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著作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呢?

著作权的取得途径有哪些呢?

著作权又叫做版权,有时也叫做复制权,伴随社会的进步及艺术、科学技术等的发展,作品的类别越来越多,保护作品及作者的权利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作品被作者所拥有的权利就是现代著作权的定义。那么著作权到底是怎么获取的,是在作品完成之后自然就获得的?还是需要去申请、办理相关的审批?以下就来简单介绍一下。

著作权的获得途径按不同获得属性,分类较多,比如自然取得和非自然取得、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注册取得和自动取得等等,本文按照不同获得属性及方式,举例进行简单概括如下:

一、自然取得和非自然取得

自然取得

部分类别的作品一旦被创作出,就会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再需要执行其他程序,这就是著作权的自然取得,也叫做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在我国,著作权的立法即运用著作权的自动保护原则。《著作权法》中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及其他国内组织的作品,不管发表与否,按照该法自动拥有著作权。

非自然取得

部分其他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规定,作品被创作出来并不意味着作品享有著作权,该作品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才能享有著作权。这些条件简要总结有以下几种(满足其一即可):

1、美国的版权法中有规定,作品必须以有形物被创造出来,才能获取其著作权。

2、获得著作权的条件需要以著作权标记为准。

3、美国和很多拉美国家的著作权法中规定,以执行著作权登记过程及手续,作为著作权认可的条件,可解释为作者必须执行某种注册手续过程后,才能获取其著作权,比如注册登记、样本选送、刊登报刊、杂志启事、办理或签署公证文件、缴纳费用等。

4、美国的版权法中规定,为了更好地维护该国的印刷行业,作品必须在该国著作权法中指定的某些地点被印刷出来,才能享有其著作权

二、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

原始取得

作品著作权的获取并不是依靠别人已经拥有的权利作为基础而获得的,而是最初性地获取著作权的情况,就称为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作者通过原始取得所获得的作品著作权一般为完整的作品著作权,其中拥有人格权和财产权等所有著作权的权能。

著作权的原始取得主要包含以下罗列情况:

1、自然人的原始创作等行为而获得作品的著作权。

2、法人或组织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而获得作品的著作权。对于法人和组织来说,他们在传达或下达他们创作想法的作品创作活动的情况中,有权依照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最初性地取得作品地著作权。

3、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由法律判定而获得的著作权。当自然人、法人及相关组织对于其创作行为的真伪受到争议时,或者当作者身份在法律范畴内受到怀疑时,如果没有直接充分的证据能够显示在作品上署名的作者有假,则法律有权利直接判定在作品上署名的即是本作品的作者。

继受取得

作品著作权的获取是依靠别人已经拥有的权利作为基础而获得的派生性获取途径,就是继受取得。作者通过继受取得所获得的作品著作权一般为部分的作品著作权,除非法律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其中一般仅包含著作权中的财产权。著作权的继受取得主要包含以下具体情况:

1、因约定获得

2、因继承获得。

3、因法律规定获得。


相关内容:

·个人能否申请商标注册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申请商标注册的都是
    个人能否申请商标注册 很多时候,我们看到申请商标注册的都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此有的人就产生了质疑,是不是法律上面规定,个人不能申请商标注册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个人能否申请商标注册。 一、个人能否申请商标注册 我国商标法修改后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自然人、法...


·如何鉴定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呢?
    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来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自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


·商标显示无效宣告之后该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吗
    商标显示无效宣告之后该商标还可以继续使用吗?商标显示无效宣告之后该商标还就不可以继续使用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二、个人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流程1、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的,应...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一、实用新型专利年费缴纳标准是怎样的 1、从第1年至第3年每年600; 2、从第4年至第5年每年900; 3、从第6年至第8年每年1200; 4、从第9年至第10年每年2000。 《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抢注的商标能去工商局投诉侵权吗
    抢注的商标能去工商局投诉侵权吗?可以的,商标注册原则就有这个规定的:商标注册需要遵循下列原则:1、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强制注册商标商品,未经核准注册,不得在市场销售。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3、商标合法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禁止的标志。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


·抢注外国品牌商标应该怎么办
     一、抢注外国品牌商标应该怎么办 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权利人可以选择以下两个法律途径来主张权利: 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方式是什么?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方式是什么? ?商标相同和近似的判定原则为: ?1、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 ?2、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


·商标许可前注意事项有哪些
    商标许可前注意事项有哪些 1、商标的权利状态 首先要对被许可商标是否得到授权,权利保护期还有多长时间,或者到期后是否及时进行了续展注册等情况进行考察。我国商标专用权取得实行注册取得原则,如果商标没有注册或到期未续展注册,或者已经被撤销,则不享有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任何人都可以在同类或不同类商品上使用,甚至被他人抢注,从而影响商品在市场的销售。受让未注册的知名商标虽然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可以避免他人抢...


·商标失效后被人抢注的条件是什么?
    商标失效后被人抢注的条件是什么?商标注册过期的话:首先要确认该商标是否还存在,是否已转让,如果商标三年不使用是可以申请撤销的。如果商标已无效,随时可以申请,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于商标过期被抢注的这种情况,要想夺回商标就只有下面几种途径了:1:就初审公告的商标向商标局提出异议根...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商标想必您都不陌生,商标在没有依法向当地的商标局申请注册的情况下是不具备专利权的。当然,我国的商标局在接收到当事人关于注册商标的相关材料以后,如果认为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会予以撤回,如果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议不服的话,可以参照我国现行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相关规定维权。 一、新商标法行政复议的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商评委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注...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本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本 一、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本 职务作品版权归属协议范文 作品名称: 作品类型: 创作人: 著作权人: 现因 欲申请上述作品版权自愿登记,特对上述作品的著作权归属协议如下: 一、上述作品创作人 为本单位的 。 二、创作人是受本单位指派,利用单位资源,于工作时间内完成上述作品的创作。 三、上述作品署名权由创作人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本单位享有。 创作人...


·因怎样判断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
     因怎样判断商标的恶意抢注行为? 申请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主观要件 “恶意抢注”申请人是把他人已经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提出申请,这种行为的本身,就已经侵占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用合法的方式偷窃。更为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之后,即会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属于自己的商标或利用其处分权对被抢注者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