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离婚房产分割过户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房产分割过户办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第一步,准备房产过户材料

1、离婚判决书及其复印件;

2、房产证(如有共有证的,包括共有证);

3、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房产登记申请书。

第二步,房产过户的手续

准备好了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接下来我们就要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的手续了。

1、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2、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3、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登记费;

4、取证。

以上就是诉讼离婚房产过户需要提交的材料和手续。

二、离婚房产过户费怎么算,手续费是多少?

离婚房产过户费怎么算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具体要根据房产面积等因素进行计算。下面提供离婚房产过户费的计算方法及手续费多少的解答。

(一)、税类:

1、契税:

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

2、印花税:房地产权属证书每本5元。

(二)、费类: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每件550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按每套房屋40元交纳登记费。

2、转让手续费:住房按每平方米6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地产权利人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4、土地登记费(图纸资料费):权利人按照津价房地[2005]438号、津国土房财[2006]1272号、津政发[1991]5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交纳。

三、房产过户注意事项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去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带上房产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去办理过户手续需要原房主夫妻双方到场: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房证、契证、结婚证(单身的需要单身证明)买的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之后如果双方协商好是可以进行房产过户的,但是过户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流程才能进行办理,而且还要有当时离婚的判决书或者其它离婚的证件,这样双方才能更好的办理过户手续,所以,任何事情都是有它的法律依据的。




相关内容: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适应买卖不破租赁吗?
    一、法院拍卖的房子适应买卖不破租赁吗?适用,但是拍卖前必须提供相关合法的租赁协议给法院,否则有可能被认定为”虚假租赁“,权利得不到保护。原则上,“买卖不破租赁”应当适用于拍卖财产。但这一原则也存在以下三点例外。1、“先抵押,后租赁”,不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基于物权优先原则,抵押权作为担保物权先于租赁权设立,不论租赁权的性质是属于债权或是物权(学术界目前尚存在争议),都应当先保证抵押权人权利的优先...


·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陷阱
    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哪些陷阱 1、小心避税陷阱。一些中介公司或者卖方经常会给购房者提供一些“避税”方式,如真买卖假赠与、定金当租金再过户、先公证买卖再过户、先签订合同再过户等等。2、小心房屋折旧率。人们普遍重视房屋的位置、实用性和价格,但是价格中一项很重要的因素却被市场所忽略了,那就是“房屋折旧率”。其实并非购房者真的不重视,而是市场将其隐藏了起来,误导购房者忽略了这个问题。3、小心合同条款。...


·二手房买卖当中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当中常见的纠纷有哪些 (一)买卖双方缺乏诚信,隐瞒真实信息导致纠纷。当事人为了促成交易,往往隐瞒真实信息,如房屋质量问题、居住环境问题,在签订合同后另一方发现从而提起诉讼。对此,购房者可以在购房前向物业、邻居、开发商了解情况,最好到现场看房,并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如何承担作出约定。(二)房价变化快。房屋价格上涨了,一方反悔,以种种借口不办理过户手续。房价上涨时,许多纠纷系卖房人在销售房屋...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1.房屋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买卖双方需将买卖房屋的位置、面积、价金等约定于书面。 2.在城镇买卖房屋之所有权须经房屋登记机构登记后,才发生转移,如未登记,即使交付,也不发生权利转移效果。 3.出卖共有房屋或出租房屋时,其他共有人或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


·宁波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征收是指当事人的房屋被我国的政府进行相应的征收行为,相关的公示内容应包括补偿的金额,也可以选择置换的方式,但要写明置换的地点。下面我们就宁波房屋征收信息公开应该包括哪些内容,这类问题进行相应的解答。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方式。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一、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的发布应当采用哪...


·房产证抵押贷款没还清可以出售吗
    房产证抵押贷款没还清可以出售吗? 贷款没有还清的情况下 不能办理更名 如果是按揭贷款还没有还清的房子,进行个人交易的话,是不能办理房屋产权更名的。那么什么时候才可以办理呢?需要等到贷款偿还完毕之后才可以换取新的房屋产权证。 换证需贷款行提供证明 按揭买的房子需要等到贷款偿还完之后,才能办理房屋出售和房屋更名。因为在房屋按揭贷款还没有还清贷款的期间,房屋所有权上面有“房产抵押”字样。所以房主需...


·婚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


·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哪些责任?
    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哪些责任?房产合同卖方违约诉讼对方要承担违约的的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买方不接受协商,可以上诉至法院要求卖方必须履行购房合同。当买方满足以下5个条件时,也可主张强制过户:a.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b.购房人具有购房资质;c.购房人具有全款能力,...


·安置房产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安置房产权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一)房地产纠纷一般诉讼时效:2年一般时效通常适用《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超过两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房地产纠纷特别诉讼时效:1年特别时效适用《民法通则》第136条第三项的规定“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情况,诉讼时效为一年,超过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三)房地产纠纷最长诉讼时效:20年最长时效适用《民...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时间限制吗? 一、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


·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在当代社会,很多夫妻在结婚的时候由于经济上的关系都会选择贷款买房,所谓房贷就是购买房子的人向贷款的银行提出贷款的申请,然后按期需要还本金以及利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离婚的人有很多,那么,夫妻离婚之后房贷应该怎么办,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夫妻离婚房贷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1、婚前买房,婚后还按揭款。如果是夫妻...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有多大
    领证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有多大 领取结婚证那一刻起,两位就是夫妻,自此买房,只要房产证是夫妻一方名字,或两位名字,在没有事先特殊书面约定前提,住房都是婚后取得共有财产。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