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审查起诉期间又犯罪罪行会加重吗?

一、审查起诉期间又犯罪罪行会加重吗?

肯定会加重,罪并罚,比如,判10年,A犯伤人罪,在最长的刑期到总刑期之间决定执行新的刑期,决定在10至15年之间执行刑期,犯抢劫罪判5年,则A量刑的起点是10年到15年之间。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期限的规定。“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按照本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的审查内容在一个月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是指案情重大或者案件情况复杂,在一个月内不能办结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的审查期限。在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办结案件;二是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办结的,可以按照本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办法。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计入本条规定的办案期限,但不能中断审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审查起诉时间超过法律期限怎么处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综上所述,一个案件一般情况下在审查起诉阶段审限最长为:1.5月 1月 1.5月 1月 1.5月=6.5月。但是如果是改变管辖或上报案件,是不是“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又有6.5月的审查期限呢?答案却是否定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两次”,所以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退补也最多不超过2次,因此改变管辖(包括上报)的案件审限最长为1.5 6.5=8个月。

审查起诉阶段的审限,对于我们提高办案效率,防止超期羁押具有重大意义。但在理论上,如果一个基层检察院如果退补两次再上报上级检察院,那么留给上级检察院的审限就只有1.5月,而上报案件一般都是重大、疑难、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案件,需耗费的精力和时间也相对较多。而且,这种案件一般不能采用改变强制措施的变通规定,如果由于审限的原因导致案件不能顺利诉讼,就太遗憾了。所以,笔者建议,在检察系统内部,对改变管辖和上报案件在补充侦查的问题上,应有相关规定,即禁止或限制最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补充侦查次数,保证最终受理案件检察院的审查起诉的时间。

三、审查起诉的内容包括哪些?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该审查五项内容。

第一项中“犯罪事实、情节”是指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情形和后果。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必须查明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因果关系及犯罪的动机、目的等。“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是否真实可靠,能否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取得的证据是否足以证实侦查终结认定的犯罪事实和情节。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证据确实、充分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这一对证据确实、充分的解释同样适用于本条的规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指根据犯罪事实对犯罪性质的认定和依据刑法对罪名的认定,它直接反映适用法律的准确性。正确适用法律,准确认定犯罪性质,才能正确定罪量刑。对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重要内容。

第二项中“有无遗漏罪行”是指有没有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或者应当认定而没有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即有无漏罪。“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是指除已被移送审查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以外,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审查起诉中,如果发现有遗漏罪行或者发现有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时,应当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必要时也可以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

第三项中“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是指没有犯罪事实的,以及具有刑法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情形的,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中发现有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第四项中“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为解决由犯罪嫌疑人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而进行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审查有无附带民事诉讼,主要是审查对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是否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可以告知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告知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应当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五项中“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审查案卷材料、提审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等诉讼活动,了解侦查活动是否按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进行,有无违法情况,包括是否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在侦查活动中是否侵犯了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侦查人员有无违法乱纪的行为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在审查起诉期间如果犯罪人员又犯罪的话,那么执法人员就会结合新案和旧案一起审理,罪行肯定也会越来越严重,这也是为了更好的惩罚犯罪人员,所以,当自己做错了事情之后一定不要再犯错了,要承担起该有的责任,这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相关内容:

·非法集资罪拘留多长时间?
    对于非法集资很多投资者是比较熟悉的,因为投资者在投资过程中是十分谨慎,如果北非法集资团伙设下圈套,逃走自己的财产之后将无法去追回,对于非法集资,我国的相关法律也就是刑法有着严厉的处罚,那非法集资罪拘留多长时间?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一、非法集资罪拘留多长时间?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一、无证驾驶撞死人构成什么罪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证驾驶机动车上路,并且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他人死亡的话,那么一般是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二、无证驾驶撞死人判几年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一、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不得减刑不得假释的终身监禁的适用条件是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 二是明确凡决定终身监禁的,在一、二审作出死缓裁判的同时就应当一并作出终身监禁的决定,而不能等到死缓执行期间届满再视情而定,强调终身监禁决定后,就必须“牢底坐穿”,不受执行期间服刑表现的影响。 《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


·网络诈骗2万判缓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网络诈骗2万判缓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如今社会网络普及,几乎人人都熟悉网络,但是大多数人都不熟悉深层网络技术以及网络虚假信息,而遭到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一种新型诈骗手段,通常隐蔽性高,作案手段多种多样。那么,网络诈骗2万判缓刑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法院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判缓刑的条件: 根据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


·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
    盗窃、侮辱尸体罪是选择性罪名,盗窃尸体罪,是指秘密窃取尸体,置于自己实际支配下之行为。侮辱尸体罪,是指以暴露、猥亵、毁损、涂划、践踏等方式损害尸体的尊严或者伤害有关人员感情的行为。那在司法实践中,应该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呢?具体来说,盗窃侮辱尸体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请看以下内容吧。 一、应该如何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 认定盗窃侮辱尸体罪,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分析:1、客体要件。本罪客体为社会风...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不认罪会从重处罚吗?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有一些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措施,这种处罚措施通常情况下都表现在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非常好,或者有一些立功的行为。但是确实也存在拒不认罪。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不认罪会从重处罚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拒不认罪会从重处罚吗? 《刑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我国法律对于非犯罪情节从重处罚只有法定从重处罚,不存在酌定从重处罚。  根据《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


·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在实践中,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有可能会对犯罪人员判处缓刑。您都知道,如果被判处缓刑也就意味着犯罪人员不需要到监狱实际服刑,只要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缓刑结束之后就无需再被执行刑罚了。那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我们在以下文章中提供了相关资料,相信对您会有所帮助。 一、适用缓刑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
    刑事证人证言的效力怎样的证人证言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的法定证据之一,但是由于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对于它的效力问题一直都有争论。那么,证人证言的效力到底是怎样的了?请看下文我们介绍。 一、证人证言的效力是怎样的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非法制造枪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律规定是什么
    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责任,但是如果对于法律法规的内容都不了解的话,自然就无法去遵守法律法规的内容,当前许多人都不了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许多人并不知道这种行为是属于违法的,所以对此我们还需要有明确的认知,那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律规定是什么呢?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相关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第312条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


·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一、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二、怎么提出刑事申诉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


·恶意诉讼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即可立案。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第...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