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毕节市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毕节市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一级 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 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 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 21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

一级 本人工资90%

二级 本人工资85%

三级 本人工资80%

四级 本人工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

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五级伤残36个月,六级伤残26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五级伤残最高36个月,最低11个月;六级伤残最高26个月,最低8个月。

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

七级 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 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 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 7个月的本人工资

注: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月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的300%计算。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七级伤残12个月,八级伤残9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十级伤残3个月。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月数计算,七级伤残最高12个月,最低4个月;八级伤残最高9个月,最低3个月;九级伤残最高6个月,最低2个月;十级伤残最高3个月,最低1个月。

现今有很多企业为提高员工待遇,决定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工人受伤后应得到的保险待遇一项赔付标准。但就目前来看,还是有很多朋友并不是很了解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小编为大家详细列出贵州省毕节市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内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相关内容:

·单位雇童工会罚款多少钱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法律的规定而雇佣童工的话,这样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违法,此时会对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其中就包括了对单位进行罚款。那一般单位雇童工会罚款多少钱呢?对此,我们收集了有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查验劳动者是否...


·员工春节放假要扣工资吗?
    员工春节放假要扣工资吗?不会扣工资的;单位是在春节法定假日3天,周六周日调休4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春节3天加班,单位应该支付300%工资。单位在春节周六周日串休期间加班的,单位应该支付200%的工资。二、公司不支付工资怎么办1、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违法行为;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


·一、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
    一、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最新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个人不需缴纳,企业单位缴参保基数的0.5%~2%(根据行业风险分类设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以统一的缴费基数,按各险种不同比例同单征收。用人单位当月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有关申报手续,次月地税部门通过单位开户银行划款方式征集社会保险费。二、工伤保险(一)征缴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


·加班工资补贴的标准是什么?
    加班工资补贴的标准是什么?(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职工加班...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一、承包拉土方工程会有什么问题? 1、确定运输任务 承包方需要根据工程项目所确定的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面、工程进度和运输数量的要求,根据合同按时完成。 2、运输车辆 承包方需要自行提供自卸式工程运输车辆,同时车辆需配备防尘、防抛洒装置。 3、运费结算 运费结算这块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地方,一般按以吨为单位进行结算  承包方还需自行承担土方运输所产生的税、费。被承包方支付...


·辞退2年半员工要赔偿多少
    辞退2年半员工要赔偿多少 一、辞退2年半员工要赔偿多少 应该赔偿四个半月的工资。辞退2年以内的员工单位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


·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意思?
    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意思? 电力工程在建设的时候对于质量都是严格把关的, 因为这关系到以后使用者的人身安全。所以往往在电力工程完成之后都会有相关的部门来检查,这时候您就会有疑问了,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意思?我们这就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电厂工程质量部是什么意思 工程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 工程质量好与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


·签订合同就代表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
    签订合同就代表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无论是否签订劳动合同都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如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入职第2个月的双倍工资。因此用人单位一旦确认录用必须提供劳动合同和五险一金。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对不办理社保登记的用人单位,社保机构有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


·入职三个月辞职后单位拖欠工资怎么办?
    每个人找到工作入职后,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会导致离职。或是对此份工作的工作环境、薪酬,或是觉得不适合自己等等。那么,无论是因为何种原因辞职,做了多长时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都是走正常法定程序办理辞职的话,都是需要给付工资的。但难免会有单位拖欠工资,入职三个月辞职后单位拖欠工资的话该怎么办呢? 一、入职三个月辞职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解除劳务关系能讨要加班工资吗?
    解除劳务关系能讨要加班工资吗?可以讨要加班工资,一般来说,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也就是说,从员工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损之日起,如果一年内不提起仲裁的,公司就有权拒绝承担相应责任。但是,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仲裁时效,则不受员工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一年时间的限制,而是受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的限制。也就是说,就算公司在3年前拖欠过员工工资,员工只要还在职,就一直有追索的权利,但一旦员工...


·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定标准
    我们您都知道,有着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参与的案件在判决时,法官们都是会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条件去判定该人是否符合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那么丧失劳动能力判决时的鉴定标准有哪些呢?下面的我们就带您一起来看一下。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 1、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员工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员工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一、员工合同范本包括哪些内容?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1、本合同期限类型为有固定期限合同。 2、本合同有效日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试用期) 3、本合同期满,...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