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有些年轻人认为只要双方相爱,就没有什么迈不过去的坎,但随着生活的洗礼,柴米油盐的压力,很多年轻人当初的激情也被磨的一干二净,有些夫妻本没有结婚却有了孩子,而感情闹掰后,对于孩子的抚养也是一个问题,那么, 未婚生子抚养权怎么判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未婚生子孩子抚养权的判决主要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

第一是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第二是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第三是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明显不利的,母亲品行不端如有赌博、吸毒、乱搞两性关系等恶习的),子女确无法随母生活的。

第四是父母双方协议2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的,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2、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但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第一: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有明确规定。

第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主要指夫妻长期两地分居的情况。

第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其他子女指另一方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

第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第五:一方离婚后再婚困难的,可以作为优先因素加以考虑。

第六: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协助照顾(外)孙子女。第七:不是法定的优先抚养子女的情况。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生活发生争议的,应考虑子女本人的意见

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应当从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所以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双方这个时候应该考虑子女的意见,子女会按照自己更加亲近的感情进行选择,这样会得到更好的照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综上所述,许多男女在没有结婚之前就已经住在一起而且还有了他们的孩子,此时如果要结束关系的话,孩子的问题可能就成为纠纷的重点,但是法官肯定会根据孩子的需要来决定究竟和谁一起生活会更加的好,或者当事人自己申请并且提出证明也是可以的。






相关内容:

·哪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 ? 夫妻财产有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之分,很多夫妻离婚时因为财产分割发生纠纷的情况不再少数,其中主要涉及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本文将根据法律的规定,为您介绍哪些财产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哪些财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依照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个人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


·离婚后前夫死啦孩子抚养权归谁?
    离婚后前夫死啦孩子抚养权归谁?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亲去世,是不是需要把孩子要回,还是要和孩子的祖父母协商解决。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


·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


·离婚是一件麻烦的事情
    离婚是一件麻烦的事情,一旦离婚牵扯到事情就太多太多了,比如要给一方抚养费就是非常麻烦的事情,那么离婚后找不到人怎么要抚养费?如果找不到人法院也是可以强制执行扣押冻结资产履行义务,法院可以帮助我们强制执行,将他所有能换成钱的都作为抚养费。 离婚后找不到人怎么要抚养费 (一)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包...


·丈夫精神病妻子可以离婚吗
    丈夫精神病妻子可以离婚吗婚后,配偶得了精神病的,另一方可以要求离婚。但最终,还是需要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夫妻才能解除婚姻关系。根据相关规定,一方在夫妻共道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视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内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容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期间进行诉讼审理。1,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可以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双方可以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或者通...


·协议离婚的到哪里变更孩子抚养权
    在我们进行办理离婚的时候,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进行办理,也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进行办理。但是,不论是哪种方式,我们在进行离婚的时候,一般都是会涉及到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的,而且,即使约定好了抚养权,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也是可以进行变更的。那么,对于协议离婚的到哪里变更孩子抚养权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协议离婚的到哪里变更孩子抚养权 (一)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


·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现阶段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富裕,不少家庭都考虑生二胎。但是这其中还存在很多违法超生的现象,这个时候就需要超生的父母缴纳社会抚养费,那么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就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进行详细的解释并对比其他区域的社会抚养费。 江苏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多少? 各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收入标准有相关性,因此各地的征收标准不同。 各地的标准如下: 一、上海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


·婚前共同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清偿贷款的情况,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分三种情况: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3.对于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


·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哪些情况下要请律师?
    起诉离婚需要请律师吗?其实聘请一个律师来帮助自己,总是有好处的,当然也是需要支付律师一定的费用。但并不意味着只要起诉离婚就要聘请律师。到达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用请律师?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 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 比如,一方婚前买的房子,全额付款,办理完产权证后与另一方结...


·男方出轨女方起诉离婚 能否要求赔偿
    一、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能否要求赔偿? 由配偶中有重大过错导致家庭关系破裂的一方在离婚时赔偿配偶另一方所遭受的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因此男方出轨女方提出离婚是可以要求赔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


·强制拆迁国家赔偿是多少
    一、强制拆迁国家赔偿是多少?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能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


·奖学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奖学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奖奖学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学金属于奖金的一种,自然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博士夫妻在参与项目研究中获得的津贴以及出书等获得的稿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二、怎...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