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

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

一、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否有规定?

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是有规定的,从对方事实无法履行合同或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之日起计算,一般是计算到起诉时。

违约金的计算往往依据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之约定,当违约方拒绝承担违约责任时,法院可以根据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违约金计算方法予以执行。通常,双方可以明确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一定的比例;有一种情况,往往给当事人双方甚至法院带来困难,即,当违约金按照逾期期限来计算时,其起止期限难以确定,比如,双方约定逾期付款时,付款方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每日30元,违约金总额等于30乘以迟延天数。

二、其他情况下违约金的时间计算

1、执行之前法院未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

(1)如果执行依据即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确定了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则依据该日期计算违约金数额。

(2)执行依据中确定违约金计算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时,分两种情况对待:如果被执行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义务,违约金截止日期为实际履行之日,即实际给付之日;如果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被强制执行,违约金应当计算至法院执行机构实际控制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财产或价款之时。

(3)执行依据既没有确定违约金截止日期也没有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违约金的截止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之日。

2、执行之前法院采取了财产保全措施,违约金截止日期的确定

(1)执行依据即生效裁判文书中明确确定了违约金计算的截止日期,则依据该日期计算违约金数额。

(2)如果执行依据中明确违约金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则: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违约金截止实际履行之日;被执行人拒绝履行被强制执行的,违约金截止日期为法院执行立案之时。

(3)执行依据既没有确定违约金截止日期也没有截止日期为实际给付之日,违约金的截止日期为裁判文书生效之日。

三、建筑工程合同违约金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的是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具有如下特征:

(1)违约金的数额是双方预先确定的;

(2)违约金是—种违约后的补救措施;

(3)违约金的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换言之,只要当事人无特别约定,支付违约金的行为不能替代履行合同,当事人不得在支付违约金后而免除履行主债务的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三款)。

应该说不同情况下工程违约金的截止点都是完全不一样的,如果是导致工程没有办法进行下去了,这是一种最严重的违约行为,关于违约金就不能用截止时间来看待,只能结合实际损失计算。所以说,支付违约金的时间和标准没有准确答案,我们需要知道工程违约的实际情况才能分析。


相关内容:

·农民工与施工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责任由谁负担?
    一般来说,认定工伤必须要求劳资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由于劳动者没有与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劳动合同,也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不是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工伤社申请应当提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建筑工程的要求是非常的严格的,所有的建筑工程在施工之前必须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没有许可证就擅自施工的可能就涉及到了违法施工的问题,但是施工许可证是有有效期的,但是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不是专业人员很难知道,接下来,我们将给您说说有效期的内容。 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


·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中辞退规定是在劳动者存在着违反规章制度等情况是可以进行合法辞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这个情况之下的话是属于违法辞退,需要进行一定的经济赔偿。需要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二、关于辞退补偿标准是什么?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若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的话,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那么此时是可以要求单位作出相应补偿的。那究竟这个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在哪些情况下会产生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


·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
    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 工资不发到劳动局要怎么投诉? 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的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去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由劳动局行政部门协助劳动者维权。 劳动仲裁需要书面提交仲裁申请书,列明相关信息,劳动者需要收集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出勤记录或其他劳动者证言等,主张限期支付拖欠工资;证据充足的情况下,劳动者的主张可以得到仲裁委员会的支持的。如果...


·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管理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一、建筑工程材料成本管理 建筑工程成本是成本的一种具体形式,在施工项目管理中,施工现场所耗费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现场其他直接费及项目经理为组织工程施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之和就是工程成本。将成本的发生范围局限在某一项目范围内,不包括建筑企业期间经营费用、利润和税金。是由项目经理组织人员进行成本核算和控制。 二、成本管理中的成本预测 成本预测是...


·劳动争议仲裁特定性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特定性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仲裁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条与第三条,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特征如下: 1、仲裁主体具有特定性。 2、仲裁对象具有特定性。 三...


·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误工费赔偿项目有哪些 1、工资 2、津贴 3、兼职收入 注:受害人为企业经营者时不包括其所丧失的企业经营利益损失须以“实际减少”的收入赔偿依据(差额赔偿原则)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1、伤者本人治疗创伤造成误工发生的费用,包括受害者因精神损害导致不能正常工作、生活发生的误工费用; 2、事故当事人及其亲属或委托代理人由于需要参与处理事故误工造成经济减少的费用,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有哪些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有哪些? 劳资关系是众多社会关系中众多的一种,但和其他关系一样充满了未知。这也导致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总会产生一些争议。这时候就需要了解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详细说明了在劳资关系中调解争议的准则和其他内容。学习并熟练掌握有利于良好劳资关系的建立。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


·关于临时工管理办法全文?
    自1995年起,临时工就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但是我国曾经也有对临时工的使用做出了规定,即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下面,我们带来这个规定的内容,帮助你进行详细了解。 临时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招用范围和条件 第二条 公司招用临时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


·员工入职协议书法律范文是怎样的
    当你成功应聘一家公司成为这家公司的员工,在入职时需要交一份入职协议书,其实此时你和用人单位还没有正式建立劳动关系,因为你们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其实入职协议也是有法律效力的,那么,员工入职协议书法律范文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 入职协议书范本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条款,由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聘任乙方为部。 二、聘任时间为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并且劳动法也对于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相关权利有明文规定。那么我们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怎么算呢?今天就这个问题为您作详细的解答。 一、试用期的时间是多久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