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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原告开庭前准备什么材料?

一、离婚原告开庭前准备什么材料?


离婚原告开庭前准备的材料: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


二、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1、写民事诉状


第一部分写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


第二部分写诉讼请求


(1)请求离婚;


(2)小孩的抚养问题;


(3)财产依法分割;


第三部分写事实与理由


把何时结婚、何时生小孩,因为什么原因离婚等情况写明。诉状最好打印,但最末处必须手签名;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你开庭时间,你需要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我国民事案件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开庭前不组织你们调解,开庭时也会问你们愿不愿意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调解分两种,可能调解离婚,也可能做通你们的工作,不离婚,结案;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三、起诉离婚一般需要经历什么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后,必须要在限定的期限之内,审理结束,故而对于提起离婚诉讼请求的原告,需要在法院开庭前,就准备齐全法院审理所需要的全部材料,对于材料不足的,法院有理由不受理该诉讼请求,这是由于法院审理是有期限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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