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抚养费给付年限是多久?

一、抚养费给付年限是多久?

抚养费主要是父母离婚后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抚养义务的体现,所以抚养费原则上的给付期限是到子女成年。子女抚育费给付期限包括原则期限和特殊期限两种: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况之一的子女,有负担能力的父母仍要负担抚养费,这也是为了合理维护子女的利益。毕竟现实生活中孩子18岁才刚上大学,正是需要钱的时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时候离婚,按当时生活水平确定的抚养费不可能满足大学学习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体残疾或者自闭症,可能一生都无法独立生活,这种情况更不能因为其成年就终止支付抚养费,这也体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

二、离婚后又再婚,生活困难可以减少抚养费吗

我国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司法实践中,就抚养费的变更多以增加为主,请求减少、中止支付抚养费的较少,且请求减少或中止支付抚养费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但根据公平原则、情事变更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举证证明本人的生活境遇发生变化,无实际支付能力,可以诉求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支付。

根据司法经验,父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

(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又有抚养能力;

(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需要注意的是,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减少或中止给付抚养费后,一旦恢复甚至超过原有的抚养能力,子女仍有权要求恢复至原定的抚养费数额,甚至要求增加抚养费。

综上所述,抚养费的定义是父母双方都有义务抚养子女到十八周岁,所以如果要求支付抚养费,那么直到子女18周岁为止都是需要支付抚养费的,而且如果子女有需求变更增加抚养费的,那么也是可以申请对抚养费的数额进行变更的。


相关内容:

·离婚办理途径是什么?
    离婚办理途径是什么?1.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协商一致的内容,应该体现在离婚协议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离婚意思表示、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只能去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是否准予离婚,同时会裁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归属等问题。我国的婚姻具有自由这一特性的,那么男女双方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办理...


·什么情况下离婚女人有孩子抚养权
    什么情况下离婚女人有孩子抚养权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


·离婚协议未写抚养费可否索要?
    离婚协议未写抚养费可否索要? 可以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


·协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如今离婚已经是日常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事情,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关注的焦点就在离婚财产上。在离婚财产分割上面,双方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这样相对而言双方会节省不少时间和精力。体现的是夫妻的关爱,有利于减少纠纷。那么协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面我们给您做个介绍。 一、协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


·公安机关通常如何处理骗婚
    公安机关通常如何处理骗婚 一、公安机关通常如何处理骗婚? 对于骗婚公安机关可能会按照诈骗罪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
    一、领了结婚证财产怎么分配?分配的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


·新婚姻法同居多年事实婚姻
    新婚姻法同居多年事实婚姻我国没有同居多久就构成事实婚姻的法律规定,只是有个时间界限,以1994年2月1日为界限: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二、同居关系是否...


·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新《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案例 案例来源: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编《婚姻家庭新型疑难案例判解》 基本案情:甲(男)与乙(女)二人对过网络认识,于2004年3月见面并确立恋爱关系,2004年4月登记结婚。结婚登记之前,达成书面协议一份,其中第6条约定:如果甲向乙提出离婚,甲要做到承诺的以下事项: (1)婚前所购房屋应归乙所有(...


·房屋价格上涨,卖家反悔,法院能否判决继续履行?
    1.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要有一个正确的导向,这就是要使合法有效的合同继续履行,以维护交易的安全性及合同的稳定性,维护社会经济活动的正常运转。 2. 法院对于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只有在两种情况下才能判决合同解除。 3.第一,合同已经无法实际履行,比如,善意第三人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买受人因经济情况恶化已经无力支付购房款等。第二,经协商,守约方同意解除合同。 4. 市民钟女士诉称,与卖家...


·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
    夫妻离婚的时候,需要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是做出处理,其中先要确定抚养权,之后才是计算抚养费数额。而抚养费一般是由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的,那这个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项目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夫妻离婚抚养费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
    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可以提起离婚精神赔偿的有四种情况。这四种情况包括: (一)、对方重婚的有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包括: 1、重婚罪的前婚属于合法的婚姻,也就是我国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这时候要分两种情况:领取结婚证的合法婚姻和1994年2月1号之前未领取结婚证,邻里承认的事实婚姻。对此,目前还存在分歧,各地的处理方式也有不同。一些地区认可重婚前存在的事实婚姻...


·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这是非常形象的一句话,对待老人,每个子女应该及时履行赡养义务,子女多的,应签订一份家庭赡养协议书,协调好各自应承担的赡养义务。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家庭赡养协议书范本 为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优良传统,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保障法》老有所养的有关规定,经协商签订如下赡养协议: (一)被赡养人可自由...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