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能否执行?

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能否执行?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人民法院在保留被执行人生产、生活所必须之外,对其部分承包土地的经营收益权(收益权),可以进行强制执行的,以经营收益权(收益权)抵偿义务人应履行的债务。二、土地使用权的强制执行在出资人未履行土地使用权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对于以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债务,人民法院是否可对其股东应出资的土地使用权予以强制执行,是司法实践中更为具体的现实问题。毫无疑问,司法的强制执行应建立在公司实际享有的民事权利的基础之上,只有在公司享有对土地使用权的物权请求权时,人民法院才有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该项土地强制执行。对于已办理土地登记过户但尚未交付土地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将该土地作为公司的财产予以强制执行用于公司债务的清偿;而对于虽已交付土地但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和既未交付土地亦未办理土地登记过户的情况,只有在作出要求出资人实际履行的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之后,才能据此对该项土地予以强制执行。如果司法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内容是替代履行而非实际履行,则不能直接对土地予以强制执行。只有在出资人不履行或无力履行其替代履行义务时,才能对其拥有的一切财产,包括本应出资的土地予以强制执行。同时,上述对土地的强制执行,是在出资人未陷于破产状态的背景下进行的。如果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生出资人破产的情况,则除了公司对该土地享有物权请求权、因而应将其从破产财产中予以别除的情况外,对土地的强制执行应予中止;同时,应将该土地并入破产财产,并按破产程序使公司与出资人的其他债权人一同按其债权的比例公平受偿。土地使用权在获得时就规定了自己获得的使用年限,故而在年限届满之后,该土地使用权很有可能会被收回,但通常土地使用权都是公民通过合法的方式获得的,故而收回必须要按照既定的流程,否则土地被收回的主体,可以申请得到赔偿。



相关内容: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
    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如何书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如何书写?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如何书写? 甲方(委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受托方): 住所: 联系电话: 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事宜,经双方平等协...


·安徽省农田征地补偿标准
    安徽省农田征地补偿标准一、农田征收的内容 1、农田征地主要指国家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并根据补偿标准一次性给予被征地者(包括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发包人、承包人、转包人等)一定的货币补偿,有的还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必要的就业安置。  2、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


·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是何地法院
    拥有撤销权之诉管辖权的法院是何地法院 一、什么是撤销权? 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通过实施一定行为养活其财产,对债权人的债权实现造成损害的,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行为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


·一旦丢失,土地使用证到哪补办?
    一旦丢失,土地使用证到哪补办?人们买好二手房,完成过户手续后,会拿到一个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其中土地使用证非常重要,有了这个证,以后买卖的时候才能完成房子过户。您应该对此妥善保管。如果不慎丢失,应当立即补办,以免给使用上带来麻烦。那么土地使用证到哪补办?下面我们听听我们的说法。 一、土地使用证到哪补办? 土地权利证书严重污损、毁坏或记事栏记载已满的,土地登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土地登记机构提出换证申...


·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
    乐业至百色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方式有哪些?一、货币补偿货币补偿金额包括被拆迁集体土地住宅房屋补偿价和装修费、搬迁费、奖励费等。二、产权调换(仅做参考)被拆迁人的安置面积核定标准:被拆除房屋的批准建筑面积低于(25-3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25-30)平方米核定;在(25~60)平方米/人之间的,按批准的建筑面积核定;超过60平方米/人的,按人均60平方米核定。2人以下(含2人)的户,按2人核定;已...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朔州市应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朔州市应县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北平川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33810元/亩;旱地/园地:16905元/亩;林地:8452.5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4226.25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城市规划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81750元/亩;旱地/园地:40875元/...


·如何办理土地承包权证?
    如何办理土地承包权证? 一、农民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如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家庭承包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1、土地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应在30个工作日内,将土地承包方案、承包方以及承包土地的详细情况、土地承包合同等材料一式两份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2、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对发包方...


·土地使用证与不动产登记证的区别
    土地登记是不动产登记的登记的一部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1、住宅房产。房产作为不动产登记国家可以了解人们的居住条件、生活水平等信息,对国家保障民生起到引导作用。2、商业房产。就是不是用来居住的房产,包括工业厂房、门市、用来出租的房屋,这些房产国家会适当收税的。3、土地。我国的土地所有权为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开发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等都应该登记的。包括山林、草原、沙滩、矿山、牧场...


·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农村承包土地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夫妻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共同作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对夫妻双方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份额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夫妻双方作为承包方,其共同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夫妻共同财产。二、相关法律依据是什么?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


·随着“雄安新区”的成立,一大批购房者涌入了雄安房地产市场,但
    随着“雄安新区”的成立,一大批购房者涌入了雄安房地产市场,但随之而来的政策规定打消了他们在这里大赚一笔的念头。近年来由于房地产行业不健康的发展模式,国家出台了很多新政进行房产市场调控。那么我们刚过去的新房产政策在购房政策上都有什么变化呢?请看下文。 一、购房新政策 1、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2015年央行持续降息5次,购房者买房压力真真的小了。若购房者在北京买房子都能省下几十万的利息。一些背...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我国的城镇土地是属于国家的,因此,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要想在城镇土地上进行生产建设,就必须先拿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种重要的物权,持有者可以将其抵押、入股或者出租。而在获取方式上,也有多种途径。那么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总结的这篇文章。 一、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哪些? 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