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关于拘留期限最长为多少天?

关于拘留期限最长为多少天?

一、关于拘留期限最长为多少天?

刑事拘留最长期限37天。拘留到期后决定是否应逮捕或采取其它强制措施。如果超过了拘留期限可以去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或者释放被拘留人。

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第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第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三、拘留的注意事项

执行过程中的拘留,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民事制裁措施。由于目前中国民事诉讼法对拘留的规定比较笼统,而最高院对拘留问题也没有作出相对具体的司法解释,因此实践中,各地法院对拘留措施的理解和操作也不尽相同,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存在很多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司法权威,淡漠了人权保护,影响了人民法院形象。根据在基层法院执行工作的经验,认为司法拘留需要注意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

1、需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执行人员作出拘留裁定的前提条件,如果被拘留人没有拒不履行义务的行为就不能进行拘留,这是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在实际执行中,有的执行人员变拘留为一种执行手段,在不对当事人财产详细调查或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的情况下,以执带拘,把拘留作为考验被执行人履行能力或向申请人作一交待的方法,违反法律程序,是严重错误的。

2、需经院长批准。司法拘留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属于执行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经过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报本院院长批准。实践中,对某人是否适用拘留往往由承办人个人决定,法律规定的程序如同虚设。同时执行人员“先斩后奏”的情形也屡屡出现,人已经拘留,但院长还没有签字批准。当然,执行人员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暴力抗拒、阻挠执行等情况的,可以立即采取拘留手续,但过后必须立即报院长补办批准手续。

3、异地拘留应当符合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对不在本辖区的被拘留人,作出拘留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派人到被拘留人所在法院,请该院协助执行。这是对异地拘留的限制性规定。实践中,有的法院可能出于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考虑,往往自己径行到异地进行拘留,如果稍有不慎,会激化矛盾,遭到围攻,执行人员身体、装备将遭到不法侵害,因此在异地拘留前,要充分考虑可能会发生的情况,积极争取当地法院配合和协助。

4、告知被拘留人法定权利。对被拘留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05条的规定,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执行人员应当明确告知被拘留人上述权利。另一方面,虽然目前的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应当通知被拘留人家属,但将被执行人拘留的原因和理由及关押的处所告之其家属,应有现实的意义。而这一点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5、提前解除拘留事由必须合理。根据规定,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提前解除拘留。但“承认并改正错误”作为解除拘留的唯一条件规定的过于笼统,有的法院只要被执行人出具一份具结悔过书就提前解除,有的法院要求被执行人象征性履行一部分义务也提前解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应当进一步严格提前解除拘留的决定,对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的,必须在被拘留人全部履行了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后方得解除拘留;对其他妨碍执行行为的被拘留人,一般不提前解除拘留。

总之,司法拘留既不是一种执行手段和措施,也不是解决执行难的灵丹妙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同样蕴涵着一个法律价值追求的问题,我们应该端正认识,切实把握法律实质,在执行工作中正确适用司法拘留,打击和惩罚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人员,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综合上面所说的,拘留是对犯罪人员作出的一种强制措施行为,对于拘留也是有时间规定的,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找到相关的证据,如果超过了时间还没有作出批捕的决定,那么就必须要放人,所以,任何案件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这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到当事人的利益。






相关内容:

·刑事申诉书是怎么写的
    犯罪嫌疑人认为法院对自己的量刑过重或者自己不应该被判处刑罚时,是可以提起申诉的,这个时候就涉及到刑事申诉书的撰写问题,那么您知道刑事申诉书是怎么写的吗?我们为您介绍了一篇范本,供您参考。刑事申诉书范本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申诉人因被告人????????? 强奸一案,对????????? 人民法院????????? 号刑事判决书、????????? 中级人民法院?????????...


·新刑诉法逮捕条件是什么?
    虽然人们从小被教育不要犯法,但现今还是有违法乱纪的事情发生。有的犯罪嫌疑人十分狡猾,不易捉拿,民警就会采取逮捕这种强制手段来捉拿他们。逮捕犯罪嫌疑人必须合法合理,案情符合逮捕条件,还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才可以执行。那么,新刑诉法逮捕条件是什么?请看下文。 为了防止逮捕的过量适用,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


·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关于刑法的效力范围,其实就是指刑法可以适用于哪些人、哪些地方的犯罪等等。有的时候我国是可以对境外的刑事犯罪进行管辖的,当然,也是可以对境外的中国人犯罪进行管辖。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详细介绍一下关于刑法的效力范围的内容。 一、刑法的效力范围是怎样的 刑法效力范围,也称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适用于什么地方、什么人和什么时间,以及刑法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刑法效力分两类:一为刑法的空间效力,二为...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
    执行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标准是什么?执行裁定失职罪的量刑标准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


·公安机关可以批捕犯罪分子吗?
    一、公安机关可以批捕犯罪分子吗?不可以,公安侦查阶段的拘留时间一般是30天,报请检察院后7天内回复公安(批捕、取保候审或者释放),作为家属可以向当时负责的承办民警了解案情进展,当然如果有委托律师,公安会联系律师办理相关手续,再由律师来通知到家属。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


·诈骗罪中的从犯是怎么规定的
    很多团伙犯罪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我国法院对于主犯和从犯的量刑是会区分对待的。而且有些从犯,也有可能是属于受胁迫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当事人是有可能最大程度的争取法院的从轻处罚的。同样的对于诈骗罪中的从犯,量刑肯定是要区别于主犯的,这一点,我国刑法是有明确规定的。一、诈骗罪中的从犯是怎么规定的?涉嫌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处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


·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辩护,一般情况下都是由被告人或其家属委托的专业律师进行的。但在一些情况下,可能被告人没有委托律师,而此时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就要指定律师为其提供辩护。那么实践中刑事诉讼没有律师,怎样指定辩护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一、刑事诉讼没有律师 指定辩护,又可分为“应当指定”和“可以指定”两种情形。所谓“应当指定”,就是法院必须为被告人指定律师作为辩护人,如果不指定辩护人,在没有辩护人参...


·打牌被持刀抢劫如何处理会判刑吗?
    打牌被持刀抢劫如何处理会判刑吗?会进行判决的;《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诉讼检察院抗诉期限是多久?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


·未成年犯罪记录能消除吗
    未成年犯罪记录能消除吗一、未成年犯罪记录能消除吗? 犯罪记录不可能消除,但是根据《刑诉法》的规定,信息要封存,没有法定情形不得公开。 第二百七十五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犯...


·犯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多少年
    一、寻衅滋事罪一般判多少年 (一)《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二)寻衅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体现在危害后果、次数、场所、社会影响、作案对象...


·做无罪辩护不影响量刑辩护吗?
    做无罪辩护不影响量刑辩护吗?做无罪辩护会影响量刑辩护,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见,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主要是揭露犯罪社会危害性,阐明提起公诉、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理由。因此,双方发言往往针锋相对,各执一端。这样,就可以把问题...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