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就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那么建设工程劳务报酬(即劳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是什么?

一、建设工程劳务费用的计算方式

(一)劳务费用

建筑劳务公司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羞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___%,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采用第一种方式计价的.确定劳务报酬合计。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上述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价采用第二种方式计价的,分别说明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

采用第三种方式计价的,分别说明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

(二)工时及工租圣的确认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每日将劳务人数报劳务作业发包人.由劳务作业发包人确认。采用按确认的工程最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盆报劳务作业发包人.由劳务作业发包人确认。对劳务作业承包人未经劳务作业发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作业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全,劳务作业发包人不予计算。

二、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

1、劳务报叫的中间支付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2)中间支付。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作业承包人与劳务作业发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劳务报训最终支付

全部工作完成.经劳务作业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作业承包人向劳务作业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劳务作业发包人收到劳务作业承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愈见。劳务作业发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作业承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劳务作业承包人和劳务作业发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根据上述的内容介绍,建设工程的劳务费用既可以按照固定的工资计算,也可以按照工作的时间或是完成的任务量来计算,只要对己方有利,选择哪一种都是可以的。至于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既可以双方进行约定,也可以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进行支付。


相关内容:

·招童工罚款多少?
    原则上我国是禁止单位招录童工的,但针对一些特殊的单位则例外,如果有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擅自招录童工的话,一旦被发现就要受到处罚,而这个处罚一般就是罚款。那么招童工罚款多少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招童工罚款多少 1、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1)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2)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


·一、刑事拘留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一、刑事拘留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 可以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如何? (一)仲裁裁决是仲裁庭做出的、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的、具体解决争议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调解书自送达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


·济南市劳动局工伤鉴定委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济南市劳动局工伤鉴定委员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1)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地区劳动鉴定工作的规章制度;对全省各级劳动鉴定组织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处理全省各地、市呈报的劳动鉴定的疑难、争议问题。(2)地(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职责是: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劳动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级劳动鉴定工作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


·上班时间排除他杀可以认定工伤吗
    上班时间排除他杀可以认定工伤吗?上班时间排除他杀也不一定属于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公司辞退员工半年是否包含试用期
    公司辞退员工半年是否包含试用期?理论上是包含试用期的,因为劳动关系是从员工入职第1天就开始计算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现如今,随着人口的急剧增长,很多地区的住房、社区的基本设施等明显不足,因此就会有比较多的建筑工程需要完成,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一个好的建筑工程承包单位是非常有必要的,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吧。一、建筑工程承包单位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根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法...


·误工费的含义
    误工费的含义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 二、保俭中误工费的收入证据 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 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 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 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


·北京工程款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
    北京工程款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 近来北京工程款纠纷频发,因工程款而产生的纠纷叫叫作工程款纠纷,工程款纠纷是典型的民事经济纠纷。但因其专业性较强,涉及金额也比较大,所以纠纷方一般都会选择委托律师代理诉讼,这样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您很关心北京工程款纠纷律师的收费标准,下面由我们为您介绍。 北京工程款纠纷案件一般按审判阶段确定收费标准。 一、代理北京工程款纠纷一审案件 1、代理费 ...


·一、签过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过劳动合同员工可以随时辞职吗?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为了防止施工单位对原材料的使用偷工减料,制定工程质量这一要求对施工单位的材料严格把控,因为工程质量的好坏时刻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那么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是多少? (一)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


·个人代理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用人单位招聘员工为其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出现侵犯对方权益的行为,被侵害一方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个人代理商的职责是帮助公司销售产品,那个人代理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个人代理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个人代理商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要看双方是否符合存在劳动关系的条件。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