中就体现出了违约经的条款,这样的操作本来就不合法,如果员工接到的是这样的录用函,就没有必要去办理入职了。


相关内容:

·遇到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处理?
    遇到恶意拖欠货款如何处理?以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债权人权益的方式有下面几种: 一、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但如果可以保全的话,我建议还是保全,我办的几个案子,诉前财产保全往往可以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效果,...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谁来承担
    股权转让前的债务谁来承担 一、股权转让并不影响公司对外负债的承担,转让前后的公司债务都应由公司对外承担。 鉴于公司股东“有限责任”的法律规定,股东作为出资人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而不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财产,也不影响公司的持续存在。 对债权人而言,目标公司是承债主体和清偿主体,独立于股东而依法承担债务,与股东的股权转让不构成相互制约。通...


·分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如何处理
    分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如何处理 一、分公司注销后对外债务如何处理? 1、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所有对外的债权债务均应由总公司承担。但一般分公司都是相对独立开展业务,在注销时应由总公司对其进行清算,并接收其资产、债权和未了结的债务。通过清算形成清算报表,确认盈亏,并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认可,总公司据此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2、总公司按合并报表的方式,以其净资产(亏损额)与总公司账面的拨款相抵并...


·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
    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说到违约金的问题,相信很多人都会有很多的疑问,不少人只知道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但是不知道相关的规定到底有哪些。那么,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有哪些呢?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预期支付违约金条款 第二十四条买卖合同对付款期限作出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的约定,但该违约金的起算点应当随之变更。 买卖合...


·结婚后夫妻之间借钱要还吗
    夫妻之间借钱要还吗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夫妻之间在婚内可订立借款协议,约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该行为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如果借条是双方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那么夫妻其中一方就应该还另一方的借款,包括利息。二、一方赌博借...


·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吗?
    一、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吗?人民检察院有权批捕欠款人的。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 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査批准。批准逮捕是一个刑事诉讼程序,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的权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行。二、《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
    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如何收费?挪用公款罪刑事律师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二、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


·借款纠纷在举证时具体有什么要求
    在实践中,当当事人之间就借款活动发生纠纷时,一般都是各说各的理,并且认为对方是没理的一方。而对于这种情况,就需要当事人拿出各种证据去证明自己的理了。那么,借款纠纷在举证时具体有什么要求呢?其实这个问题也就是在问,当事人举证借款纠纷有哪些要求?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借款纠纷在举证时具体有什么要求 当事人就借款纠纷举证需要符合一定的要求,具体如下:1、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


·个人独资企业债务承担如何分配
    个人独资企业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 ,企业投资人要求为一个自然人,该企业的所有资产都为这个投资人所有,这个自然人名下的所有财产要对该企业负责。个人投资的企业在市场经济主题中有着较为特殊的地位,所以如果企业负债,是具有显著特点的,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主体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就是我们所说的投资人。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有着所有的承担责任,所以该企业的所有权利都为一人所有,包括所有权,收益权,经...


·申请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的程序是怎样的?
    现在很多农民已经不是简单的种地,为了增加收入,搞养殖的不在少数。而养殖需要修厂房,引进养殖品种,需要的资金也比较大。国家为了鼓励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农民推出了无息贷款。那么,申请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的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申请农村养殖业无息贷款的程序是怎样的? 1、贷款申请:农村养殖业贷款应填写《养殖业无息贷款申请书》,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结婚证;2、贷款...


·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
    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 一、债务清偿的途径包括哪些 债务清偿途径就是指解除债权债务关系的方法。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 1、正常途径 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 2、特殊途径 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


·债务转移后,转移人是否可以追偿
    债务转移后,转移人是否可以追偿债权债务进行转移都是可以进行的,但是二者办理转移的情况是有区别的,债务转移需要债权人同意,而债权转移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的同意的,本文将为您介绍一下关于债务转移之后转移人是否可以追偿的有关问题,接下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务转移后,转移人可以追偿 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自己退出与债权...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