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婚姻家庭律师
律师热线 025-84110110
离婚诉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涉外婚姻
遗产继承债权债务过错赔偿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一、法院对离婚案财产分割怎么收费?

一、法院对离婚案财产分割怎么收费?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

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

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

家庭财产离婚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离婚诉讼费:

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 10元;

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 510元;

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 1510元;

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 2510元;

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 5010元;

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 10010元。

二、离婚财产纠纷诉讼费谁承担?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

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般民事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

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但是离婚案件审结时,诉讼费用的负担,则由人民法院视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当事人根据人民法院的决定,负担诉讼费用。

三、离婚时婚前财产怎么分割?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婚姻法中的其它规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综合上面所说的,法律在按受诉讼案件的时候一般都会收取相应的费用,但法院在收取的时候一般就会根据诉讼的额度来进行给予,如果官司胜诉那么这笔费用就该由败方来进行承担,所以,走诉讼程序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走。




相关内容:

·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
    婚姻作为人类社会的一种关系维护手段,是人们生存发展过程中必经的过程。经济社会的发展促使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改变,婚姻关系中涉及的财产种类也越来越多,因此当夫妻双方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情况及依据也越来越细化复杂。对于婚前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分割情况是不一样的。那么新婚姻法财产分割怎么规定的? 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


·离婚协议公证后有效吗?
    现在,离婚算是生活中的一大常事,很多人都觉得离婚不是什么大事,不合适就离,但是也有人会因为一时脑热而做出冲动的决定。其实两个人走在一起不容易,如果真的到了离婚的地步,还是得按正规程序,现在很多人会问离婚协议公证后有效吗?下面会针对这样的问题进行介绍,请您往下阅读。 一、办理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协议离婚过程中离婚协议的起草过程,应十分慎重,决不能草率行事,必要时最好请律师把关。根据《婚姻登记条例...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
    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女方怀孕期间能否离婚?妇女在怀孕时,身体、心理都处于一个特殊的状态,为保护妇女以及胎儿的权益,法律给此时的妇女诸多特殊保护。例如,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婚姻家庭才是怀孕妇女生活的根本,那在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女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根据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一千零八十二...


·一、夫妻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一、夫妻离婚证据如何收集? 收集离婚证据必须依法进行。人民法院立案后,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需要收集证据时,可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证据,也可直接向当事人本人进行收集调查证据;收集证据应由二个人以上共同进行,独审独记,独来独往是违法的。证据材料要由调查人、被调查人、记录人签名或盖章。 收集调查证据必须客观,应当实事求是,绝不能凭主观意愿去取舍。 收集离婚证据的方法,因证据的形式而有所不...


·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谁来承担?
    现在可能是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思想方面有了变化,丁克家庭其实也是有的。对于丁克家庭的意思就是没有子女。对于没有子女老的时候一定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无子女祖父母的情况在我们生活中其实也有。那么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谁来承担? 一、无子女祖父母抚养义务 谁来承担: 兄弟姐妹包括同胞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继兄弟姐妹。在一般情况下,兄弟姐妹应由他们的父母抚养,因而他们相互之...


·未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现在我国实行婚姻自由,恋爱自由的制度,所以很多年轻人都是通过自由恋爱最终走到一起的。并且有一部分人还没有结婚就先同居,然后生下了小孩,之后又因为一些感情关系,分手了,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存在着一些异议。那么未婚生子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一、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协议书怎么写 1、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 甲方: 性别: 民族:出生年月: 年 月 日,身份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住址: 乙...


·什么案件适用国家赔偿?
    一、疑罪从挂案件受害人可获国家赔偿 据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刘合华介绍,《司法解释》共23条,内容涵盖侵犯人身权和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两大类型,具体包括对“中止追究刑事责任”的认定、侵犯财产权的赔偿审查范围、违法刑事拘留赔偿、再审无罪赔偿、免责条款的适用、赔偿法律关系主体、赔偿标准、赔偿金的确定、赔偿决定的效力等多个重要问题。 “一句话,《司法解释》的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特定情形下疑罪...


·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
    隐瞒精神病结婚是否合法 我国《婚姻法》第十条有明确的规定,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如果已经结婚,应被视为无效婚姻,那么隐瞒精神病结婚合法吗? 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是指以下几种疾病: 1.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还传染殃及他人,危害极大,所以禁止结婚。 2.严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类型的严重精神病。患这种疾病的人,...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谁?离婚后孩子的监护权归父母双方。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这就是说,对于未成年的孩子,父母是他们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护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双方对子女的监护权是平等的,除因死亡、或父母子女关系的依法终止、或监护权被依法剥夺外,任何人不得加以剥夺和限制。所以,无论离婚与否,父母双方都对孩子有监护权和承担监护人义务。非因法定事由,父母任何一方都享...


·法院执行错误国家赔偿方式是什么?
    法院执行错误国家赔偿方式是什么?因法院执行工作失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的程序,适用本法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侵犯公民、...


·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
    不管是国内离婚还是涉外离婚,都是需要对财产问题做出分割的。那么对于涉外离婚来讲,具体该如何分割夫妻财产呢,有哪些判决标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的判决标准的问题,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庭审过程中,法官如何判断夫妻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符合中国《婚姻法》的法定离婚条件?我国《婚姻法》第32作了规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代替遗嘱吗?
    婚内财产协议可以代替遗嘱吗?不可以的,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各自的财产约定相互之间的权属。其重点就是将财产的归属做出明确划分避免产生纠纷。另外,经过公证的夫妻财产约定并不当然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理由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八条的规定,采取的是有利于保护第三人的做法,以此加强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那么,在处理...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