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通过假离婚来买房破限购的方法,是无效的,国家发改委、央行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假离婚破限购买房的行为不予支持。《备忘录》规定,联合惩戒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的当事人,那些伪造结婚证、离婚证等证件证明,或带着伪造证件办理结婚、离婚的当事人,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在应聘国家公职人员,出任金融机构高管及申请贷款、补贴等多方面都将受到严重限制。事实上,国家出台项政策,很大层面上是为了遏制“假离婚”买房,如今,企图通过“假离婚”躲避限购实现购房的行为,已经行不通了。二、法律上没有“假离婚” 弄假成真不受保护从法律上来说,夫妻双方一旦办理离婚登记,在法律上两人的婚姻关系就算完全解除,包括财产分配、子女抚养权等问题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就已经达成协议。之后出现的任何纠纷都不再受婚姻法保护。通常,假离婚买房的夫妻会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以使得无房的一方获得购房资格。但是,假使办理完离婚登记后获得房屋的一方后悔,另一方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也不能实现复婚或重新分配财产等。即便假离婚后的两个当事人再次复婚,当初离婚时被分割的财产同样将作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再离婚,这部分财产也是无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所以,假离婚虽然曾经让一些人获得了一些好处,但鉴于其存在的风险和当前政策的打压,建议购房者还是要慎重!毕竟房子是用来住的,有房的家庭何必如此挑战政策权威,因小失大就得不偿失了。需要明确的一点是,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说法,一旦办理了离婚手续就解除了夫妻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所以通常所说的假离婚是在离婚买房后再进行结婚,但如果涉及到离婚后不认账,或者发生矛盾纠纷时难以认定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支付的,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认定为准。



相关内容: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预售商品房抵押的效力是怎样的 1、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预售商品房设立的抵押 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买卖合同,房屋竣工交付前的所有权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财产有完全的自主权,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可以用在建的房屋进行抵押。但此时,如果预售方已经通过签订预售合同将房屋预售给购买方,购买方依据预售合同享有针对特定对象的一种请求权和获得将来利益的期待权,在性质上属于...


·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房屋买卖合同都需要公证吗?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否需要公证,房屋买卖合同公证去哪?对于该类法律问题,我们将在本文中向您详述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意义及公证需要去哪里,同时需要准备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的意义 房屋买卖合同中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法律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


·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
    现在租房都会遇见交纳押金的情况,如押一付三、压一付二等等方式,而且在租房合同上面有关于押金的条款,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内容,因为押金是可以退还的。那么,我们和您聊聊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屋租赁合同押金条款 为了预防因押金引起的纠纷,租赁双方在租房合同中最好加入押金条款,具体如下: 1、为确保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乙方同意于___年...


·婚后出资买房离婚时归谁
    就夫妻在婚后出资买房的情况来看,现实中可能存在多种不同的情况,就包括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买房、一方出资买房、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等等。在不同的情况下,离婚的时候房产的归属不同,下面我们就这个问题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婚后出资买房,离婚时归谁 (一)婚后夫妻共同出资买房的 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注意: 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


·现在的小产权房子有保障吗
    现在的小产权房子有保障吗1、属于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小产权房有依法被拆除的危险性。购买小产权房无法办理贷款,只能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小产权房的附属配套设施,如供水、供电、供气等,因不在国家规划之列也不能得到有效保证。2、小产权房没有取得国家颁发的房屋产权二、房子小产权是什么意思呢?1、所谓“小产权房”它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的实践中所形成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它是指在农民集体...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是怎样的
    《物业法》对空置房的规定是怎样的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并没有物业法这一法律条文,意思最为接近的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3年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至今仍在执行,各省、自治区及地级市也专门制定了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但部分省市已经出台了适应地方的更具体的规定。1、关于空置房的物业费收取标准:根据法律规定,业主是房屋产权的所有人,具有房产的使用权和所有权。所以,业主是否入住并不影响物业...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太原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


·婚前贷款购房离婚时怎么分割
    现如今,可以说婚前贷款购房的情况比较多,而此时有可能是将要结婚的男女共同出资购房,然后登记在一方名下。当然更多的是由一方在婚前贷款购房,然后登记在他的名下。那对于这样的房产,要是夫妻离婚的话则应该怎么进行分割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


·一、婚前买房按揭离婚怎么分配?
    一、婚前买房按揭离婚怎么分配?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共同还贷不论是用一方的个人工资还是双方的工资,都应认定为共同还贷。因此,有贷款的房屋在离婚时,共同还贷的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


·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
    房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1、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2、按计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在收取基础费用1000-8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计算收取:5万元(含5万元)以下:免加收5万-10万(含10万元):8%10万-50万(含50万元):5%50万-100万(含100万元):4%100万-500万(含500万元):3%500万-1000万(含10...


·永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永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随着城镇化的日益推进和发展,出于国家建设、城市改造和环境保护等的需要,国家对一些房屋进行拆迁,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予以一定赔偿。于是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就成了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那么永城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一、房屋拆迁补偿方式(一)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 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


·离婚房产计算公式有没有
    离婚房产计算公式有没有 没有计算公式,按照双方对错和法律规定来按比例分割离婚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1、房产增值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 《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